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钢结构支撑体系验收牌,以及钢结构主体验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如何验收网架结构产品,网架结构验收规范,2、,钢支撑验收标准有哪些要求,3、,钢结构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类,首先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不一样的,到哪里就是一个当地的价格,因此有必要对规范标准有一个了解,而不是只是单单询问个价格,价格毕竟由市场来决定,保证质量才是最重要的,其次,常规钢结构质量检测可以先找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下,去科标化工实验室,专业做这方面检测服务的,具有资质认证,可出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钢结构支撑体系验收牌,以及钢结构主体验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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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验收网架结构产品,网架结构验收规范
首先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不一样的,到哪里就是一个当地的价格。
因此有必要对规范标准有一个了解,而不是只是单单询问个价格,价格毕竟由市场来决定,保证质量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常规钢结构质量检测可以先找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下,去科标化工实验室,专业做这方面检测服务的,具有资质认证,可出具检测报告。价格方面也比较优惠些。钢结构工程检测包括钢结构和特种设备的原材料、焊材、焊接件、紧固件、焊缝、螺栓球节点、涂料等材料和工程的全部规定的试验检测内容。
1、 构造
1.1 钢结构杆件长细比的检测与核算,应以实际尺寸等核算杆件的长细比。
1.2 钢结构支撑体系的连接,支撑体系构件的尺寸,应按设计图纸或相应设计规范进行核实或评定。
1.3 钢结构构件截面的宽厚比,并进行核算,应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评定。
2、 涂装
2.1 钢结构防护涂料的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对涂料质量的规定进行检测。
2.2 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可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来确定。
2.3 不同类型涂料的涂层厚度,应分别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1 漆膜厚度,可用漆膜测厚仪检测,抽检构件的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也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的测点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 对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3 对厚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涂层的厚度值和偏差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评定。6.7.4 涂装的外观质量,可根据不同材料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3、 钢网架
3.1 钢网架的检测可分为节点的承载力、焊缝、尺寸与偏差、杆件的不平直度和钢网架的挠度等项目。
3.2 钢网架焊接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的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要求进行。对既有的螺栓球节点网架,可从结构中取出节点来进行节点的极限承载力检验。在截取螺栓球节点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3.3 钢网架中焊缝,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与评定应按《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或《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的要求进行。
3.4 钢网架中焊缝的外观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测。
3.5 焊接球、螺栓球、高强度螺栓和杆件偏差的检测,检测方法和偏差允许值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规定执行。
3.6 钢网架钢管杆件的壁厚,可采用超声测厚仪检测,检测前应清除饰面层。
3.7 钢网架中杆件轴线的不平直度,可用拉线的方法检测,其不平直度不得超过杆件长度的千分之一。
3.8 钢网架的挠度,可采用激光测距仪或水准仪检测,每半跨范围内测点数不宜小于3个,且跨中应有1个测点,端部测点距端支座不应大于1m。
4、 结构性能实荷检验与动测
4.1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体系可进行原位非破坏性实荷检验,直接检验结构性能。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可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进行。加荷系数和判定原则可按附录H.2 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2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有疑义时,可进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载试验。试验应委托具有足够设备能力的专门机构进行。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或制作、加载装置、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加载步骤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方法等。试验方案可按附录H制定,并应在试验前经过有关各方的同意。
4.3 对于大型重要和新型钢结构体系,宜进行实际结构动力测试,确定结构自振周期等动力参数。结构动力测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4 钢结构杆件的应力,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电阻应变仪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
钢支撑验收标准有哪些要求
钢支撑验收标准有哪些要求
对于防屈曲支撑产品的验收标准,仅在我国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0)送审稿中有所提及,但标准仍然较低:
1、[GB 50011-2010]屈曲约束支撑应按照同一工程中支撑的构造形式、约束屈服段材料和屈服承载力分类进行抽样试验检验,构造形式和约束屈服段材料相同且屈服承载力在50%至150%范围内的屈曲约束支撑划分为同一类别。每种类别抽样比例为2%,且不少于一根。试验时,依次在1/300,1/200,1/150,1/100 支撑长度的拉伸和压缩往复各3 次变形。试验得到的滞回曲线应稳定、饱满,具有正的增量刚度,且最后一级变形第3 次循环的承载力不低于历经最大承载力的85%,历经最大承载力不高于屈曲约束支撑极限承载力计算值的1.1 倍。
2、[GB 50011-2010]金属屈服位移相关型消能器等不可重复利用的消能器,在同一类型中抽检数量不少于2 个,抽检合格率为100%,抽检后不能用于主体结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由第三方完成。
3、[JGJ99-2010]E.5.1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应基于试验结果,试验至少应有两组:一组为组件试验,考察支撑连接的转动要求;另一组为支撑的单轴试验,以检验支撑的工作性状,特别是在拉压反复荷载作用下的滞回性能。
4、[JGJ99-2010]E.5.2 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加载应采取位移控制,对构件试验时控制轴向位移,对组件试验时控制转动位移。
5、[JGJ99-2010]E.5.3 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试验应按以下加载幅值及顺序进行:依次在1/300、1/200、1/150、1/100 支撑长度的拉伸和压缩往复各3 次变形,实现轴向累计非弹性变形至少为屈服变形的200 倍(组件试验不做此要求)
6、[JGJ99-2010]
E.5.4 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检验要求
1)同一工程中,屈曲约束支撑应按照支撑的构造形式、核心钢支撑材料和屈服承载力分类别进行试验检验。抽样比例为2%,每种类别至少有一根试件。构造形式和核心钢支撑材料相同且屈服承载力在试件承载力的50%至150%范围内的屈曲约束支撑划分为同一类别。
2)宜采用足尺试件进行试验。如果试验装置无法满足足尺试验要求,可以减小试件的长度。
3)屈曲约束支撑试件及组件的制作应反映设计实际情况,包括材料、尺寸、截面构成及支撑端部连接等情况。
4)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屈曲约束支撑核心钢支撑的每一批钢材进行材性试验。
5)当屈曲约束支撑试件的试验结果满足下列要求时,试件检验合格:
a)材性试验结果满足E.3.8 条第1 款的要求;
b)屈曲约束支撑试件的滞回曲线表现稳定、饱满,刚度稳定增长,没有刚度退化现象;
c)屈曲约束支撑没有出现断裂和连接部位破坏现象;
d)屈曲约束支撑试件每一加载循环核心单元屈服后的最大拉、压承载力均不低于屈服荷载,且最大压力和最大拉力之比不大于1.3。
针对于传统减震设计的规范已在评审中,未发布,为《建筑减震消能规范》送审稿,其中对于产品的检测标准为: 常规性能 序号 项目 性能要求 1 屈服荷载 在设计值的±15%以内;在设计值的±10%以内。 2 屈服位移 在设计值的±15%以内;屈服位移设计值的±10%以内。 3 屈服后刚度 在设计值的±15%以内;在设计值的±10%以内 4 极限荷载 在设计值的±15%以内;在设计值的±10%以内。 5 极限位移 每个实测产品极限位移值不应小于设计极限位移值。 6 滞回曲线面积 任一循环中滞回曲线包络面积实测值偏差应在产品设计值的±15%以内;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值应在产品设计值的±10%以内。 疲劳性能 1 阻尼力 实测产品在罕遇地震作用时的设计位移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应在所有循环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平均值的±15%以内。 2 滞回曲线 1) 实测产品在罕遇地震作用时的设计位移下连续加载30 圈,任一个循环中位移为零时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应在所有循环中位移为零时的最大、最小阻尼力平均值的±15%以内。
