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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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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园围墙标准高度
1、围墙必须超过1.1米,间距小于11厘米,需用竖杆,中间不设横杆,周围不堆放可攀爬的物品。
2、围墙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内不应留空。
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 - 6岁儿童实施的教育。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0 - 6岁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和0 - 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设施,是指学前教育机构的房舍、场所和活动设施。第三条 学前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卫生、编制、人事、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计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卫生、编办、人事、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召集,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问题。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0-6岁托幼一体化进程,重视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工作机制。第二章 规划与设立第六条 市、县(市)区应完善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设施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结合居住区范围、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向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按规划需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应当明确学前教育设施的权属。
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并进行竣工验收。第七条 禁止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对本办法实施前的学前教育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责令其恢复原使用功能,并依法处罚。
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划配建学前教育设施或者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城市每个街道应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第九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本市五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不得举办学前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第十条 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向所辖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幼儿园的设立必须符合《福建省幼儿园(班)基本条件》;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福州市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办学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评价报告、建筑和消防部门的审验证明。
申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符合《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前教育机构申办者的办学理念、办学目的、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从园所布局、办学条件、安全卫生、师资配备、教材使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第三章经费与保障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实现逐年增长。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各类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奖励各类优秀学前教育机构。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按要求招收教职员工,并按规定的师生比例配齐人员。
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岗位应按市及县(市)区有关岗位比例标准进行设置,并按设置岗位予以聘任(其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农村小学附设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岗位设置应按附设园的办学规模和标准按比例设置附设园教职工的岗位。
福建出台行动方案 幼儿园学位配套标准将根据三孩政策调整
福建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各地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十四五”指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是2021年到2025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60%以上的县(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同时,提出保障机制目标和质量目标。据悉,厦门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经达到95%。
《行动方案》提出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增效、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强化幼儿园办园监管等6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
2025年目标
●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5%以上
●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
●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
●60%以上的县(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亮点】
鼓励划片招生
探索电脑派位
1、要求各地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坚持就近入园、方便群众原则,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区域内完善电脑随机派位等招生改革办法。(厦门目前公办园实行的就是服务区制度,即划片招生。)
2、要求各地要继续建设公办幼儿园,与此同时要支持政府机关、高校等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同时,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公办率低于55%的县(市、区)建成交付使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
3、“十四五”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是: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福建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他多渠道筹措经费。要求各地要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特殊群体,提出要完善资助制度。
4、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配备待遇上,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特别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
5、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6、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肃查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 (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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