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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 8大注意事项
幼儿园设计的室内空间一般包括三大块:幼儿 生活用房、教育辅助用房、供应用房。幼 儿生活用房一般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活动 单元、幼儿专用活动室等;教育辅助用房 包括传达室、晨检室、保健评戏、会计室 、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 等;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消毒间、洗衣房 、仓库等。下面一起来看看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和设计8大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
1. 应采用具有耐久性和使用期限长的装修材料;
2. 装修材料应有阻燃和防火性能,同时要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3.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无毒,无放射线,不释放有害气体;
4.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易于安装、施工、制作和更新;
5.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具有隔热、御寒、隔声和吸声的性能;
6. 幼儿园设计应具有美观适合、经济实惠的特点,并符合幼教特色。
幼儿园设计8大注意事项
一、地面:由于幼儿是在地面上开展活动的,因而地面的科学合理性及艺术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保暖,耐磨,耐腐蚀,防静电,隔声,吸声,同时还要满足幼儿的审美要求,使楼地面与整体空间融为一体。另外,防滑、防潮、防水、易清洁、具有弹性等方面也要符合幼儿园的地面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楼层的要求又各要有所侧重。南方气候温和、潮湿,要重在防滑、防潮,特别是建筑的底层地面,除了要对地面以下进行防潮处理外,地面也要选用防滑地砖或塑胶地板。寒冷的地区,可选用封腊的木地板,二、三层可铺地毯,这样既有弹性又保暖,同时地面铺设要平整,避免出现台阶或凹凸不平而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地面铺设要色彩、图案、铺设构成变化。例如可采用两色以上的防滑低砖按一定的构成形式铺设,其图案可以是排列构成,也可以是动物、植物或一些传统图案。
二、墙面:墙面装饰能起到保护墙体、延长使用寿命的作用,也能使室内空间美观、整洁、舒适、富有情趣,并营造出具有儿童特点的文化艺术氛围。因而,墙面是最能展现幼儿园特点和幼儿表现自我以及获取知识、提高审美能力的地方。墙的表面要平整,转角的地方不能尖锐,要转成圆角,避免幼儿撞伤。墙面的装饰处理,可以采用瓷片、易清洗的墙纸和各种涂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墙1.2米以下装饰皮革或人造革,使墙面更具柔软、温暖、吸音的功能,防止幼儿碰撞受伤。不论用什么材料来装饰墙面,都要求符合上级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不能使用有毒、有放射线和释放有害气体的材料。地面至1.2米处也可镶贴瓷片,一是方便清洁,二可以增添幼儿园特色的氛围,还可以挂上一些可供幼儿写画的小黑板,便于幼儿表现自我、抒发内心感受。装饰墙面的材料颜色要淡雅、明快,要考虑环境的功能性以及采光情况。可用贴或刷的方法,装饰出大块的抽象图案。幼儿园设计整体色彩既要注意统一,又要强调变化,体现幼儿园特点。
三、顶面:顶面的装修应视幼儿园的经济情况和空间的高低而定。幼儿园室内高度一般以3.2-4米为宜。太低会令幼儿产生压抑、紧张感;过高则让幼儿感到缺乏温馨、亲切的氛围。因此,楼层的高低宜在建筑设计时给予充分考虑。考虑到目前部分幼儿园的室内空间不符合标准,如果是过高的空间,可考虑顶面装修或悬吊一些装饰物,以降低其空间,改变视觉上的空旷感。顶面的表层不能太光滑,这样有利于增强吸声效果,避免产生眩光。如果是顶层,还要考虑隔热情况。顶面装修要使用隔热、阻燃和防火性能好的装修材料,如石膏板、铁龙骨等。电线要放入阻燃管内,避免因电路故障而引发火灾。
四、门:作为供幼儿和教师进出幼儿园各功能室的门,它的设计要注意合理性,不能用坚硬的材料制作,不能出现尖锐的棱角。门表面宜平整,光洁,不宜使用铁衣或玻璃制作。因铁衣门多缝隙,铁条坚硬,玻璃遭碰撞易碎,会导致安全事故。宜采用木制门,门扇宜向外开。要求门能全面靠墙、能固定,防止幼儿推撞门,也有利于室内环境的整体设计和安排。在门适当的地方装上方便幼儿开、关门的拉手。门的尺寸可适当缩小些,高度可控制在1.95-2米之间。门洞周围可制作简单装饰。门扇、门洞的形状都可以打破传统。偏上方可以用曲线造型,产生活跃变化之感。造型可以是动物、植物。色彩可与窗相同,宜浅色为主,可以单色平涂或多色组合构成,也可以粉刷成各种符合幼儿特点的图案。每个功能室,特别是供大型活动的场所,宜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门。
五、窗:窗是供室内通风、采光、空气流通之用。窗少或面积太小都将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幼儿身心健康不利。合理的窗面积应是室内面积的1/3-1/2为宜,这样才能保证通风、采光和空气流通的正常。面朝南的窗户应尽量开大,这样在炎热的夏季,吹入室内的风能多一点,也有利于室内采光。朝北的窗户宜开小,避免冬季寒风吹入,降低室内温度。同时要考虑窗户的安全性。窗户离地面不宜低于0.8米,窗玻璃尽量使用塑胶透明玻璃或钢化玻璃,窗扇应朝外开。窗户以下部分1/3的地方要装上栏杆,避免幼儿翻爬发生意外。六、电路、开关、插座幼儿园室内电路、开关、插座主要考虑安全性和实用性因素。电路尽量暗铺设,但一定要先装入韧度强的塑料管内,避免漏电造成事故。开关、插座宜安装在高于1.5米的地方,使幼儿不易触及。如果需要在下面安设插座,则应安装密封型的电源插座。
