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公园设计,停车位个数应该怎么确定???,2、,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3、,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如何人性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园设计,停车位个数应该怎么确定???
- 2、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 3、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如何人性化?
- 4、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修订)
- 5、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 6、旅游景区该如何确定停车场车位数
公园设计,停车位个数应该怎么确定???
主要看户型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物业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绿化,配套设施,停车位等。
一、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确定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1、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控制在25~30平方米/车位;
2、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控制在30~35平方米/车位;
3、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控制在16~20平方米/车位;
4、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5、摩托车停车位控制在2.7~3.6平方米/车位;
6、自行车停车位控制在1.5~1.8平方米/车位。
二、小区停车位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的配比应该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1、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5%,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
2、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
3、最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调整为最低1:0.8。
4、按规定小区都是要配备车位的,甚至有的小区会将车位作为配套设施一起卖给用户,但是廉租房是不配置停车位指标的,在廉租房小区主入口处宜安排适当的访客临时停车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小区规划,然后报建、施工、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楼房来说,车库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此,小区内停车位可以出售,但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也就是说非业主勿卖;
第二,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住宅区需要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管理,提高停车场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区域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停放站场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区人员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供社会公众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是指在公共场所依法设置、供社会公众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元共建、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承担。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一)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和管理、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城建目标管理,督查、推进停车场建设等工作;
(四)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工作;
(五)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制定等工作;
(六)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费停车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统一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停车场,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第二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但不得减少停车泊位总量。第十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停车需求相适应,包括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其引导政策、停车场布局以及医院、学校、老旧住宅区、扬州古城区等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综合改善方案等内容。
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点)、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制定本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三年评估一次,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调整。第十二条 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监控、门禁、车位占用状态显示、停车引导、电子信息数据处理以及接驳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如何人性化?
随着国民越来越富裕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旅游 休闲热情持续高涨,而出游的自驾人群所占比重逐渐上升。
这就给景区停车带来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了不小的压力。一方面旺季不管腾出多大的面积还是“车满为患”,另一方面淡季的时候停车场空空如也,诺大的水泥场不仅浪费景区面积,还使生态遭到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了破坏。
各个景区想要解决这些烦恼的问题,首先还是要从景区停车场区域的规划设计入手。
停车场的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 旅游 者使用的 汽车 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停车场类型
停车场类型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1)垂直式
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2)平行式
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最少。
(3)斜角式
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一般按30°、45°、60°三种角度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斜角式适用于场地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活,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疏散。
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一般停车场的规划建议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1)强调自然协调
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景区环境衔接的“自然”。景区景观的保护与开发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保护天然的有审美价值的地貌与景观是 旅游 开发和 旅游 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即便是开发,也应是合理、科学的开发。
景区停车场是景观审美中重要的构图要素。切忌形成城市停车场中横平竖直、中规中矩的框架,失去景区停车场的特点,进而破坏景区环境的自然品质。
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如果沙砾地面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就尽量不去硬化地面。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 汽车 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小 汽车 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景区内地皮非常宝贵,应拆迁没有保留价值的危房或建筑物,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景区建设,搞绿化,或扩大水面。