2) 实测产品在罕遇地震作用时的设计位移下,任一个循环中阻尼力为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应在所有循环中阻尼力为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的±15%以内。 3 滞回曲线面积 实测产品在罕遇地震作用时的设计位移下连续加载30圈,任一个循环的滞回曲线面积应在所有循环的滞回曲线面积平均值的±15%以内。
钢结构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钢结构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序号 编 号 名 称
GJ1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GJ1.1 钢结构工程概况
GJ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汇总
GJ1.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J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GJ1.4 技术交底记录
GJ1.5 施工记录
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
钢结构矫正施工记录
钢零部件矫正成型施工记录
焊缝的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施工记录
钢零部件边缘加工施工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GJ1.5.1 焊接材料的烘焙记录
GJ1.5.2 施工日志
GJ1.6 焊工合格证汇总表
GJ1.7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
GJ1.8 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GJ1.9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GJ2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GJ2.1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检测报告
GJ 统表 1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GJ 统表 1 焊接材料合格证明、中文标志、检测报告汇总表
焊接材料合格证明、中文标志、检测报告
GJ 统表 1 连接用紧固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汇总表
序号 编 号 名 称
连接用紧固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检验报告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试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GJ 统表 1 螺栓球、焊接球、封板、锥头和套筒合格证及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压型金属板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测报告
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及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复验报告
钢结构用橡胶垫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
其它有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
GJ2.2 钢结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GJ2.2.1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汇总表
GJ2.2.2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
GJ2.2.3 钢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GJ2.2.4 网构件合格证
GJ2.3 检查记录
GJ2.3.1 各种(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GJ2.3.1(通用表) 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探伤报告检查记录
GJ2.3.1(通用表) 钢吊车梁(桁架)挠度检查记录
GJ2.3.1(通用表) 钢结构防腐涂料施工厚度检查记录
GJ2.3.1(通用表)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厚度检查记录
GJ2.4 其它检验项目的检测报告及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预拉力、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扭矩系数复难报告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报告
网架节点承载试验报告
GJ 统表 1 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探伤报告
焊缝(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外观质量及焊缝尺寸检查记录
序号 编 号 名 称
高强度螺栓施工中终拧扭矩(梅花头)检查记录
钢网架施工中螺栓球节点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检查记录
柱脚及网架支座中锚栓紧固质量检查记录
柱脚及网架支座中垫板(块)设置、二次灌浆质量检查记录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检测报告
钢柱垂直度检测报告
钢网架安装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检测报告
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检测报告
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度检测报告
扭矩扳手标定记录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焊缝的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工艺评定记录
钢零部件矫正成型工艺评定报告
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工艺评定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GJ3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GJ3.0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1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2 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3 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5 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钢结构组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6 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序号 编 号 名 称
GJ3.6.1 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中有关允许偏差检查记录
TJ统表2 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7 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单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8 单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8.1 单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有关允许偏差检查记录
TJ统表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9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9.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中有关允许偏差检查记录
TJ统表2 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10 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10.1 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有关允许偏差检查记录
TJ统表2 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11 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统表2 钢结构涂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J3.1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J3.12.1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以上为江苏省钢结构交工资料目录。
钢结构工程验收
钢结构主体验收之后才开始盖板
钢结构工程需要哪些资料?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钢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通的结构形式之一。我国是最早用铁制造承重结构的国家,远在秦始皇时代(公元前246-219年),就已经用铁做简单的承重结构, 而西方国家在17世纪才开始使用金属承重结构。公元3-6世纪, 聪明勤劳的我国人民就用铁链修建铁索悬桥,著名的四川泸定大渡河铁索桥,云南的元江桥和贵州的盘江桥等都是我国早期铁体承重结构的例子。
