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遂宁钢结构设计公司

网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网架结构监理要点)

遂宁钢结构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6 04:26 ) 412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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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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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这么小气 ..

好歹4级网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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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题目并没说清楚啊!

不知道怎么回答 ..

话说这样的题目出200分也不过多卅

去这里看看有没有用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网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

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网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网架结构监理要点) 钢结构蹦极设计

钢结构厂房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钢结构厂房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建设单位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2、制定监督实施细则。

3、为需要工厂监督的子项目实施人员。

4、收集钢结构施工信息。

5、检查钢结构工程检查项目所需的实验室资格。检验内容要求: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伤检测,钢结构防腐和防火涂层试验,钢结构接头,机械连接紧固件,高强度螺栓机械试验,厚度大于4mm的钢板检验。

6、监督钢结构的生产和安装。

7、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监理

钢结构安装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钢构件是否已报验,是否有合格证,吊装单元主要尺寸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2)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是否完好;

3)检查钢构件吊装前是否按要求进行预拼装(连接板、安装焊接板是否检查合格);

4)检查吊装位置脚手架是否搭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5)检查安装螺栓、定位销钉是否准备齐全,其材料是否己经报验;

6)检查吊装钢构件编号、吊装顺序及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7)检查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8)检查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否落实;

9)核查焊工姓名及上岗证书是否相符,当有相关规定时应经现场考核合格;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钢结构支座是否弹出轴线、安装线,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安求;

2)检查吊装构件时,是否有临时支撑以加强吊装单元的稳定性;

3)检查构件吊装就位后,是否及时校正、检查构件的轴线、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钢构件是否对齐,其偏差值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5)检查水平结构(网架、大梁),起拱值、挠度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6)检查垂直构件安装就位后,临时支撑是否即时到位;

7)检查构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实测;

8)检查螺栓节点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检查焊接节点的焊缝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

10)整理旁站记录。

求钢结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钢 结 构 工 程 监 理 细 则

1、熟悉结构设计图,编制《钢结构吊装施工旁站监理方案》。

2、查钢型、钢板、焊条、螺栓、铆钉、螺栓球、焊接球等零配件的品种、规格、质量、出厂合格证、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等。

3、检查电焊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上岗证。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5.1 钢构件焊接工程

5.1.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证内容

检验方法

备注

1

焊条、焊丝、电渣焊熔嘴、焊剂和保护气体等焊接材料

观察检查、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2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施焊条件的合格证

合格证及有效期

3

对制作、安装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21-95要求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

对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探伤,其结果应符合设计及GB50221-95要求

检查焊缝探伤报告

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末焊满等缺陷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或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5.1.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检 验 方 法

备 注

1

外观质量: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观察检查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但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数量各抽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2

三级焊缝表面气孔:直径小于或等于0.3t(板厚)且不大于2mm的气孔,在100mm长度范围内不超过2个,气孔间距应大于6倍孔径

观察检查

钢尺检查

3

二级焊缝咬边: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05t(板厚)且不应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小于总抽查长度的6%

钢尺检查

焊缝量规

4

三级焊缝咬边: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小于总抽查长度的20%

钢尺检查

焊缝量规

5.1.3 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

检验方法

检 验 数 量

对接接头

对接焊缝

余高

用焊缝量规检查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但不少于3件。每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每件不少于1条。

长度小于500mm的焊缝,每条抽查一处;

长度在500mm-2000mm的焊缝,每条抽查2处

大于2000mm的焊缝,每条抽查3处。

错边

角焊缝焊脚尺寸

对接角接组合焊缝脚尺寸

按照上述标准见证、检查完,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5.2 钢结构制作工程

5.2.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证内容

检验方法

备注

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钢材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钢尺或卡尺

2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检查和用钢尺、焊缝量规检查或作渗透、磁粉功超声波探伤

3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作抗滑移系数试验,其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检查试验报告

4

连接摩擦面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并不得有不需要的涂料等

观察检查

5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得下挠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撑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5.2.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备注

1

构件外观质量:构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损伤和划痕;焊疤、飞溅物、毛刺应清理干净

观察检查

按构件数抽查10%,但不少于3 件

2

零件、部件顶紧组装面的质量:顶紧接触面不应少于8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按顶紧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3

螺栓孔的外层质量:孔壁应光滑,无毛刺、飞边,孔壁垂直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孔的圆度偏差不应大于0.8mm

用钢尺、卡尺检查

观察检查

按钻孔桩组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组

4

钢构件尺寸的偏差项目质量:符合合格规定,其中以50%及以上的处,其偏差绝对值应小于规定偏差的50%

观察检查

实测检查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5.2.3 允许偏差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备 注

1

焊接H型钢,各种钢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2

螺栓孔孔径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4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5

钢构件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监理人员必须抽查上述项目,达到施工抽检频率20﹪.