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对于此类停车场,建议景区评定时考虑加分。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 旅游 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淡季又全部闲置,浪费严重。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
目前有一种新产品草坪格,是一种具有环境亲和力的产品,它的出现既解决了停车问题又美化了环境。它与混凝土网砖相比绿化率大大提高,其绿化率能达到90%,负载能力可达20吨/㎡。
其特殊设计使其安装快速简便,便于移动及耐高压、抗紫外线、对环境无污染,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旅游 季节性强的景区可使用草坪格来修建临时停车场,缓解景区旺季停车压力,既环保又生态。此项也可作为加分项设置。
生态停车场的规划建议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
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有条件的景区可以考虑修建这样的停车场,其他景区也可以倡导这种理念,同样也可以作为景区评定的加分项。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停车场位置选择
(1)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
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景区外部分散布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时,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
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景区内部分散布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
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
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停车场规模预测
停车场车位数规模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 旅游 人数两种计算。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按景区面积预测:
根据以下表格的数据计算出:在市区的景区:N=AA*0.80/100;在郊区的景区:N=AA*0.12/100;城市景区的 :N=AA*0.02/100;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按 旅游 人数预测:
旅游 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 旅游 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 旅游 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除了结合国内外常见标准,各个景区应该修建何等规模的停车场,还可根据所处区位按照城中景区、郊区景区和偏远景区来划分。
(1)位于城市当中的景区, 有些是居民主要的体闲 娱乐 场所之一,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使其可充分利用周边各处的停车场所,所以高峰和平峰时段停车需求差异不明显。大可不必修建面积过大的停车场。城市高昂的地价对于投资商来说也是一项挑战。
(2)位于城市郊区的景区, 节假日呈现较多的停车需求量,应配置相对较高的停车位指标,有 旅游 度假村的景区,其配建停车位标准要较前者更高,生态停车场是首选。
(3)远离城镇、位置较偏远的景区 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动态交通压力相对较小,对环境要求较高,建议建设高标准停车位。西部偏远、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情况特殊,可根据自身条件,从生态与地质角度出发,建设与景区相协调、配套的停车场所。
当然,上述决定所有类型的停车场建设规模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要考虑到规划中的景区规模和游人容量。
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 汽车 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7.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状况,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第三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结构布局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经依法修改后,应当及时调整相关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应当明确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比例。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区(点)、广场、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餐饮、娱乐、银行等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改变建筑物用途,从事餐饮、娱乐、商场等经营活动的,其停车位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指标;达不到规定配建指标的,应当配建或者增建停车位,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停车位未达到规定配建指标的,不得批准改变建筑物用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第十二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第十三条 道路规划红线预留地符合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可以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 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 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旅游景区该如何确定停车场车位数
经常在 旅游 规划时遭遇到如何确定 旅游 区入口停车位的问题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现总结出一些可供大家参考的估算方法:
(1)通常情况下, 旅游 区平均每天接待的 旅游 者人数;
(2)旺季及黄金周时, 旅游 区每天接待游客人数的峰值;
(3) 旅游 区平均每天接待的游客中旅行团与散客的大致比例;
(4) 旅游 区内近几年内预计开发的新的 旅游 景点;
(5)规划的该 旅游 区在目前旅行社的线路安排上大致处于什么状况;
(1)了解 旅游 区平均每天接待的 旅游 者人数——就可以大致确定车位所要服务的游客的稳定数量,如果停车场是分片区规划的,那么就要选择最方便便捷的停车场片区来保证满足这个数量的 旅游 者对车位的需求;
(2)了解旺季及黄金周时 旅游 区每天接待游客人数的峰值——就能让你心中有数,你规划的车位数,要基本保证该停车场在旺季及黄金周时能满足 旅游 区的停车需求;
(3)了解该 旅游 区平均每天接待的游客中旅行团与散客的大致比例——通过这个比例你就能估算出你要规划的大巴车位与小车车位的大致数量,一般大巴车位按照45座计算,中巴车按照22座计算,但画车位规格时,一般都按照大巴车位规格规划,因为中巴车能停放在大巴车位里,可是中巴车位却停不下大巴。
因此参加旅行团的游客人数除以45座后得出的大巴车位数量,为了平衡其中一部分人乘坐中巴车前来,则按照经验大巴车位按照你计算出来的车位数量需要再乘以一个1.2的系数。
散客所占的人数又分自驾过来的游客及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到 旅游 区的游客,一般按照1:1的比例划分,如果你所规划的 旅游 区在区位交通及 旅游 区定位上是属于偏自驾车的 旅游 区,则要根据情况,提高自驾车游客的比例。通过这个比例就可计算出你需要规划的小车车位数量。
了解 旅游 区内近几年内预计开发的新的 旅游 景点——由于对于 旅游 区而言,一个新的 旅游 景点、项目或片区的开发,就能一定程度上带动这个 旅游 区的游客增长,因此了解这个信息就意味着你是否需要在你了解的现在的平均每天的游客数量和峰值的基础上再考虑进去新项目、景点、片区的开发对游客数量增长造成的影响。根据新开发项目、景点、片区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增加你的停车位将要服务的 旅游 者的数量。
规划的该 旅游 区在目前旅行社的线路安排上大致处于的状况——了解这个信息,就能让你清楚前来这个 旅游 区的旅行团 旅游 者将在这个 旅游 区停留的时间状况。如果这个 旅游 区在旅行社线路上不属于 旅游 目的地,不占据很重要的位置,那么一般旅行者只会安排旅行团在该 旅游 区逗留约半天时间,或者安排在上午,或者安排在下午,因此你先前计算出来的大巴车位就有一个使用周期的问题,如果旅行团只在该 旅游 区安排了半天时间,那么你计算出来的大巴车位就要约除以二。上午来的大巴,中午就可能开走了,这个车位就空出来了,可供下午前来的 旅游 大巴使用。如果你规划的这个 旅游 区在旅行社的线路安排上是属于 旅游 目的地,安排了游客在 旅游 区内过夜或者时间上安排了一整天的游览时间,那么车位数就按照先前计算出来的数量规划。
@旅行者说v :也许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我的计算方法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数量的确定上也带有一些经验主义,如果你能向甲方了解到相对详细的客源结构组成状况,将更有利于你准确的确定出你将要规划的停车位的数量。希望同行如果有更好的,更准确,更合理的确定方式方法,留言和我一起交流!