六、电路、开关、插座:幼儿园室内电路、开关、插座主要考虑安全性和实用性因素。电路尽量暗铺设,但一定要先装入韧度强的塑料管内,避免漏电造成事故。开关、插座宜安装在高于1.5米的地方,使幼儿不易触及。如果需要在下面安设插座,则应安装密封型的电源插座。
七、空调、电扇、排气扇、暖气设备、饮水设施:冷暖、环保型空调适合不同地域的幼儿园。特别是炎热时间长、潮湿、雨水多的地方,可在各功能室内安置空调。一可以调节气温,解暑,祛寒;二可以抽湿,循环室内空气。经济情况不允许但又地处炎热地带的幼儿园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寒冷时间长的地区还要安装暖气设备,以便保暖。所有这些设备都应安装在幼儿难以触摸到的安全地方。幼儿的饮水设施应设置在醒目、方便之处,采用开放式为幼儿服务,但要注意防烫,防漏,防污染。
八、音响、电话:幼儿园要建立全园统一的音响线路,以确保经常有高质量、旋律优美、高雅的轻音乐或儿歌供幼儿欣赏,让幼儿轻松、欢快地在幼儿园度过每一天。同时还应设置统一的电话线路,方便工作上的联系、沟通,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8大注意事项的全部介绍,作为教育建筑,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比于一般的建筑设计规范相对要求更严,所以在幼儿园设计方面建议要找专业的设计公司来进行设计,不能仅仅因为节省费用而忽略设计上的细节要求甚至幼儿园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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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一、使用对象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的扩展
目前幼儿园使用对象普遍突破原有3~6岁的局限,扩展为2~6岁;而高品质的幼儿园,必然扩展到0~6岁,开设亲子园、婴儿班等。
即使现在没开的,不远的将来也必然要开亲子园。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已经陆续提出要求,省级示范园必须办亲子园。
幼儿教育低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所以在空间布局上,要考虑0~3岁婴儿教育使用的室内外场地。
今后,对于布局密集的集团办园,比如杭州市下城区的众多公办园,通常将0~3岁与3~6岁的教育对象分园,将传统的幼儿园分解为婴儿园和幼儿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效益。
类似于现在的示范性高中和初中分开。
而众多幼儿园,通常涵盖0~6岁五个或六个年龄段。
这意味着孩子在幼儿园要上四年、五年、甚至六年。
随着亲子园的开设,必然要考虑家长的参与给幼儿园带来的影响。
同时,婴儿班多采取半日制(生员爆满的可以采取上下午制),接送需求也不同于幼儿班。
那么,0~3岁婴儿教育和3~6岁幼儿教育,也就是亲子园和幼儿园要功能分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幼儿园面向社区进行文化服务功能的增强,幼儿园可能成为社区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成为一所“社区学校”。
除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了传统的幼儿园、亲子园外,幼儿园可能还会提供孕期指导、家庭教育、小学生课业辅导、周末兴趣班、社区亲子图书馆、社区合唱团、社区舞蹈队、小学生拓展训练等服务。
这样,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就会包括小学生、成人、老人。
“始于零岁,伴随终生”,将成为我们新的办学定位。
不同的使用对象、不同的服务功能,对建筑设计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空间的分区
一方面,幼儿园建筑可分为三部分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办公接待区、教学活动区、后勤服务区。
办公接待区主要包括接待大厅、保健室(含晨检、隔离室)、门卫室、公共洗手间、园长室、财务室、主任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等;
教学活动区包括各班教室(含睡眠室、洗手间)、亲子园、多功能厅、科学发现室及美术室、琴房、图书室等专用功能室;
后勤服务区核心是厨房(含更衣室、主食库房、副食库房、面点间、生加工间、熟加工间、消毒间、配餐间、教师餐厅、开水间、水果储藏室),以及办公用品仓库、后勤用品仓库、维修仓库、教工洗手间等。
另一方面,户外场地也可分为三部分:公共活动区、幼儿活动区、绿化区。
公共活动区主要包括幼儿园进门处、道路、宣传展示区、教师车棚等;
幼儿活动区包括操场、大型玩具区、沙池、种殖区等。
绿化区包括围墙内外的平面绿化区以及楼体、围墙上面的立体绿化区。
幼儿园进出路线和出入口也要划分主次,如后勤服务走专用通道。
三、建筑造型
幼儿园的外立面造型,直接关系到家长、幼儿对幼儿园的印象、评价。
幼儿园整体布局一定要富于变化,追求空间的趣味性,塑造有趣而富有变化的空间,让儿童喜欢幼儿园,在游戏中学习成长。
外立面忌讳平铺直叙,不要象军营那样平直。要求有圆弧,富有动感,高低凸凹远近区直错落有致,虚实多变,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强。
如果楼体本身僵化,可以考虑在楼顶放置一些玻璃钢的长颈鹿等动物、植物雕塑,外墙上外挂一些弧形、圆形的造型,打破楼梯平直僵化的造型。
楼梯间可以拉高,加尖顶,成为城堡的制高点。
