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冷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冷库设计规范2018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标准说明 |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2、,关于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有哪些?,3、,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4、,冷库设计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冷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冷库设计规范2018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标准说明 |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
- 2、关于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有哪些?
- 3、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
- 4、冷库设计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 5、制冷库房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冷库设计规范
标准说明 |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
一、标准简介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pdf全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6月28日联合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编制背景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为规范和统一冷库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达到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
本标准适用千采用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的亚临界蒸气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食品冷库。
四、原文内容
GB 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结构,制冷,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和地面防冻等。
全文内容浏览。
五、关联标准
与冷库施工相关的标准为: GB 51440-2021《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pdf全文) 。
关于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有哪些?
目前涉及各类仓库建筑设计的规范 :
《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1988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粮食房式仓库设计标准》 SBJ
03—89废止
《食用油库建设标准 》SBJ07-94
《物资仓库设计规范》SBJ09-95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目前是最新版的“冷库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目录如下:
1.前言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
4.1库址选择与总平面
4.2库房的布置
4.3库房的隔热
4.4库房的隔汽和防潮
4.5 构造要求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5 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荷载
5.3 材料
6.制冷
6.1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6.2 库房
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6.4 安全与控制
6.5 管道与吊架
6.6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与防腐
6.7 制冰和储冰
7 电气
7.1 变配电所
7.2 制冷机房
7.3 库房
7.4 制冷工艺自动控制
8 给水和排水
8.1 给水
8.2 排水
8.3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9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采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和机械通风送风量计算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内容详情可以在百度上搜索:2019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查看。
冷库设计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冷库设计规范》
冷库,指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包括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
冷库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该规范从建筑,结构,制冷,电气,给排水和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等方面规定了冷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使冷库设计能够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为氨或氟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制冷库房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ld store
GB 50072-2001
主编部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满足冷库设计中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体积为500m3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的食品冷库。
不适用于夹芯隔热板冷库、气调库、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
1.0.3 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流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1.0.4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术语、符号(略)
3 基本规定
3.0.1 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体积为计算标准。
公称体积应按冷藏间或冰库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确定。
3.0.2 冷库计算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3.0.3 冷藏间体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值。
3.0.4 冰库体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3.0.4的规定值。
3.0.5 食品计算密度应按表3.0.5的规定采用。
3.0.6 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围护结构热流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时的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2 开门热流量和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3.0.7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可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选用。
4.1 库址选择
4.1.1 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址不宜选在居住区集中的地区。经当地城市规划、环保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2 库址应选择在城市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必须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 库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5 库址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6 库址宜选在地势较高,干燥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
7 肉类、水产等加工厂内的冷库库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其厂址选择要求。
4.2 总平面
4.2.1 冷库厂区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运输和设备管线布置合理等综合要求。
2 应沿铁路专用线或靠近水运码头布置。
3 肉类、水产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置在厂内牲畜、家禽、水产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场、污物、污水处理场地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总平面布置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兼顾今后扩建的可能。对于设有铁路专用线或水运码头的新建冷库,其扩建冷库位置宜预留在铁路专用线的两侧或水运码头附近。
4.2.2 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4.2.3 氨压缩机房的位置应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
4.2.4 变配电间应布置在氨压缩机间的附近。
4.2.5 冷库场区的主要道路和进入场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不积水,场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2.6 厂区绿化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要求。
4.3 库房的要求
4.3.1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货物的包装规格、托盘大小、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的合理;
