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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院加固设计招标(2020辽宁地区新建医院)

温州钢结构设计 2周前 ( 11-16 01:26 ) 980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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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房屋加固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号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审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修复,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建筑物恢复到震前状态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加固,是指根据抗震鉴定报告作出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补强,使整体建筑物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拆除,是指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为整体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规范处置的施工行为。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地震灾区从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修复、加固、拆除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检测结论,不得违反抗震修复、加固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修复及加固、拆除施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包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办理。

第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单位、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改变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标准、规范独立执业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九条 鼓励在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工作中,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第十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范围及实施:

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应当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进行:

(一)应急评估结论为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进行修复;

(二)应急评估结论为中等破坏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地震灾区所在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

(三)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危房鉴定或可靠性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通过加固措施可使用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鉴定结论为拆除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

对地震中已倒塌房屋建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应急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鉴定结论仍有异议不服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属第(二)项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资质。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可以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也可直接委托有资质、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向所在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房屋安全鉴定受理通知书》,推荐不少于3个有资质、资格的鉴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三)鉴定机构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作出鉴定报告,并向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定报告应当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D5059)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鉴定。

受损房屋建筑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第三章 房屋建筑修复加固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可通过修复、加固后使用的,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修复、加固。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与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对应的工程加固设计。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只能承担原设计项目的工程加固设计。

第十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抗震设计、修复、加固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轻微受损的,按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通过修复施工,恢复到震前状态;

(二)中等以上破坏、具有加固价值的,按照地震后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加固。

工程技术措施无法执行或不能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结构补强。

第十八条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建筑,有计划、有步骤的作出加固及重建实施计划。

具有文物价值的房屋建筑抗震修复、加固,应当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修复、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传统风格及原有风貌。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修复加固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加固设计;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根据审核合格的房屋加固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三)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工程竣工后,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依法组织验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依法应当实施工程监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

第二十条 可承担房屋建筑加固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

(一)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二)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

属第(二)项规定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加固业务按其资质许可对应的房屋建筑施工范围开展加固业务,但必须聘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 正在设计和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委托工程设计、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抗震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对抗震修复加固施工图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四章 房屋建筑拆除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为严重破坏已无加固价值的危房,应当依法实施拆除。

危房拆除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拆除,也可以委托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拆除。拆除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交书面同意意见。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除的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持有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论发出的《地震破坏房屋拆除通知书》;

(二)城镇单位、居民原房屋在拆除和重建前,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完成对土地使用权属的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根据其拆除房屋规模,将其拆除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拆除方案,并将拆除作业方案报发出 《地震破坏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作业方案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可承担房屋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

(一)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拆除业务按其资质许可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范围进行。

第五章 鉴定费用及修复加固工程计价

第二十六条 实施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不支付安全鉴定费用。鉴定单位属社会机构的,按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费用由房屋产权管理的同级政府在抗震救灾经费中开支;鉴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应履行社会职责,由同级政府补助一定的工作经费。

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应当全额承担房屋鉴定复核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收费,应当按照支援、服务于灾区人民的原则,按省物价部门新制定的优惠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应执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其配套计价规定。

修复、加固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发包人认可的加固措施方案、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等。

第二十九条 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执行期间内材料计价必须按照市(州)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

第三十条 由政府出资的抗震加固工程,依法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检测及抗震修复、加固、拆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鉴定机构、承包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给委托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灾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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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疤研医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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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档案的重要性及有效管理?

