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消防设计备案在哪里备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消防法中提到的"不用消防验收,只需报送备案"的建筑工程包括哪些,2、,消防备案是什么意思?
今天给各位分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消防设计备案在哪里备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消防法中提到的"不用消防验收,只需报送备案"的建筑工程包括哪些
- 2、消防备案是什么意思?
- 3、消防审查和备案范围
- 4、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 5、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多少个平方需要审核
- 6、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消防法中提到的"不用消防验收,只需报送备案"的建筑工程包括哪些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5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拓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竣工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即: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消防检查是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使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建筑物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和有效情况。
消防管理:安全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消控中心值班及运行情况,员工消防知识培训情况等等。
消防备案是什么意思?
消防备案 30分
根据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你就根据清单内容准备就好啦,你如果嫌麻烦可以委托人员代理,当然,要给钱的,如果备案完了不被抽中,消防工作人员就不用到你现场检查了,只是准备好资料归档就好了,如果你的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是 *** 统一改造的,那就肯定经过消防审批的啦
一、竣工图,需要厂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提供
二、场所内部的消防产品都有的产品供货证明,你购买的时候叫厂家提供,比如防火门之类的
三、你咨询一下大队工作人员你的场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进行送检,因为我也不知道你是用什么装修材料
四、场所内部的消防设施都有的产品供货证明,你购买的时候叫厂家提供,比如消火栓、应急照明之类的
五、这就不用说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咯
六、叫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给你开培训单
消防验收批覆和消防备案区别
消防设计备案是指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指工程施工完毕后获得竣工验收资料后7日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工程验收。
消防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啊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甲方提供)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甲方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甲方要求设计院提供)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棱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甲方提供)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甲方提供)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甲方提供)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 、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可以由消防公司填写)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甲方提供)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甲方提供)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甲方要求装修方提供装修设计资质、消防设计资质由消防公司提供)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我司填写,甲方盖章)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我司填写,甲方盖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甲方提供)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我司收集整理)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检测公司)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检测公司)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施工合同;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验检验报告(原件)、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告知单;(检测公司)(消防)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土建类含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装修类含装修图纸)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覆文件等。
消防备案和消防审核的区别
审核与备案主要是使用性质和规模的区别,火灾危险性很低的,面积小的等简化手续而采用备案制。具体参数要求在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
消防备案怎么办理。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二、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三、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四、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消防办事大厅-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五)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七)施工许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抽查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备案算通过消防吗?
备案通过只能说明:图纸设计符合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不能说明消防通过:还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如通过安全检查消防主管部门会颁发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拿到证书说明装修消防验收全部合格,方可进行营业。
消防备案表查询的验证码是什么意思请问验证码是多少广州的
这个说的验证码指的是消防身份证的ab标签的验证码的
消防设计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消防设计备案是指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指工程施工完毕后获得竣工验收资料后7日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工程验收。
消防备案和消防审核意见书,是两码事吗?
消防备案与消防审核意见书是两回事。消防备案抽查是一种备案方式,消防审核意见书是一种消防行政许可,只有国家规定(即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户的大型工程及特殊工程项目才需要经过消防审核及消防验收。其余项目,属于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备案。
必检,也是属于备案抽查。
你的项目以前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了,现在报验收备案即可,无需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由于是已经列入必查项目,你可以到当地消防大队(或支队)消防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消防审查和备案范围
法律分析:消防申报流程
1、设计单位出图
找具有消防报审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全套报审图,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根据等级一般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其中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丙、丁级为特小工程,报审以乙级资质单位为主,能满足大部分工程报审,费用比甲级单位有一段差距。
2、报消防部门审批
蓝图绘制完毕加盖所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后,携相关报审资料到所在辖区消防支队对本工程进行报审,在消防支队报审窗口有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进行相应核对,确认无误后会给出相对应支队的受理书(7-15天)出审核意见(中间可以自行到消防支队窗口查询审核进度。)
3、审批结果处理
审批不合格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然后拿按要求更改后的图纸重新报审;审批通过,消防支队会对本报审工程出同意施工意见进入施工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如下:
1、消防设计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2、消防设计备案可能被抽中,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3、消防设计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4、消防设计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办理时限,消防设计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扩展资料:
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
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
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
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抽查程序: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多少个平方需要审核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多少个平方需要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的监督管理包括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一定规模以下的建筑工程只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不同的建筑用途类型,需要审核的这个规模限定不一样。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如何遏制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 *** 依法决定。本级人民 *** 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希望能够帮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你。
哪些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哪些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备案范围?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作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因为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监督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防先天性火灾隐患。
如何查询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要将设计方案(图纸)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会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意见有两种情况:1。不合格。不允许施工,提出不合格依据,设计单位须修改设计方案,直至合格。2。合格。允许施工。
按消防机关审核合格的方案(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消防机关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须进行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由上可知,《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只证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是否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才能真正证明建筑工程消防是否合格。设计审核合格,但验收不一定合格,所以物业管理处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没有任何用的。
当然只有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有验收合格。
多层商业主体建筑面积多少需要报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许可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及含有面积小于2000㎡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厂房、库房;三级及三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的化学项目。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其中(五)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施工、水、电、暖)(其中备案的工程是在取得施工许可七日内备案抽查,抽中后五天之内准备上述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核的准备上述材料即可)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现场论证;4.回复意见。
关于企业没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查到会怎么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是你单位厂房/仓库的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下文是《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生效摘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关聚集场所为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你没有那张纸,永远存在管理隐患。消防大队说不定哪天想起来找你了,就麻烦了。
建议平时有意识的跟消防大队或与消防大队有关系的人接触接触,如果能与消防大队内部有点实力的人员关系融洽,那就更好了,即使将来不幸被抽查到,也有很多关系户帮你说话,这样会为你处理事情争取很多时间、方式也更灵活。毕竟罚款、停业、或者消防设施整改都需要投入重资(有些话不好明讲,你也明白)。
建筑面积在4000平米的酒店宾馆需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吗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东莞市公安消防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计算
最新的制度是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
怎样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总平面: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
二、建施图: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设计等;
三、水电:室内消火栓布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电源等;
四、暖通:防烟分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送风井、排烟井、送风口、排烟口等;
看图时,主要应注意上述是否应设,应设置的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1、内容不同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须进行消防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以进行消防备案。
2、申报所使用的表格不同
消防审核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备案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3、违法成本不同
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牌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验收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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