本文作者:贺州钢结构设计

重庆市消防验收最新规定(重庆建委消防验收)

贺州钢结构设计 3周前 ( 11-23 06:24 ) 6079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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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庆市消防验收最新规定,以及重庆建委消防验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2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变化1

区分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 实施分类管理

《规定》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工作实践,根据建设、管理和监督主体不同,将消防设施区分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分类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和责任义务,同时,结合实际,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避难层、直升机停机坪等与灭火救援、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纳入消防设施一并管理,填补管理空白。

变化2

明确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保障

《规定》对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要求,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在用地规划保障、组织建设实施等方面做出具体制度安排,从源头上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变化3

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责任规定

《规定》提出,做好与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法规规章的衔接。

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日常管理各方责任,明确维护保养、改造修缮等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明确应急维修程序的适用情形,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

法律依据:《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后勤保障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公益性防火、灭火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附设在建筑内外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建筑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直升机停机坪、避难层(间)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标准最新

最新消防验收标准规范标准如下:

1、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6、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

7、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8、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9、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

10、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022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重庆市消防验收最新规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验收最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神裤旁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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