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旨在规范档案室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该细则明确了档案室的设立标准、管理职责、档案收集与整理、保管与维护、利用与服务、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档案室的管理水平,保障档案资料的合法合规使用,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
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是为了规范档案室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总结的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1. 档案室的管理规定
档案室是非公开区域,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才能进入。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应立即归还,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2. 档案的分类和归档
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层次分明、类别准确,符合其形成规律。档案室里橱柜要按类、按序编号,整齐排列,便于查找;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并建立规范的电子索引。
3. 档案的安全措施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要有防光、防盗、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离开档案室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档案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
4. 档案的利用
查阅档案须在馆内查档大厅进行,查阅者应严守保密规定,所有档案禁止拍照,不得翻阅与所查问题无关的档案内容。单位和个人到本馆利用档案,应对所利用的档案负有保护的义务。
5. 档案的复制和外借
查阅者摘录、复制的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利用者在著述中节引档案内容,均应注明档案的保管单位和档号。利用者如需复制档案,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馆为查阅者免费提供档案的复印件,根据查阅者利用需求可加盖档案证明章,复制档案的数量由本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同时也保护了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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