5.3 钢构件工厂预拼装工程

5.3.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 证 内 容

检查方法

备 注

1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50221-95的要求

检查钢构件制作质量检查评定表、钢构件验收记录

2

预拼装所用支撑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预拼装时不得使用大锤锤击,检查前所有临时固定拉紧装置应全部拆除

观察检查

5.3.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注

1

钢构件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2

钢构件顶紧面质量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3

板叠螺栓孔:用Ⅰ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应是100%,用Ⅱ型试孔器检查,每组孔的通过率应不少于90%

用比螺栓直径大0.3mm的Ⅰ型试孔器和用比设计孔径小1mm的Ⅱ型试孔器检查

除临时螺栓孔和冲钉孔外,全部检查

5.3.3 允许偏差项目

钢构件工厂预拼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监理人员在见证、检查后,填写“钢结构预拼装”的监理记录。

5.4 钢结构安装工程:

由于钢结构安装工程,几乎都有吊装作业,监理人员事前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钢构件(材料)的准备到位情况,天气、场地等条件都合适吊装作业,再批准施工。工程进行中,采取旁站监理,并做旁站监理记录。

5.4.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 证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注

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50221-95的要求。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观察检查或用拉线、钢尺检查,检查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2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标高、地脚螺栓、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复测记录和砼试块强度的试验报告

3

垫块规格、位置准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焊接牢固,生浆垫板的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检查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

防护栏杠和钢直梯安装连接应牢固可靠,有疑义应作强度检查,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观察检查

检查检验记录

5.4.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 注

1

钢结构的标记:钢结构有中心线和有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完备

观察检查

按应有标记的构件数量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

2

钢结构外观质量:表面干净,无焊疤、泥沙等污垢

观察检查

同上

3

钢构件顶紧面的安置质量:顶紧接触面不应少于75%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用钢尺及塞尺检查

同上

4

钢屋架、钢托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偏差项目质量:符合合格规定,其中以50%及以上处,其偏差绝对值应小于允许偏差规定值的50%

屋面板安装搭接顺平、无倒茬、翘皮。螺钉紧固,无松动。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同上

5.4.3 允许偏差项目

单层、多层和轻型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221-95。

5.5.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 证 项 目

检验方法

备 注

1

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

2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圬、水和毛刺等

用铲刀检查,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图片对照观

察检查

3

屋面板上下面、搭接处和钢构件等均不得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皮和返锈

观察检查

5.5.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 注

1

涂装工程外观质量: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和气泡,附着良好,分色线清楚、整齐

观察检查

2

构件补刷漆的质量:按涂装工艺分层补刷,漆膜完整,附着良好

观察检查

按每类构件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5.5.3 允许偏差项目

涂装工程的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未个相距50mm的测点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5.6 钢结构防火涂装工程

5.6.1 保证项目

序号

保 证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注

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同家检验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

2

钢结构防火涂料中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试用500T厚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检查抽验报告

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由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检查批准文件

4

防火涂料涂层的基层应无油垢、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观察检查

5

防火涂料涂层不得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落层和空鼓

观察检查

6

薄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检查

5.6.2 基本项目

序号

检 验 内 容

检验方法

备 注

1

防火涂料层的外观质量:涂层应颜色均匀,轮廓清晰,接槎平整,无凹陷,粘接牢固,无粉化松散和浮浆,浮突已剔除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2

防火涂料涂层的表面裂纹:防火涂料涂层表面 应无明显裂纹

观察检查

同上

3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针和钢尺检查

5.6.3 允许偏差项目

厚涂型防火涂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21-95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

6 按照设计图检查细部构造(如节点、支座等,以及墙面板、防面、防漏、保温层等)的施工质量。

7 依据有关规范、规程(见附表)对钢结构构件的制作、拼装和安装的每道工序(或每榀)均进行检查验收。凡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交工检查验收。每道工序的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并汇总归档。

8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9 复核工程量。

10 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对钢结构工程的总验收。

11 总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更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材料和零配件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拼装各工序的验收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焊缝质量和高强螺栓质量检验资料、总拼装就位后的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12 相关规范、规程

12.1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93)

12.2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钢桁架》(JGJ74.1~74.2-9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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