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日照钢结构施工工程

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气专业设计规范)

日照钢结构施工工程 2周前 ( 11-23 12:33 ) 5607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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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电气设备标准有哪些

常见的电气设备标准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GB14048-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总则》

GB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T18216.1-2000《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检测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1207-2006《电压互感器》

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13539-2002《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2900.16-1996《电工术语电力电容器》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拓展资料:

1、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2、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设备}

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气专业设计规范) 结构工业钢结构设计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介绍?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内容: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基本简介: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其中民用建筑电气规范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其中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基本内容如下:

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2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5.1.3重要的配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5.1.4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和《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的有关规定。

5.2继电保护

5.2.1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

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2继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3为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4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

注;灵敏系数应根据小利的正常运行方式(含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5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问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6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7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8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

9当用户10(6)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级较高时,应采用直流操作。

10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11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压互感器取得操作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

12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13交流操作继电保护应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去分流跳闸的间接动作方式。

14 10(6)kV系统采用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零序速断保护;2)零序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其信号应接人事故信号回路。

5.2.2变压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变压器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2)绕组的匝间短路;

3)外部相间短路起的过电流;

4)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接地短路;

5)过负荷;

6)变压器温度升高;

7)油浸式变压器油面降低;

8)密闭油浸式变压器压力升高;

9)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压力升高;

10)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密度降低。

2 400kVA及以上的建筑物室内可燃性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因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电源侧无断路器时,可作用于信号。

3对于密闭油浸式变压器,当壳内故障压力偏高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压力过高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当变压器电源侧无断路器时,可作用于信号。

4变压器引出线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当过电流保护时限大于0.5s时,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5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可采用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考虑事故时可能出现的过负荷,并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6变压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应与低压侧主断路器短延时保护相配合。

7对于400kVA及以上、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联结、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且灵敏性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8对于400kVA及以上,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联结的变压器,可采用两相三继电器式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变速器的各侧断路器。

9对于400k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可采用单相式,且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10对变压器温度及油压升高故障,应按现行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要求,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

11对于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密度降低、压力升高,应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

5.2.3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l线路的下列故障或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相间短路;2)过负荷;3)单相接地。

2线路的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保护装置由电流继电器构成时,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对于同一供配电系统的所有线路,电流互感器应接在相同的两相上; 2)当线路短路使配变电所母线电压低于标称系统电压的50%~60%,以及线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陕速切除短路; 3)当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限不大于0.5~0.7s,且没有本款第2项所列的情况或没有配合上的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的电流速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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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气执行的新"规范","标准"

1、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

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50、40、36、25、24V等,许多国家采用36V 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25V 以下电压可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我国规定36、24、12V三个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级别,以供不同场所使用。在有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36V,无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24V。

在潮湿、有导电尘埃、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则以12V为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是从总体上考虑的,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某些人也不一定绝对安全。可见,即使在规定的安全电压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距离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带电导体和周围接地体、地面、不同相的带电导体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

安全距离大小与施加于导体的放电特性及电压等级密切相关。对于雷电过电压,安全距离要根据避雷器的特性决定。对于操作过电压,安全距离根据电网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倍数决定。

电网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因为其值不会超过110%,可以不考虑。电工专业规程中规定动作的各种情况下的安全距离,是电工设计人员、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凭据。

扩展资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系统和设备越来越复杂,功能越来越完善,人们对操作和维修却要求越来越简单、易行。这就需要电气信息的表达更有全局的概念,将复杂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给各个类别以清晰的符号表示,以便快速检索和查询。

常用电气安全标准的介绍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包括电气基础标准、电气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及运行标准、电气设计标准以及电气控制线路的绘制原则、图形及文字符号等内容。用于为从事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常用电气国家标准和与业务相关的电气技术标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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