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内容有哪些,2、,水库除险加固是什么?,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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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设计内容有哪些
1、复核水库三大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的现状结构安全性。
2、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如针对大坝的渗漏采取经济合理的防渗措施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针对溢洪道的泄流水面线复核结果加固其边墙、底板、出口消力池等等。
3、其它诸如金属结构、环保设计、安全观测设计等等也要在设计中涉及。
水库除险加固是什么?水库除险加固方法有哪些?
因为水库的长期运行,工程存在老化、人为破坏、自然侵蚀等现象,为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了水库的继续安全运行,需要对水库存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排查、修补、加固。尤其是大干快上年代修的水库,由于技术不成熟和盲目抢工期,存在一些病坝、老坝,需要修补。
比如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
土坝需要检查是否有上下游贯通的孔洞,防渗体是否有破坏、裂缝,是否有过大的变形,造成垮塌的迹象。
混凝土坝需要检查混凝土的老化、钢筋的锈蚀等,是否存在大的裂缝。
还有进、出水口的闸门、渠道、管道是否需要更换、修复等。
库区范围内是否有滑坡体、山坡蠕变等问题。
等等。、具体实施步骤水库工程除险加固方案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新的水文资料复核水库规模二是达标完建尚缺工程设施三是维修加固已遭破坏工程设施。主要包括①大坝加高培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除险加固措施应充分利用既有工程。因此水库除险加固要沿既有坝体进行加高培厚以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对大坝质量较好、坝身不长、淹没不大的水库这样做优越性较大宜对大坝采取加高培厚措施但对坝身较长的大坝一般来讲就显得不够经济合理。②溢洪道拓宽。根据新的水文资料复核水库规模拓宽溢洪道拓宽进、出口段。一般水库溢洪道地处右岸或左岸山体坡脚处闸室段为全风化的岩石岩石完整性差中等透水应对溢洪道进行加固设计。③增建非常溢洪道。利用有利地形增建非常溢洪道提高水库防洪标准。④输水洞。输水洞除险加固一般主要包括洞身接长消力池翻修更换闸门和启闭设备。要对输水洞过流能力进行复核计算。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管理实践?
高州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供水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1)型水利工程,其加固工程水库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规范管理,落实“四制”,抓好目标体系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工程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1、工程概况
高州水库位于高州市东北部,1958年动工兴建,1960年建成运行,限于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设计标准较低,经过40多年的运行,已成为病险水库。其水库由龙头坳人工开挖渠连通良德、石骨两库区组成,集雨面积1022平方公里,库容11.52亿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供水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1)型水利工程,是粤西最大河流鉴江流域的控制性枢纽工程,与其配套的灌区工程在鉴江平原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供水网络。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8万亩,灌溉范围包括茂名市的高州市、化州市、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以及湛江市的吴川市和坡头区共56个镇。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安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石骨及良德主副坝培厚加高,龙头坳连通渠修整,石骨、良德溢洪道加固,两溢洪道下游尾水河道疏浚,大坝监控及水情自动化系统设置等。工程2006年3月31日开工,设计建设工期为3年。
2、 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为实现建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高效有序地完成建设任务。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四制”,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监管,抓好工程的质量、进度、控资、安全各方面的工作,
2.1 积极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组建了工程建设办公室,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和工程建设特点,按照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选派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工程建设。设置了财务审核、施工管理、征地拆迁、后勤保卫、廉政监督、档案资料6个工作小组,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了精简、系统、高效能的组织管理机构。同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管理;依靠当地政府、国土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合理、科学地确定地类、补偿金额、实物清点等工作;加强与市财政审核中心的协调,把好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关;委托水土保持与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测评估;与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局等单位共同开展工程廉政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委托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认定;委托阳江市水利水电检测站做好工程质量的对比检测工作。
2.2 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工程设备、工程材料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省计委立项核准的要求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招标,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廉洁有效,选择优秀参建单位。一是制定严格招标制度。在工程招标前,我们制定了公开招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监督制度、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廉洁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科学确定招标程序。保证了招标的有序进行;三是科学划分标段。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特点、专业的差异和资金下达计划情况,将工程分为7个施工标,并针对其规模、标准按规定确定投标企业的等级要求;四是建立合理的标底和评标决标机制。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公平性。
2.3 切实履行项目监理制。工程建设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资质信誉好的甲级施工监理单位科源工程监理公司。我们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人的职责。监理单位认真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认真抓好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对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的重要隐蔽工程和重要隐蔽部位的关键工序均实行旁站监理,对一般的施工过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有力促进了施工单位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序,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4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我们十分重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合同验收与支付程序、文件资料管理规范化。签订合同的有关部门能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2.5 抓好工程目标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科学方法按计划不断实现建设目标,做到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施工安全零事故;投资控制不突破工程概算;工程廉洁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主体工程按计划工期完工。
