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中山钢结构施工工程

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网架施工验收规范)

中山钢结构施工工程 3周前 ( 11-23 15:21 ) 5433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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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球型网架现场安装施工技术措施?

工业及民用建筑领域迅速发展。结合我单位正在施工的厂房,介绍了某造船基地涂装车间建设工程钢结构的安装技术,着重详细阐述了钢网架结构现场安装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 工程概况

某造船基地涂装车间建设工程位于广州市南部,南与深圳接壤,北靠广州,是粤经济发展的走廊,也是珠江三角洲重要的水陆交汇点。水路交通便利,水源、电力等条件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尚可。

本工程网架形式为正放四角锥网架,螺栓球节点连接,采用上弦柱点支承,投影面积为4809平方米。共分为五个车间,其中喷砂2个车间,涂装3个车间。喷砂1号车间网架底标高为15.575m,喷砂2号车间网架底标高为12.35m,涂装1号车间网架底标为14.95m,涂装2、3号车间网架底标高为12.35m,车间轴线尺寸为24m?42m.网架所有钢构件采用抛丸除锈,除锈等级为Sa2.5。底漆为环氧富锌防锈底漆一遍,中间漆为环氧云铁中间漆两遍,氯化橡胶面漆二遍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二级1h。

2 钢结构网架现场安装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2.1 钢网架安装工艺流程图

2.2施工准备

钢网架安装前,检验所有进场钢材与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球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或复检报告,小拼单元、杆件以及橡胶支座等半成品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并经质监部门进行承载力试验合格。所有材料和钢球须编号归类,按顺序堆放。电焊机、氧乙炔切割设备、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钢卷尺、钢板尺、卡尺、千斤顶等主要设备已备全。

对支撑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混凝土强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对网架支座轴线及标高进行验线检查,要求相邻支座(距离L)高差允许偏差L/400且≤15。最高与最低支座允许高差30。脚手架工作平台的搭设按要求控制。

2.3脚手架搭设

本工程脚手架经综合考虑了工期、经济效益、安装质量和使用的要求后,决定采用5组滑移钢管脚手架进行施工,其设计施工承重荷载为4.5KN/,要求地面平整,坚实,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及脚手架的滑移能力。

钢管采用高频焊接钢管,要求满足GB-700-55的钢管技术规定,钢管和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单,钢管与扣件的吻合面要接触良好,不得滑丝。脚手架板选用厚40mm架板,脚手架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1.5m,底座导轮用槽钢接成一体,保证架体底座的稳定性。具体详见滑移脚手架施工方案要。

脚手架作为施工操作平台,一方面要承受脚手架自重、网架重量和施工荷载,另一方面也是控制网架安装标高、挠度的重要平台,脚手架的滑移采用人工滑移方法,滑移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一致。

2.4网架安装

(1)支座定位

根据土建单位提供的基准点引伸到网架的各支座或柱脚,根据本工程支承点位置精度较高的特点,公司将采用全站仪进行测量定位,以确保各支承点预埋板的高差、中心轴线坐标满足要求,对有超过的支承点要及进修正,对定位的误差要求不大于 20mm,对安装前各支点的相邻支承点高差不大于15,中心偏移不大于5,对最高与最低点高差不大于30,最大中心偏移不大于25。

对预埋板采用水平仪测量,确保预埋板不平度(接触缝)不大于5。

对经过测量的各支承点的中心轴线都用黑线划出,高差都在埋件边上用数据标出,所有测量结果都在图纸中记录,以便安装时对构件进行适当调整。按照支座轴向找出下弦球中线位置,用工程线在脚手架安装平台上放出位置线。利用调节丝杆将支承球节点平台调至网架设计标高并将平台固定,预防移动。利用水准仪逐一抄平球节点处的标高,高差控制在 2?范围内。

(2)安装次序

安装次序:喷砂1号车间→涂装1号车间→喷砂2号车间→涂装2号车间→涂装3号车间。

(3)网架安装方法和检验要求

网架零部件采用1台25t汽吊提升,用全站仪对各控制节点进行中心位置控制,其过程如下:

测量定位和支座安装

先对预埋件上支座中心点(高差、轴线偏移)进行测量定位,确保满足要求后划出中心轴线位置,然后根据定位轴线用汽车吊或人工把支座布置在柱预埋件上,然后再一次用全站仪测定支座位置准确后即可对支座用螺栓进行临时定位固定。

在网架安装前,先把所需要安装的网架零部件提升到工作平台上,并适当放置,应特别防止零部件沿坡下滚下滑,零部件在工作平台上不准集中堆放,零部件提升可采用汽吊提升。

网架从低端开始安装,先安装支座,然后安装下弦一拼网格,然后依次为腹杆和下弦杆。安装时应垫实下弦球,确保下弦节点不移,同时边安装边用全站仪对各控制节点进行测量定位,具体安装要求如下:

a下弦杆与球的组装:

根据安装图的编号,垫平实下弦球的安装平面,把下弦杆与球连接并一次拧紧到位。

b 腹杆与上弦球应形成一个向下四角锥,腹杆与上弦球的连接必须一次拧紧到位,腹杆与下弦球的连接不能一次拧紧到位,主要是为安装上弦杆时起松口服务。

c上弦杆安装顺序由内向外传,上弦杆与球拧紧应与腹杆和下弦球拧紧依次进行。

d 檀条、天沟等可随结构网架同步安装,工作平台和四周沿口构造支架在相应网架安装后及时安装。

e 支座安装定位是网架控制点之一,必须用全站仪准确定位。

在整个网架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下弦球的垫实、轴线的准确、高强螺栓的拧紧程度、挠度等。