1、 构造
1.1 钢结构杆件长细比的检测与核算,可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测定杆件尺寸,应以实际尺寸等核算杆件的长细比。
1.2 钢结构支撑体系的连接,可按本章第6.3节的规定检测;支撑体系构件的尺寸,可本章第6.4节的规定进行测定;应按设计图纸或相应设计规范进行核实或评定。
1.3 钢结构构件截面的宽厚比,可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测定构件截面相关尺寸,并进行核算,应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评定。
2、 涂装
2.1 钢结构防护涂料的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对涂料质量的规定进行检测。
2.2 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可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来确定。
2.3 不同类型涂料的涂层厚度,应分别采用下列方法检测:
1 漆膜厚度,可用漆膜测厚仪检测,抽检构件的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样本的最小容量,也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的测点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2 对薄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厚度测定仪检测,量 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3 对厚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采用测针和钢尺检测,量测方法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的规定。 涂层的厚度值和偏差值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评定。 6.7.4 涂装的外观质量,可根据不同材料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
3、 钢网架
3.1 钢网架的检测可分为节点的承载力、焊缝、尺寸与偏差、杆件的不平直度和钢网架的挠度等项目。
3.2 钢网架焊接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的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要求进行。对既有的螺栓球节点网架,可从结构中取出节点来进行节点的极限承载力检验。在截取螺栓球节点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3.3 钢网架中焊缝,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与评定应按《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或《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的要求进行。 3.4 钢网架中焊缝的外观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测。
3.5 焊接球、螺栓球、高强度螺栓和杆件偏差的检测,检测方法和偏差允许值应按《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的规定执行。
3.6 钢网架钢管杆件的壁厚,可采用超声测厚仪检测,检测前应清除饰面层。
3.7 钢网架中杆件轴线的不平直度,可用拉线的方法检测,其不平直度不得超过杆件长度的千分之一。
3.8 钢网架的挠度,可采用激光测距仪或水准仪检测,每半跨范围内测点数不宜小于3个,且跨中应有1个测点,端部测点距端支座不应大于1m。
4、 结构性能实荷检验与动测
4.1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体系可进行原位非破坏性实荷检验,直接检验结构性能。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可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进行。加荷系数和判定原则可按附录H.2 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2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有疑义时,可进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载试验。试验应委托具有足够设备能力的专门机构进行。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或制作、加载装置、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加载步骤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方法等。试验方案可按附录H制定,并应在试验前经过有关各方的同意。
4.3 对于大型重要和新型钢结构体系,宜进行实际结构动力测试,确定结构自振周期等动力参数。结构动力测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4 钢结构杆件的应力,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电阻应变仪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
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4.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5. 质量责任制6. 特种作业操作证7. 企业营业执照8. 企业资质证书9. 相关人员证书
施工技术资料
10.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11. 施工组织设计12. 技术交底记录 13. 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
14. 隐蔽工程记录
施工物资资料
15. 见证检测委托记录1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7. 钢结构成品出厂合格证总汇表18. 钢材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19. 钢材原材料检测报告20. 辅材原材质量证明书21. 高强螺栓质量证明书22. 高强螺栓检测报告23. 超声波检验检测报告
24. H型钢构成品检验表25. 涂层膜厚检测表26. 防火涂料相溶型实验报告27. 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施工记录
28. 结构吊装记录 29. 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 30. 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31. 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32. 屋面防水记录 33. 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检验报告34. 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检验报告
35. 施工日记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6. (钢结构预拼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7. (钢结构涂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8. (钢结构的组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9. (单层钢柱安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0. (钢结构焊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 (压型金属板)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2. (剪固连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 (钢零部件加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4. (钢结构组装)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45. (零件、部件加工)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6. (涂装)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47. (钢构件制孔)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8. (钢梁制作)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49. (单层钢柱制作)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0. (焊接H型钢制作)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51. (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2. (普通紧固件连接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3. (钢结构零件、部件加工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4. (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5.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6.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7.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8. (钢构件组装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9.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1. 主体验收自评报告
62. 验收报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1.工程整改回复通知单 分包合同报验
钢结构工程报验需要哪些资料
买本《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吧,那里面啥都有。别在这里找了,谁有空给你打出一本规范来啊?