2.5.1 加强质量监督。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终身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与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委托阳江市水利水电检测站进行对比检测,由专业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工程的每个工序和每个单元,都有明确的施工质量责任人,监理质量责任人,相应管理部门的质量责任人,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除执行“三检”制度外,还必须由监理组织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对原材料及施工的中间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测、分析和控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入工地。各参建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抓好施工工艺,严格每个工序和每个单元的验收评定。同时我局的施工管理组,深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会商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经评定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3.8%。
2.5.2 严抓施工进度。正确处理好保证供水、安全度汛、确保施工三者关系。开工前及时作好详细、明确的施工计划和日程安排,汛期安排各主副坝的帷幕灌浆、堆石棱体等不影响坝体安全及度汛的工程项目,非汛期则全面组织开展各主副坝的培厚加高和溢洪道加固等工程,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到2008年底就顺利完成了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目前正在抓紧附属工程扫尾工作。
2.5.3 安全文明生产。为加强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专门成立了施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和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进行整改。同时在施工单位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等指标作为竞赛的内容,对竞赛优胜单位颁发流动红旗和奖金,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严格执行省、市批复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工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4 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到位资金16010万元,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认真按照《广东省财政支付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茂名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以及省财政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办公、集体决定、分类办理、按期会审、依法支付”的制度,对工程的预算、合同变更、进度款、结算层层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使工程合同、造价、财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节约投资、控制投资、不超概算。
2.6 健全廉政监督体系。因为该项目使用了国债资金,所以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同时,认真健全好制度监督体系,确保工程廉政建设,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2.6 .1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针对工程的规模、特点,专门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同步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监理单位自我约束制度、举报及奖励制度、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等30多项制度,明确参建人员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
2.6 .2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被列为省、市检察、建设部门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建设项目。专门成立了由茂名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局、水务局和我局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关于在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把预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6 .3 建立项目内部监督机制。在工程组建管理机构时,专门成立了廉政监督组,围绕工程招投标、资金运用、工程变更、各奖项的评定等重点环节实行监督,并监督检查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订和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确保工程廉洁、顺利进行。
2.7 依规做好征地拆迁。自省发改委批复建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我们于2004年10月便着手抓好建安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做到“五到位”:一是宣传听证工作到位。按新规定在当地首次实行征地听证会,在征地范围内先后召开了征地动员大会、征地听证会,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听取群众意见,解释有关政策,协商征地赔偿标准,争取群众支持;二是合理补偿标准到位。由于现行的补偿标准与2003年确定的征地概算有较大差距,致使直接支付的征地费比原概算费用有所增加。我们及时召集了发改、财政、国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就征地费用问题召开了联席会议,由设计单位重新编制概算,再经茂名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根据当时上级有关政策和高州市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地群众收入状况证明,参考当地城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户意见,确定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这样既符合上级政策,又考虑群众利益,使群众乐意接受;三是用地报批工作到位。工程征地范围分散,涉及4个乡镇、10个村委会、8个单位、180多户农户,地类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我们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配合当地国土部门做好征地范围内理清权属、量出面积、核算补偿额等工作,严格做好用地报批;四是补偿款及时到位。省批复工程征地方案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国土部门开展复核土地面积、清点青苗、丈量房屋、核算赔偿数额和农户签名确认等工作,及时把征地费和青苗补偿款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农户,杜绝了征地款被贪污、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完成永久征地221.73亩,控制在批复范围内;五是政策解释工作到位。受当时房地产价格等物价上涨影响,农户认为征地赔偿标准偏低,我们耐心地向群众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反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交地给施工单位使用。在征地过程中没出现过群众上访、因征地拆迁阻挠施工等现象,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 取得成效
工程自2006年3月31日正式动工以来,在省水利厅的关心下,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水务、发改、检察院、国土及各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领导满意、群众满意,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的总体建设目标,积极自觉认真地履行好项目法人制,与各参建单位团结拼搏,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建设相关规程,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国家、省、市的发改、审计、纪检和水利部门的审计或稽查,都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7月1日被评为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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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方面的规程规范