随着功能分区,幼儿园可以采取主、副楼设计,或者尽量多几栋楼,比如行政办公楼、婴儿教学楼、幼儿教学楼、专业功能楼、后期服务楼等。
四、房顶操场
随着幼儿园容积率越来越高,户外活动场地必然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屋顶操场就成为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屋顶操场除防水外,主要是安全问题。
建议在屋顶四周直接使用不低于1.5米的围墙,保证幼儿安全。
五、尽可能多设各种专项功能室并提高利用率
可以将专项功能室设置在内走廊的北侧,方便使用。
六、园内不安排教工宿舍
规范化的幼儿园,除门卫外,不得有人住宿,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七、大门规划
大门是幼儿园最醒目和家长最先接触的地方。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开放、通透、大气。尽量不使用完全封闭的大门,那样太压抑。
大门的规划,通常和宣传栏、幼儿园招牌、门头等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设计。
比如要考虑幼儿园各种牌匾的悬挂位置,在大门旁边设置幼儿园宣传栏,发布通知、食谱、幼儿园近期活动展示等。
为保证安全,幼儿园实行人车分离,禁止家长各种车辆入园。所以要提前规划安排门前停车位置,保证接送秩序。
随着安保要求的提高,大门要设置门卫室,并按照公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设备。
八、大厅规划
酒店式的大堂,是今天现代化幼儿园的基本特点,是幼儿园服务意识的表现。
家长一站式服务,就在接待大厅里面完成咨询、报名、缴费等所有手续,是高品质服务的表现。
所以,幼儿园一定要想法设计一个尽可能大气的接待大厅或者专用家长接待室。
这个大厅,可以100~300m2。
它的功能,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承担传统的咨询、报名、收费、家长接待、相关部门领导及同行参观接待等功能。
相应的,幼儿园的门卫、办公室、财务等职能部门可以合并到前台办公,前台就是办公室。
这样既方便家长又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每天都有专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相应的园长办公室、保健室等职能办公室都围绕在大厅附近,形成幼儿园的行政办公区。
二是功能整合。
可以整合多功能厅、美工室、图书室、社会活动区、部分对外办公服务功能,提高房舍利用率。
大厅是集约型的公共活动空间,功能齐全,场地利用率高,值得大家重视。
九、设置集中办公区
传统幼儿园的办公区,通常分散布置,使用众多的办公室,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了解。
现代的幼儿园通常在一楼大厅旁边设置集中办公区,将幼儿园所有行政、后勤、教学等办公室资源整合。或者分教学与行政、后勤两大块。
集中办公的好处是:
◆节约空间。
◆便于管理,节约能源。
◆便于服务家长,一站式服务。
◆便于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了解。
十、宽走廊
要求达到3米以上,安全、大气。
十一、层高
幼儿园教室的层高,从3米一直到4米,在不断增加。
国外幼儿园,通常采用坡屋顶的大空间,层高更是五、六米,显得非常大气。
高大的空间,优越的采光条件,使得幼儿园更加通透、舒适。
而随着层高的增加,可以在室内架设阁楼,将睡眠室放到上面,节约空间。
这是层高增加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但层高不能超过4.5米。
过高容易导致幼儿心理不舒服;同时降低采暖、制冷效率,浪费能源。
十二、重视睡眠室的处理
幼儿园的午睡是个大问题——占用空间大、劳动量大。
传统的幼儿园常采用“三段式”布局:左右两边各50~60m2同样结构的活动室和睡房,中间10~15m2的洗手间。
这样的布局浪费空间,影响布局,教师工作量大。
因此,现在的幼儿园大都追求另一种“寝教合一”:活动室和睡室共用一个60~80m2的房间,睡眠室不再单独占用一个房间。
这样会节约30%左右的空间;
同时活动室面积大,区域布局更方便。
活动室和睡室共用一个房间,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是使用活动床或壁柜式床。
这样教师每天搬床工作量大,也不便于教育环境的创设造。
另一种就是做阁楼。
在教室的里直接做阁楼,教室环境更整洁,减少教师工作量,也方便中午教师值班的时候整理教学环境。
越来越多的幼儿园使用这种方式。
做阁楼的要点:
1、阁楼上下高度的协调问题
做阁楼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空间,所以阁楼下面要能够有效利用,不然就失去做阁楼的意义。为此,阁楼下面的高度必须在2m以上,不然就在视觉上会非常压抑,利用价值大大降低。
上面因为只是中午睡觉,所以保证幼儿不碰头,高度达到1.3m左右就可以;中间用工字钢加铺板,厚20cm左右,下面最好在2.5~3m左右。所以通常当楼层达到4m左右的高度(最佳高度是4.5m)才适合做阁楼。
2、上下阁楼的楼梯问题
建议使用可折叠收缩的楼梯——平时收起来,合上盖板,看不到楼梯。
3、通风问题
除自然通风外,可以使用摇头壁扇。在室内温度不是非常高的时候,不用整个房间都开空调,既安全又节约能量。
4、阁楼的位置
因为阁楼毕竟要占用空间,尤其是层高4m以下的房间,阁楼还是很容易让空间显得逼仄。为此,必须要考虑巧妙地“隐藏”阁楼,让人一眼看去,意识不到阁楼的存在,就会显得视野很开阔。
可以选择将阁楼反方向布置在进口上方——进门看见里面很开阔,很难想到阁楼就在头顶上呢。
所以,相应的,阁楼中间位置尽量不加支柱,而是充分利用梁,将阁楼吊到大梁上面。
或者布局在洗手间、衣帽间上面。
5、阁楼的大小
为解决全部幼儿都上去睡觉,阁楼需要做成两排床,中间是走道,共3m宽;按照每班32人(单排16人)*每人0.5m=8m长,通常在教室一面墙上做一个通铺就能解决。