附件:
旅游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一、 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 旅游 者使用的 汽车 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 旅游 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1. 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 汽车 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小 汽车 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 旅游 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2. 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
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硬化停车场。
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景区停车场设计规范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三、停车场类型
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垂直式: 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 (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平行式: 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最少。
斜角式: 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一般按30 、45 、60 三种角度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斜角式适用于场地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活,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疏散。
汽车 库内 汽车 与 汽车 、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 Lg—— 汽车 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Si—— 汽车 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 Qt—— 汽车 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注:纵向指 汽车 长度方向、横向指 汽车 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四、停车场区位选择
1. 根据与景区关系确定区位
旅游 景区的空间规模对停车场区位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按照停车场与景观空间上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区位类型:
(1)景区外部集中布局
当 旅游 景区内部腹地空间较为有限,不宜作为停车场地或景观不容破坏时,可以在景区外部开辟一个地块作为景区停车区。
(2)景区外部分散布局
当景区停车场设置在景区外部时,若外部空间也较为狭长或不适宜作为集中停车场,可以采取分散布局停车场的方式。
(3)景区内部集中布局
如果景区有足够的空间或环境容许将部分空间开辟作为停车场之用,可以在景区内靠近大门处开辟一主停车场。
(4)景区内部分散布局
对于面积较大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徒步行走不便的景区,停车场采取景区内部分散布局的模式。在景区内部几个主要景点附近设立停车场。
2. 根据环境和景观确定区位
停车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对景区的环境和景观造成破坏。停车场的景观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停车场对景观风格的破坏,二是停车场对环境意境的破坏。一般而言,停车场要结合景区的整体格调进行设计,一般设计在远离大门设置。
3. 根据交通通达性确定区位
一般而言,景区停车场应布置于景区快速交通道附近,如景区外部联通道的分岔口处。
五、停车场规模预测
1. 停车场车位数规模
可以按照景区占地面积和 旅游 人数两种计算。前一种是粗略的估算,后一种计算方式相对准确。
(1)按景区面积预测
根据以上表格的数据计算出:
在市区的景区: N=AA*0.80/100;
在郊区的景区: N=AA*0.12/100;
城市公园的 : N=AA*0.02/100;
其中:N—景区车位数;AA—景区占地面积;
(2)按 旅游 人数预测
旅游 出行停车需求的主体是 旅游 出行车辆,其规模显然取决于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因此,首先对景区未来接待游客数量进行预测(以最大容纳能力可作为未来景区接待游客规模预测的重要控制指标);然后结合对未来景区接待游客的出行方式分析,从而确定未来景区由 旅游 出行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并以此计算得到景区未来停车需求规模。
确定不同出行方式各交通运输方式构成比率,并结合景区主要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及实际载量进行抽样调查,确定各类车型实载率,最终参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到未来景区由 旅游 出行引发的交通量规模。
M=A*32.48% / (Ci*Pi)
N =A*67.52% / (Ci*Pi)
其中:
V —景区 旅游 车辆总数(即车位数);A — 旅游 人数; Ti —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分担率;Ci—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核定座数;Pi— 第i种公路出行方式实载率;M—小车的车辆数;N—大客车的车辆数;
2、车位的面积:
车位所需宽度 :W”=W+2D 车位所需面积 :A=(W”/2)*W’
其中:W—停车通道的宽度;D—与通道垂直的停车深度;W’—停车宽度;A—停车场面积;W”—车位宽度;
一般而言,小型客车以6M长、2.5M宽为准,大型客车以12M长、4M宽为准。
六、停车场设计具体规范
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2.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4.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 汽车 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5.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6.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7.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8.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另:一些常见停车场的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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