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天津办幼儿园相关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3、,幼儿园收费标准,4、,天津市教委:民办幼儿园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内,5、,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麻烦大家了,急,6、,申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法律分析】,开办幼儿园主要是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1、申请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一百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3、有稳定经费来源,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天津办幼儿园相关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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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法律分析】
开办幼儿园主要是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申请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一百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经费来源,启动资金不少于二十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十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
开办幼儿园主要是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申请办民办幼儿园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一百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经费来源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启动资金不少于二十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注册资金十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关注 '新农屋' 公众 号,获取幼儿园园长规范运营管理全套文档,包含场地、规模、配备等八十多种手册。
申报流程(一)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 办事处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 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效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 委联同区卫生 局和区消防 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 委颁发《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园长证是园长上岗的有效证书,要求所有园所园长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需具备良好的整合、管理和学习能力,园所规划与计划能力,园所文化建设能力,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等等。
幼儿园收费标准
正规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1、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园450元/生、月;市优园360元/生、月;合格园28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天津市教委:民办幼儿园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内
6月4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对民办幼儿园的举办方、教职工资质、场地、办学规模等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标准》明确,幼儿园选址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4米)。3个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幼儿园不应与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能够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场地。幼儿园建筑物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不得使用违章建筑、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其他不适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楼作为办园场所。使用非自有园舍办学的,须提供可独立使用该园舍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明确,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标准》规定了“园长”的任职条件天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此外,《标准》还规定,以统一品牌、统一字号、统一标识或统一管理等为特征的连锁经营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办学出资应全部或主要由总部提供,不得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形式设立。
若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其举办、参与举办或者控制的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办学条件不达标;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发生虐待被监护、看护人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不得再作为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麻烦大家了,急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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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XX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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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申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开班幼儿园条件如下:
1、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幼儿园收费: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 “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儿园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对2周岁以下幼儿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的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工资、水电消耗等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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