如果孩子多,可以增加几张活动床在下面睡,不必拘泥于都上去。
十三、衣帽间
单独设立的衣帽间容易影响采光,浪费空间。
衣帽柜可以直接镶嵌在走廊墙壁里,或者在睡觉的阁楼下面。
十四、采光
墙尽量少,多用玻璃窗。
窗户尽可能大,窗台尽可能矮。
墙裙尽量低,多在50cm以下。
外墙可以直接采取落地玻璃,扩大采光和儿童视野。
门要通透。
但至少有一块大面积墙,做主题展示用;同时也增强幼儿的安全感
十五、门
要求通透。
门上有各种造型的窗户,增加幼儿安全感和探究意识。
颜色多用白色等浅色系。
尽量减少门的数量。比如洗手间的门,直接用门框就可以。
十六、色彩设计
注意整体性、系统性,导入VI视觉识别系统,科学规划。
不要随便进行墙绘,尤其不能没有留白,到处都是花里胡哨的。
注意楼体里外、不同楼层、不同功能区的色彩运用。
注意与当地气候、地理情况结合。如北方少用冷色调。
十七、重视绿化
要求聘请专业设计和养护,提高绿化水平。
比如和小区物业合作,将绿化承包出去等。
绿化要多植树,并且树种丰富。
随着幼儿园用地越来越紧张,平面绿化率越来越低,必须注意围墙、楼梯、室内的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
十八、户外活动区要有起伏,富有野趣。
可以设计出小山坡,山坡下面还有山洞。
山坡可以将幼儿活动区与后勤服务区分割开。
十九、大沙池
可以将其他器械放在沙池中。
沙池可以连着围墙、山坡,便于清洁。
沙池对幼儿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我们的户外,对沙池的重视程度非常低。
因为卫生水平、维护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幼儿园对水的使用较少,就更突出沙池的作用。
二十、各班独立水、电表
尤其是作为耗能大户的厨房,更是要独立安装水电表,每天、每周、每月汇总计算。
各班每周或每月消耗数据清楚明白,便于核算、管理,节能环保。
容易调动全体员工以及幼儿的节约积极性。
比如幼儿园可以设立一块公示栏,登记各班每天、每周或每月的水电消耗;计算出人均消耗数,在全园持续开展节能环保的活动。
建筑设计幼儿园都有哪些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全文规范搜索众智建筑资源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 荆涛 蒋春辉 廉学军 陈永江 李桂文 吴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郑犁 陈飙 徐达明 王晓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 王陕生 翁皓 张南宁 吴雪岭 王珏 陈向明 叶德强 郭晓岩
求托儿所,幼儿园设计方案和其图标,及其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作者:佚名 来源:bjchild.com 点击数:6777 更新时间:2004-3-19 文章录入:oldyou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 466号
(1987年9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五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注:
1.180、20.l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十六
房 间 名 称 净 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75dB。
窗地面积比 表十九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一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储藏间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X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直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二十五
污水池
(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浴
(位)
1 4 4 6-8 2
第二十六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八
第二十九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三十二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二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6
第三十三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三十四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三十五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三十六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六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厨房 主食库 15 10 主副食库共15
厨房 副食库 15 10
厨房 冷藏室 8 6 4
厨房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三十七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水与疏散
第三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表四十
