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松原加固设计公司

北京道路施工(北京道路划线施工队)

松原加固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5 22:51 ) 249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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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占用道路北京道路施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京道路施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下列事项占用道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管理。

一、掘动道路施工。

二、堆物、作业。

三、搭建临时建设工程。

四、商业服务业摆摊经营、开办集贸市场。

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项。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的,应按下列规定申报审批。

一、掘动道路施工的,先经市政工程管理机关或公路管理机关同意,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时,须提交说明工程概况、维护交通措施、道路占用起止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和工程平面图、横断图。

二、搭建施工暂设工程、设置临时性的亭、阁等临时建设工程的,先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发给许可证,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三、堆放渣土的,先经环境卫生管理机关批准,再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占用道路范围内的绿地的,须报市园林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审批。

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占用道路事项,直接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占用公路的,还须报当地公路管理机关)审批。第四条 对占用道路的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对周围交通秩序的影响程度以及气候等因素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维护交通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进行掘动道路施工的(急修项目除外)。

三、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地段摆摊设点和搭建棚、亭、阁等临时建设工程的。

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占用的道路范围的。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占用道路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占用道路的,发给占用道路执照。第六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占用,并负责维护占路范围周围的交通秩序。占用道路期满,应及时腾出所占道路,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占用期限的,须提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第七条 经批准掘动道路施工的,除遵守第六条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等。

二、施工现场须按规定使用围挡设施和标志,夜间应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档设施。围挡设施和标志须保持完好有效。

三、施工用料应在批准占路的范围内堆放整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北京道路施工;弃土、弃物应及时清除,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的畅通。

四、挪移交通设施,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五、设置人员维护施工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

六、在有雾或雨、雪等特殊天气时,须在施工现场周围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除现场的临时设施、弃土和弃料,并按市政工程管理机关或公路管理机关的要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第八条 占用道路造成路面或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的,应按本市有关规定修复或交纳补偿费北京道路施工;未按规定修复或交纳补偿费,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占用道路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第九条 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纳占路费(占用公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北京道路施工;占用道路搭建施工暂设工程、设置临时性的亭、阁或除临时汽车候车棚以外的棚子等的,还应按规定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交纳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封闭道路开办的集贸市场(包括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封闭道路开办的集贸市场),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为居民生活配套建设的粮店、菜店、副食店的临时建筑,公路路政、市政工程管理机关为养护、维修道路的占用道路事项,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免交占路费。

占路费的交纳标准和交纳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取的占路费上交区、县财政,并由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上交市财政。占路费专项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豆各庄西路(北段)何时施工

该段最快将于2021年1月16日进场,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全部剩余施工内容。

北豆各庄路道路工程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北豆各庄路西起驼房营路,东至石佛营东路,全长约0.26公里,红线宽3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新建石佛营东路南起姚家园路,北至驼房营路,全长约0.75公里,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新建石佛营东路与姚家园路相交处新建跨姚家园路桥一座,桥梁全长47米,新建泵站一座。

北京道路施工(北京道路划线施工队) 建筑消防施工

北京施工路上都是泥土怎么办

责令施工方立即对遗撒区域进行清理。施工现场存在道路遗撒现象,且造成道路泥泞,希望协调处理。牛街街道接诉后,综合执法队队员到达现场核实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

一、凡在本市市区和郊区城镇地区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下简称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按以下规定保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即规划道路红线,下同)之间的距离:

 1、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视城市道路宽度而定: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上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15米;城市道路宽度在150米以下(含150米)的,距离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立体交叉引桥高出地面的,建筑工程距离引桥路面外边线的宽度不小于30米。

特殊形式立体交叉路口周围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视具体情况确定。

 2、平交路口周围30米范围内,根据规划的需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宽度不小于10至20米。

 3、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由市规划管理局按规划的需要规定。

 4、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筑工程,按规定保留距离的宽度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照顾。但建筑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至15米。

现有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禁止新建临时性建筑工程。二、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按规定宽度保留的空地,由市规划管理局安排用途。在用途确定前,可暂由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进行绿化。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包括饭店、旅馆、写字楼、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大型商场等),除按本规定进行建设外,还须按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停车场和绿化用地。四、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五、本规定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批准建设但尚未施工的建筑工程,由市规划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重新审定。

市人民政府1984年2月10日批准施行的《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中,有关城市干道通过城镇地区路段的隔离带宽度的规定,一律按本规定修订。

西城区半步桥街南北道路施工时间

2021年5月27日。西城区半步桥街南北道路施工时间是2021年5月27日开始的北京道路施工,施工地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道路施工,该项目是用作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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