求助钢结构工程验收资料怎么做
网上搜啊,大把大把的,,,,根据样本修改做自己的
钢结构工程需要哪些保证资料
1,材料报验,
2、材料第三方检测
3、产品合格证
4、进场报验
5、施工技术资料、技术交底
6、设计变更
7、工序报验,隐蔽工程报验
8、竣工验收
9、竣工图
钢结构工程验收资料行车梁部分怎么做
钢结构工程行车梁验收资料: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设计单位:
建设规模:约24244.8m2;
二、桁车梁制作及安装说明:
桁车梁采用Q345型钢材制作,单根长度约为8m,截面尺寸为H1000*350/280*10*16/12,单根重量约为1.3T,中间加6*90*922@840的加劲板,安装在设计标高为▽10.78m处即钢柱牛腿的上表面,采用Φ22、10.9S高强螺栓紧固连接, 50mm重轨用压板和高强螺栓连接在桁车梁上面,设计为:双梁空操吊车2台 S=28.5m Gn=30t。 轨顶标高12.0米。
桁车梁制作工艺如下: 1构件制作 1.1 加工部署
加工制作管理体系
工厂加工制作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由项目总负责对钢结构公司、板材公司等进行综合协调和控制,各专业部门和下属专业加工公司根据综合计划按工艺特点对钢结构、板材进行加工制作,具体由各专业车间完成加工任务。
加工图控制
从设计施工图到生产制作加工图和安装图的转换过程由公司设计部完成,设计和翻样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制作、质量控制、安装施工的进度和质量,须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为主负责,具体再由技术部主任主持,并负责同业主等的协调工作。公司将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翻样、校对、审核、加工工艺性分析,努力保证翻样的进度、质量。
本工程结构设计图、加工设计图纸在加工前,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的结构工程师、焊接工程师、工艺师、质量工程师应对加工图进行复核、校对,待复核正确后按需要份数复印并盖上加工图专用章后,提供车间正式生产和预拼装。加工图的控制应严格按ISO900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设计控制”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组装及焊接工艺文件制订
由技术部工艺科负责,生产部、质管部配合,主要内容包括: ⑴ 根据《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方案。
重要和特殊的节点、构件的组装胎架都必须经过工艺评定和试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才能使用。
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控制 :
本工程原材料采购和进厂质量控制将严格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及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规定控制,确保各种原辅材料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加工制作的进度要求。对本工程的材料供应,各部门履行其职责,充分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控制,对材料供应质量的控制详述见“原材料采购、检验及适用标准”部分。
钢结构工程施工需要报验那些资料
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L01 钢结构技术交底记录.dot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N03 钢结构施工检查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N16 钢结构 构件吊装检查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Q05 钢结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M03 钢结构建筑材料.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 钢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钢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 钢网架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单层钢构件安装工程钢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H:\钢结构资料\20008-4-4钢结构资料\表R01单层钢结构构件安装工程检验钢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
钢结构工程监理方资料员需要收集哪些资料?
需要收集的资料很多,大致有下面的,你也可以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增加具体的表格资料。
1、施工单位资质驻派管理员证件(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等等)等,开工申请表,施工人员证(如焊工证等等)
2、进场材料报验单,厂家报告及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钢材,五金配件,螺栓,焊剂焊条)
3、工程参照点交接,工程测量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4、工程报验 隐蔽工程报验,检验批报验,分项工程报验,单位工程报验
5、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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