3 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4 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其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3.2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3.2的要求。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4.3.3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2 有异味的贮藏食品应设单间。
4.3.4 库房应设穿堂,其温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4.3.5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称体积大于4500m3的冷库,其站台宽度为6~8m;公称体积小于4500m3的冷库,其站台宽度为4~6m。
2 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4m,根据需要可设高度调节板。
3 站台边缘顶侧面应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标示色带。
4 站台上应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的边缘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得小于0.6m;罩棚顶板应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得小于0.75m,罩棚净高应适应运输车辆的高度,且应设有组织排水。
5 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宜与冷库穿堂合并布置
6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的温度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其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适应的保温要求。
7 封闭站台的门洞尺寸及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
4.3.6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7~12m;
2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m;
3 站台长度一般为220m,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m;
4 站台上应设罩棚,其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其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规定。
4.3.7 库房的电梯宜设置在常温环境内。电梯轿厢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4.3.8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3t型电梯运载能力,按每小时20t计;2t型电梯按每小时13t计;
2 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3 在以铁路、水运进出货确定电梯设置的情况下,其位置应兼顾日常生产和汽车装卸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为其另设电梯。
4.3.9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不得采用螺旋扇步形式。首层楼梯出口应靠近通向室外门。
4.3.10 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和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不应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生产流程必须毗连时,应考虑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3.11 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m2以下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4.3.12 库房的过磅设备应根据进出货操作流程短捷的原则和需要进行布置。
4.3.13 库房工作人员需要的办公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卫生间等辅助房间宜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层库宜设置在首层、卫生间内应设自动冲洗的大小便器和洗手盆。
4.4 库房的隔热
4.4.1 隔热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导率小;
2 不散发有毒或异味等对食品有污染的物质;
3 难燃或不燃烧,且不易变质;
4 块状材料应温度变形系数小,易于在施工现场分割加工,且便于与基层粘结;
5 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5MPa;
4.4.2 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4.4.3 冷库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热导率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4.4.4 隔热材料热导率的修正系数b值可按表4.4.4规定采用。
4.4.5 围护结构总热阻R0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
4.4.6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传热系数(αw、αn)和热阻(Rw、Rn)可按表4.4.6规定采用。
4.4.7 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必须大于下式计算出的最小总热阻。
4.4.8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可按下式计算。
4.4.9 相邻同温冻结物冷藏间的隔墙可不设隔热层。上下相邻两层均为同温冻结物冷藏间时,其两层间的楼板也可不设隔热层。
4.4.10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注:地面下为岩层或砂砾层,旦地下水位较低时可不作处理。
4.4.11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等于或高于0℃时,地面虽可不采取防冻胀措施,但应设置隔热层。此时在空气冷却器基座下部及周围1m范围内的地面总热阻(R0)应采用3.18m2·℃/W。
4.4.12 冷间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不大于4时,其隔热层外侧宜设通风层。
4.4.13 库房屋面及外墙外侧宜涂白色或浅色。
4.5 库房的隔汽和防潮
4.5.1 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等于或大于5℃时,应在温度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4.5.2 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式验算:
4.5.3 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外墙外侧应抹面;
2 外墙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隔汽层或防潮层搭接;
3 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墙的隔热层两侧均宜设置防潮层;
4 隔墙隔热层底部应设防潮层;
5 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作防潮层或隔汽层。
4.6 构造要求
4.6.1 库房屋面上应设置通风间层及隔热层。
4.6.2 库房顶层隔热层采用块状隔热材料时,不宜再做阁楼层。
4.6.3 仅用作铺设松散隔热材料的阁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阁楼楼面不应留有缝隙,若采用预制构件时,其构件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实;
2 松散隔热材料的设计采用厚度应比计算厚度增加50%;
3 阁楼柱应自阁楼楼面起包1.2m高度的块状隔热材料,其厚度应使其热阻不小于1.38m2·℃/W,其外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外面不应再抹灰。
4.6.4 库房下列部位易形成冷桥:
1 由于承重结构需要连续,使隔热层断开的部位,如墙体、楼面与梁、板、柱的连接处;
2 门洞和设备管道穿墙、楼板四周部位;
3 门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楼面。
凡存在冷桥的部位,均应采取适当增铺隔热层的构造措施,以减少其部位的热交换,避免结露或结霜。
4.6.5 严禁采用含水粘结材料粘结块状隔热材料。
4.6.6 带水作业的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4.6.7 冰库的围护墙和柱应有防止冰块冲撞的保护设施。
4.6.8 库房屋面排水宜设置外天沟和墙外明装雨水管。
4.6.9 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浸入,并应设排水设施。
4.6.10 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其相交处应设防火带。
4.6.11 多层冷库库房外墙与檐口及穿堂与库房连接部分的变形缝部位应做好防漏水的构造处理。
4.7 氨压缩机房、变配电室和控制室
4.7.1 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I6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4.7.2 氨压缩机房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不宜高于6m。
4.7.3 氨压缩机房的屋面应设通风间层及隔热层。
4.7.4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5 机器间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4.7.6 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堵塞。
4.7.7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4.7.8 配电室如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压缩机房相通时,走廊或套间门的材料应为难燃烧体,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时,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
其他专业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冷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冷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2-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8、4.1.9、4.2.2、4.2.3、4.2.10、4.2.12、4.2.17、4.5.4、5.2.1、5.3.1、5.3.2、6.2.7、7.3.8、8.1.2、8.2.3、8.2.9、8.3.6、9.0.1(1)、9.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冷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冷库设计规范2018、冷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