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过街天桥质量控制措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2、,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3、,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4、,过街天桥的管理和养护责任,一、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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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
一、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 1、按好质量策划,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 2、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要严格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五大员及特种工责任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例会记录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促进工程质量的总体提高。 3、把好施工技术关,坚持图纸会审制度,实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发现和避免设计中的误差和不合理,弄清设计意图,吃透设计要求。 4、加大培训力度,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其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预控为主,为用户、为社会着想的四大观念,提高管理干部与技术人员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必须有较强的质量策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能力。 5、严把材料采购关、检验关,打好工程建设物质基础。 6、加强现场检测与检验。 7、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处理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实行必要的质量奖罚制度,尤其是行使质量否决权,对不遵守施工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违反操作规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以至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8、严格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行业创优工作。建筑工程地基、主体分部及单位工程全面竣工后,应以当地质监部门为主,会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及其它(如规划、勘察、消防、卫生等)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各项检测资料,对工程和技术资料认真、严肃,一丝不苟地检查、验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级,工程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工程还必须签订保修合同,按保修条款规定进行工程保修。施工企业内部要树立质量奋斗目标,行业创优。提高企业信誉及管理者的事业心,创优是一项艰险的工作,要求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和经济技术指标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验评标准。 二、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不同的道路工程都有其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要把控好道路工程的质量是要从路基开始就做好准备的,特别是在修建公路的时候,采购的这些原材料将来对公路的工程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相关的采购人员 贪污 公款,购买一些不合格的材料,是一定要把控好严格的监督制度的。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都有哪些
1、质量控制措施 (1)、按设计图和交通部现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实现精品工程。 (2)、对本单位和外单位以往在隧道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研究,分析原因,针对性地编写施工要点下发工点,减少质量通病发生。 (3)、对施工方案、方法在组织施工前,请有专项特长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预审,并将审定稿送上级审批; 图3.1.11.4-5 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程序 (4)、开工前,对照施工方案检查开工条件,具备条件和审批手续则开工。 (5)、对钻爆和工程材料,采用先试验后施工措施,对模板、支架先设计检算后施工。 (6)、坚持先技术交底样板段(件)先行后全面展开施工制度,对重、难点工程及重要部位,安排技术人员跟班作业或旁站。 2、质量管理制度 (1)、自检体系由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施工班组三级组成,按“跟踪检查、自检、复检、抽检的检测制度实施检测工作,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自检率达100%。 (2)、实施“三检”制度 图3.1.11.4-6 “三检”制度图 (3)、执行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度即: 图3.1.11.4-7 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度图 (4)、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凡属隐蔽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报告,连同有关资料,呈报检验签证,末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换手复测制度:中线、高程、结构测量必须换手测量,资料由专业人员换手复核计算后交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验证。 (6)、凡是用于本工程的各种仪器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7)、本项目的各种工作人员均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8)、设立专业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原始施 工资 料(含照片、录象带)分类归档,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9 )、质量报告制度:职检工程师每月向经理部讲评一次质量执行情况,出现质量事故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过街天桥质量控制措施,维护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洁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包括专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和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第四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方便通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统一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城管、公安、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安全通行的原则过街天桥质量控制措施;
(二)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还应当同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三)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
(四)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设施;
(五)新建地下商业街,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与经营空间分离;
(六)鼓励与周边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
(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新建地下商业街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数量,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第八条 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 符合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规划;
(三) 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四) 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根据行人通行需要,必须利用既有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作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城管、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定;对不符合通行安全标准的提出改造规划和标准。地下商业街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单位应当按照改造规划和标准对地下通道进行改造。未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改造,给社会和过街天桥质量控制措施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本条一款所称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第十一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照明设置维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城市路灯管理机构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制度。
(二)在上下桥处和地下通道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人员、监督电话、开放时间。
(三)保证各项设施完好,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
(四)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地下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和室内消火栓器材等。
(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
过街天桥的管理和养护责任
1、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2、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3、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办法》规定,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监控。人行过街天桥、专用地下通道应当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电子监控。
摆摊设点者最高罚百元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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