待网架安装后检验合格,即可紧跟着进行油漆糊装。

④对网架安装的要求:

――螺栓应拧紧到位,不允许套筒接触面有肉眼可观察到的缝隙。

――杆件不允许存在超过规定的弯曲。

――已安装网架安装零部件表面要清洁,完整,不损伤,不凹陷,不错装,对号准确,发现错装及时更换。

――油漆厚度和质量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规定。

――网架节点中心偏移不大于1.5,且单锥体网格长度误差不大于±1.5。

――整体网格安装后纵横向长度不大于L/2000,且不大于30,支座中心偏移不大于L/3000,且不大于30。

――相邻支座高差不大于15,最高与最低点支座高差不大于30。

空载挠度控制在L/800之内。

质检人员备足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及辅助用线、锥、钢尺等测量工具仪器。

检验员在现场不中断,不离岗。随时控制,及时记录、及时完成资料、及时向质量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汇报并密切配合。

3其他事项:

当平台抄平固定好后,利用墨线在平台上放出网架中部钢球基准轴线位置,标高及垂直偏差情况,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放线偏差要控制在网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的范围内,节点允许偏移±2。

将已验收的螺栓球(螺栓球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下表),按规格编号放入安装节点内,同时将球调整好方向与位置,将备好的钢管杆件按图纸位置安装。平面网架的拼装应从中心线开始,逐步向四周展开,先组成封闭四方网格,控制好尺寸后,再拼四周网格,不断扩大。安装过程中,注意控制累积误差,网格以负公差为宜。

螺栓球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球毛坯直径 D≤120 2.0/-1.0 用卡钳、游标卡尺检查

D120 3.0/-1.5

2 球的圆度 D≤120 1.5

D1202.5

3 螺栓球螺孔端面与球心距 ±0.20 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棒、高度尺检查

4 同一轴线上两螺孔端面平行度 D≤120 0.20 用游标卡尺、高度尺检查

D1200.30

5 相邻两螺孔轴线的夹角 ±30′ 用高度尺、测量芯棒分度头检查

6 螺孔端面与轴线的夹角

(r为螺孔端面半径) 0.5%r 用百分表检查

放球:将已验收的螺栓球,按规格、编号放入安装节点内,同时应将球调整好方向,以便网架杆件安装。

放置杆件:将备好的杆件,按图纸设计的规格布置钢管杆件。放置杆件前,应检查杆件的规格、尺寸、网架杆件两端高强螺栓与两端螺栓球。

平面网架的拼装应从中心线开始,逐步向四周展开,先组成四方网格,控制好尺寸后,再拼四周网格,不断扩大。注意控制累积误差,一般网格以负公差为宜。

检查验收平面网架尺寸、轴线偏移情况,检查无误后,进行立体网格的安装。将一球四杆的小拼单元(一球为弦球,四杆为网架斜腹杆)放入平面网架上方;小拼单元就位后,检查一球中杆小拼单元的网格尺寸、矢高及斜杆角度,对位置不正、角度不正的应先矫正,使其符合要求。拼装单元节点中心允许偏差2.0,,小拼单元为单锥体的弦杆长允许偏差±2.0,上弦对角线长允许偏差 3.0,锥体高允许偏差 2.0,下弦节点中心允许偏差为2.0,如拼装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测试合格,可转入下步条状扩展拼装。

在小单元试拼合格的基础上开始向条状方向扩展拼装。直至两端支座位置,并把支座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固定好。然后以中间条状网架为基准点,逐步向两侧条状拼装直至各支点承点就位。总体网架拼装完成后,要对整体网架的各轴线尺寸、挠度进行认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后,方可对各支点承点进行固定。

4 结语

钢网架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较复杂,在钢网架工程施工控制过程中,要真正发挥工程控制的作用,要求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好进度,同时工程师也要做好质量和安全把关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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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跨度大于多少时需要专家审核?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的钢结构安装工程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都需要专家验证。

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度好、抵抗变形能力强,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别适宜。

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属理想弹性体,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学的基本假定;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建筑工期短;其工业化程度高,可进行机械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

扩展资料:

钢结构安装焊接前的准备工作

试验钢材包括Q345GJC-Z15(壁厚70mm)、Q345GJC-Z15(壁厚40mm)、Q345C(翼缘厚28mm),焊接位置为柱—柱横焊、柱—梁平焊(包括桁架梁上下翼缘平焊)、T型角立焊。坡口形式及尺寸按设计要求。焊后外观及超声波检查合格后取样进行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了力学和物理试验。

试验结果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接头弯曲180°无裂纹。采用的焊接材料和焊接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性能优良。清渣、气刨、焊条烘干保温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结构  

钢结构网架工程如何施工

1、按图施工。

2、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含专项安全方案)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都要经过监理审批认可网架施工方案审核要点的才行。

3、下面要满堂架子作操作平台。

4、特种施工人员要有操作证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有哪些规定?

1、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2、专家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审批:项目部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同报项目总监,总监依据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批准实施工。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d)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c)悬挑式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蓝脚手架;g)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厂拆除或焊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e)特种设备施工;

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施工;h)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i)港口工程、航道工程;j)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如何审查钢结构施工专项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第七条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第九条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第十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六)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专项方案的数学模型是否准确;

(三) 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九条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二)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

(三)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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