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消防设计资质是哪一个部门审批的,以及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消防验收资质在什么部门办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消防设计资质是哪一个部门审批的,以及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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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资质在什么部门办理?标准是什么?
在当地公安或者消防支队办理。
标准如下:
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1、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2、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3、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二、企业申报材料。
1、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2、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消防资质那个部门网站审批
消防资质目前转交住建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任何的资质,企业都需满足净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在技术人员不符合标准时,企业就要根据标准要求招聘相关技术人员。
注意,所有的技术人员都必须符合专业、经验、职称以及执业资格等条件。
消防资质如何办理
问题一:消防施工资质如何办理? 三级消防资质的办理: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相关材料报送渠道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消防资质等级申请升级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资质年度考核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珐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
问题二:消防安装资质证怎么办理 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
消防工程资质证申请的要求: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阀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问题三:如何办理消防资质证书 消防资质有很多种,有施工资质 有设计资质,你想办哪一种? 消防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去建委申报,设计的区规委申报
问题四:消防资质证怎么办理 20分 所谓的消防资质不是给个人的 ,而是给单位的。不是你个人有什么消钉证件就能做消防工程或接消防维保任务。你所说的职称和消防搭界的有消防安全员证、消防中控室值班证,这些证没什么用
问题五:消防工程三级资质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问题六:消防验收资质在什么部门办理?标准是什么? 消防验收都是由公安 消防支队负责的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问题七:办消防资质都需要什么手续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代办建筑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全国各省建筑企业资质二级升一级。
问题八: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现行规定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摘自《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九:怎么办理消防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当地省市相关要求等准备资料,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资质锁、网上申报、带资料到行政大厅办理审批。
问题十:怎么办理消防工程资质 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
消防工程资质证申请的要求: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到哪个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以上两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针对建筑、水暖、电气等专业进行审核,但如果在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桩基工程也不允许施工,否则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消防设计审核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根据本人办理经验分为两类:毛坯一类、精装一类,意思就是干毛坯房的时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给毛坯房精装修的时候同样需要再次申报精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这里有平米数限制,300㎡以下或投资不到30万的无需办理,但人员密布场所的话是200㎡以下才不用办理)在验收的过程中,如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工作的,不予验收。向当地消防队申报完成土建消防设计审核、精装消防设计审核之后,可进行分步验收(先验土建,再验精装)也可以进行土建精装统一验收。
办理地点:当地消防队
办理时限:说是7个工作日
个体户消防审批归哪个部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确切的说目前国家层面属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地方目前隶属于公安局,未来也将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目前正在改革。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消防审批由谁申报
消防审批可以由房屋的业主申报,也可以由承租单位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消防设计资质是哪一个部门审批的和消防设计单位资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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