房间布置
房间名称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5
第四十一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四十二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木应大于0.15,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十三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四十四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五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五十二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直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五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五十五的规定。
主要房间名称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五十五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三节 电气
第五十六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五十八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五十七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五十八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六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 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 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的,采用“应尽量”。
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幼儿园装修设计哪家好?
幼儿园装修设计比较好的有:西安迪卡幼儿园设计中心、广州华晨空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德装饰设计公司、深圳变色龙设计、四川沐堂装饰。
1、西安迪卡幼儿园设计中心
迪卡幼儿园设计中心创立于2006年,由一群具有乌托邦精神的艺术家、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品牌设计师、景观观设计而组成。专注幼儿园建筑设计、幼儿园室内设计、幼儿园景观设计、幼儿园品牌设计、幼儿园软装设计。
2、广州华晨空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晨空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幼儿园环境、空间的设计,园艺术软装、新老幼儿园整体规划设计、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经10年的发展历程,数百所幼儿园的成功设计案例,已经形成了在幼儿园设计及装修行业标杆。
3、深圳华德装饰设计公司
深圳华德装饰有限公司始于1998年,是一家集教育装备、幼儿空间装饰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为原则的经营理念,引领教育装备与幼儿园装饰设计和施工的专业化与标准化。
4、深圳变色龙设计
变色龙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设立在深圳,成立武汉分公司。公司专注于幼教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幼儿园整体规划以及装修工程的全流程服务型公司。
扩展资料:
幼儿园设计要点:
1、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幼儿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即满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来研究幼儿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
2、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利于幼儿成长的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5、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幼儿园的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
大型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班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重庆幼儿园建筑设计;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房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员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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