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海口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海口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2周前 ( 11-23 05:54 ) 6666 抢沙发
今天给各位分享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哪些建筑材料需要第三方的检测?

今天给各位分享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建筑材料需要第三方的检测?依据哪个规范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明确,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处理;但不属于强制条文。一般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选择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哪一年

2010年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一本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gb50205-2020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钢结构工程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2.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桥墩桥台基础抛石注浆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加固施工规范

加固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和流程:既有建筑结构的加固改造不同于结构的新建,它在设计和施工上都要考虑原有建筑结构的特点,重要的是要保证加固后的新旧结构能够结合紧密并协同工作。所以,结构的加固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GB 50550-201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选择方案要合理且考虑整体效应的原则方案确定前要对原结构有充分的了解,对结构产生病害的原因有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避免盲目含糊地确定加固方案,加固后的结构可能会因此产生二次损伤而需要重新加固在确立加固方案时要考虑到局部的加固对结构其他部分产生的影响,以免出现本来不需要加固的部分承载力下降或荷载增加的情况;

2.受力分析正确的原则:为了更准确地对需要加固的结构选取荷载,应该对结构进行实地荷载调查,加固前的鉴定阶段的荷载认定应和原结构设计时的取值

一致,而加固加固验算阶段的荷载取值应按现阶段要求选取,且加固验算时还要要考虑结构是卸载、部分卸载还是不卸载中的哪种情况,此外,加固部分受力滞后和加固部分与原结构的结合协同情况是要考虑的

3.材料选用尽量和原结构一致的原则:加固材料与原结构一致能使加固部分与原结构结合紧密、协同良好,加固前收集原结构材料的详细资料以备采购,若原结构材料资料丢失,可通过实测来评定原材料的性能以求近似选用。加固工作在遵循加固原则的基础上,还要遵循加固工作的流程。结构加固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要涉及到检测、鉴定、加固等多个环节,有着严格的工作流程。

混凝土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性.以下是6个一般的加固规范:

1.加固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2.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加固规范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索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4.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5.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6.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6.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6.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现行的最新房屋建筑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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