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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天津老旧厂改造的政策,以及天津老工厂旧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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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现如今较多地区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都会将周边一些比较老旧的建筑进行改造,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以及其他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棚改征收补偿标准:一种为现金补偿,另一种为房屋置换补偿。棚改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会使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棚改服务模式取消:改为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以政府购买的名义变相举债。
二、其他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1、平房补助费
平房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一平方米左右,平房而定补助仅限于没有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二层以上等建筑使用,计算的基数应根据被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
2、低保、残疾补助费
对于这些人群的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左右。
3、电话移机费
补助标准为235元/部左右。
4、空调移机费
补助标准为400元/台左右。
5、有线电视移机费
补助标准为300元左右。
6、热水器移机费
补助标准为300元左右一台。
7、对一些选择了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居民,应根据所选安置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给予相应的补助费,一般标准为1500元左右一平方米。
8、对于没经过批准私自建设的地下室或地面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不给予补偿,只能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给出相应的补助费。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以及其他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天津市房改政策
法律分析: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其他区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危陋房屋改造项目的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以加快天津市危陋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天津危陋房屋改造开发建设项目,或其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天津危陋房屋改造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可按照本规定享受专项优惠待遇。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陋房屋改造,是指对市内六区成片的危陋房屋、市政和公用设施短缺的旧城区,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建设。第四条 危陋房屋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成片的危陋房屋区;
(2)三至五类房屋占70%以上。第五条 外商来津投资危陋房屋改造项目,办理公司注册和规划用地、拆迁、计划等各项事宜,可由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受理,也可直接到各主管部门办理。凡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第六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危陋房屋改造,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政策上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危陋房屋改造的项目用地可全部实行行政划拨。投资者需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可申请分批缴纳出让金。
(二)危陋房屋改造中用于就地或异地安置被拆迁住户的房屋,按规定提供的解困房屋,建设的非营利性的生活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均可纳入改造成本。
(三)涉及危陋房屋改造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尽量给予减免(见附件),各种押金、保证金一律免收,并享受我市平房改造优惠政策。第七条 进行危陋房屋改造,可采取各种可行方式进行筹资。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危陋房屋改造贷款可按国务院关于《〈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批复》〔国函(1987)63号〕执行,其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计息期、计息办法和国内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天津市抵押借款条例》〔津人发(1993)10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用已投资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标的物设定抵押权。
受益住户承担房屋改善费,收费标准为合理增加居住面积建筑造价的50%。第八条 在本市投资危陋房屋改造,有关部门提供以下方便条件:
(一)项目计划优先审批;
(二)使用土地优先安排和审批;
(三)改造项目自主招标;
(四)材料物资优先保证;
(五)交通运输优先安排;
(六)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统一办理。第九条 对改造难度大、成本高的地块,在编制规划时可采取合理的措施,使规划设计充分适应危陋房屋改造的特点。第十条 危陋房屋改造所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由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组织开发单位及配套专业部门共同编制配套方案,确定配套费用,并组织实施。其配套方案要向市建委备案。凡占地面积在十公顷以上的项目配套方案,要报市建委审定。第十一条 危陋房屋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危陋房屋改造总投资20%以后,其依法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即可转让。第十二条 对介绍外商来我市投资危陋房屋改造的经纪人或推荐人,由接受投资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佣金或奖金。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第十三条 内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市投资危陋房屋改造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市内六区之外的其他区县的城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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