1《辽宁省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3《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04《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5《水工钢筋砼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6《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8《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9《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10《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9811《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1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13《辽宁省水资源评价成果报告》14《辽宁省中小河流(无资料地区)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试行)16《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水总[2002]116号1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18《水利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定额》19《土坝设计》(水利水电出版社)20《水工设计手册》(4.土石坝)21《水工设计手册》(6.泄水与过坝建筑物)22《碾压土石坝设计手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3《堤防规范》GB50286-98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库除险加固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技术丛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根据我国最新规范、标准和方法,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突出的针对性、通俗性、实用性和应用性。 《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技术丛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不仅可以供河道和水库管理工作者参考,也可作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师生辅助教材,还可供水库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桥涵、渡河工程及河道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了水库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水库管理范围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库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型水库是指库容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
本规定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库管理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库按下列分工管理:
(一)国家所有的水库由其管辖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二)集体所有的小(一)型水库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三)集体所有的小(二)型水库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但受益跨村的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 水库管理应当确保水库坝首枢纽与渠系工程安全,科学调度蓄水、放水,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合理计收水费。
第六条 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第二章 水库安全管理
第七条 国家所有的水库由管辖部门依照下列标准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水库的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100至300米、溢洪道和其他泄水建筑物两侧各10至2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0至500米为保护范围。
(二)小型水库的坝端外延30米、下游坝脚外延50至10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至200米为保护范围。
(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上100至150米或者至流域分水岭为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库参照前款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八条 国家所有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库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国家所有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应当接受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水库运用应当保证安全。
水库在汛期蓄水时,应当制订度汛方案。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一条 水库防洪安全必须达到以下防御洪水标准:
(一)中型水库正常运用50年一遇,非常运用1000年一遇。
(二)小(一)型水库正常运用30年一遇,非常运用500年一遇。
(三)小(二)型水库正常运用20年一遇,非常运用200年一遇。
第十二条 水库未达到防御洪水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订除险加固计划。
第十三条 水库除险加固的水文、地质勘探和设计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中型水库坝首主要建筑物的除险加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水库除险加固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县(区)留用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水库管理单位收取的部分水费;
(四)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五)群众投劳。
第三章 水费计收及管理
第十五条 水库实行有偿供水。
水费计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受益乡(镇)、村对农业用户的灌溉面积进行核定,经核定后的灌溉面积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核定单位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将用水户应当交纳的水费数额登记造册,予以公布,并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可以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有关乡(镇)、村予以配合;也可以委托乡(镇)、村代收。
第十八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水费数额和规定的交费日期交纳水费。农业用户每年九月底交纳水费的一半,年终结清;工业等其他用户逐月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的,由水主管部门限期交纳,并依法按月加收拖欠水费数额5‰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国家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应当上交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区)财政根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区)财政部门核拨给收取水费的水库管理单位使用。
集体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使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水费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水费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 水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程维修养护费、动力燃料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
(二)水库管理人员工资、辅助工资、福利费、公务费、房屋修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管理费;
(三)宣传、奖励、培训、试验研究、观测、绿化等业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努力节约开支,收好、管好、用好水费。每年度开始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水费收支计划;国家所有的水库的水费收支计划应当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费使用的预决算应当每年公布。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 发展水库经济
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在保证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的同时,应当利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自给自余。
第二十三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以养殖业、种植业为主体的立体开发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旅游业、商业等第三产业,并逐步实现农、工、贸一体化。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上规模、上等级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给予扶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水库安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水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返还被截留、挪用的款项,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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