医院基建档案的重要性及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近年来,为落实各地区卫生规划要求,满足新形势下医疗市场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政府大幅度增加了对当地医疗单位基本建设的投入[1]。随着新的基本建设增多以及一些老建筑不断的改建扩建,基建档案已渐渐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成为医院档案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效用与后期医院的病案管理相同,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档案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不得验收。从中可见基建档案在医院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1 医院基建档案的重要性医院基建档案是医院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它属于科技档案范畴[3]。基建档案不仅涉及到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还涉及交付后使用过程中的改建、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和结果的记录等。它不仅是医院领导班子决策成果的证明,也是基建部门工作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医院历史上的一笔精神财富。这笔精神财富成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1.1 为医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历史依据基建档案始终同它所反映的工程对象的实际面貌保持一致,医院基建档案既真实的记载了医院投资决策前对拟定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地点的地型地貌以及地质勘探、水文勘察等一系列的情况,又通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文件客观的论证、分析、评价了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为医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历史依据。1.2 为控制经济流失、打击贪污受贿提供第一手资料基建档案不仅见证了医院的历史,记录了医院的发展历程,而且基建档案中投资预算的数据与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认量、经济签证,投标过程中投标价格、合同、洽商记录、竣工图等一系列资料以及总决算的数据又成为后期审计部门审查的重要依据,成为控制经济流失、打击贪污受贿、维护廉政的第一手资料。2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虽然较为健全,但是对基建档案的管理却不太规范,信息化的利用不够,科技手段未能在基建档案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医院的快速发展差距较大[4]。基建档案管理的滞后性也与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紧密相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2.1 基建资料不能及时归档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往往重建设主体、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而忽视档案质量和对竣工档案及时编制,导致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往往不能及时递交竣工图,致使基建工程档案迟迟不能归档。建设单位中也有一些技术人员对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未能及时归档,或者是一些资料经借阅后未能及时归还。这些情况都有可能造成基建资料的破坏和遗失,不仅对档案质量,对后期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2.2 基建材料书写、编制不规范有些工地现场档案资料编制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的基建知识和编制档案的能力[5]。我院在基建过程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基建资料的编制工作马虎,联系单编号屡屡出现不连续或者重复的现象。施工单位编制的归档文件材料有的字迹、图样不清晰,或者签字手续不完备;有的文件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绘制,或者用复印件代替原件,使档案质量大打折扣[6]。监理单位的例会记录不详细、错误,词不达意,毫无实际意义,严重影响基建档案的质量。2.3 竣工图的编制不符合要求竣工图是基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基建档案的核心,也是后期审计审查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问题最多的是竣工图编制问题。有的施工单位竣工图编制不及时,没有保证竣工图的时间性和准确性。有的单位隐蔽工程在图面上显示不清,设计变更部分不明确,签字手续不完备,严重影响了图纸质量。2.4 医院缺少相应的综合型管理人才目前,我国档案专业人员在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文化程度方面参差不齐,与时代发展的要求悬殊较大[7]。医院里的基建档案员往往是综合档案室临时调用或者是基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文化程度方面的参差不齐导致基建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基建办兼职工作人员在基建档案的编制上对资料存档范围把握不准,在归档文件的整理上缺少经验。档案室工作人员因缺少基建方面专业知识,因此一旦涉及到过于专业化的资料,对归档及归档后临时查阅也存在一定难度。2.5 硬件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将资料室设于工地现场临时用房内,一是为了方便施工资料的及时归档,二是为了能及时查阅所需文件。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弊端,首先是临时用房牢固性、安全性差,一旦遇上像大风、大雪之类的恶劣天气,造成临时用房倒塌,将会导致基建资料毁坏。再次是临时用房防虫、防潮效果差,不利于基建档案的存放。3 对加强医院基建档案有效管理的建议3.1 加强基建档案管理力度3.1.1 加强宣传,培养全员档案意识 利用会议及举办学习班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基建档案的重要性,由领导牵头带领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使他们认识到综合档案的重要性和潜在价值,及时将手中的重要资料存档,及时归还借阅的材料。使加强档案管理的的观念深入人心。3.1.2 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确保档案质 要求各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严格审查,如有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图样不清晰、签字手续不完备、编号错误的情况一律退回。要求监理档案员如实记录工程会议纪要,确保后期有据可循。3.1.3 按规范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竣工文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及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原设计施工图涉及的内容,竣工图(表)均应反映,不得遗漏,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包括文字、数字、图形的改变,必须在竣工图上有所反映;没有施工图,但实际进行施工且已竣工的工程,必须编制竣工图;被取消的施工图,不编制竣工图,但必须将取消的依据纳入竣工说明中。每张竣工图上要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要完备,不得代签。3.1.4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完善档案收集制度、整理制度、立卷归档制度、保密制度、统计制度、借阅登记制度等,进行综合管理。基建负责人要对档案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经费。3.1.5 建立工作责任制 建立工作人员责任制,随时抽查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检查。3.2 培养高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医院缺少既懂基建又懂档案管理的综合型管理人才,要想管理好医院基建档案,医院领导应重视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8],首先要将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再次是派新来的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员岗位培训班学习,参加各种档案及基建学术交流会,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水平,促使其转变观念,不断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3.3 改善硬件设施医院建筑工地的硬件条件是档案管理的必备条件之一,硬件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的质量[9]。首先是基建档案存放在工地临时用房中,难以抵制恶劣天气的破坏,因此在临时用房建设中,要求对档案室进行加固处理,一旦遇上恶劣天气,要求采取应急方案,动员全员抢救资料。2007年冬季,大雪摧毁了本市其它工地的部分临时用房,我院领导得此消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要求将资料立即搬离临时用房,并对所有临时用房再次进行加固,避免了资料的毁坏。再次是医院要为基建档案室配备一套完整的档案装具以及电脑、复印机等。三是医院对档案库房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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