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金昌钢结构设计公司

加固设计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加固设计需按照新标准)

金昌钢结构设计公司 3周前 ( 11-23 13:02 ) 5574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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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探讨?

建筑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探讨

1概述

众所周知,建筑结构的加固是一项牵涉面广、受诸多因素制约、不定性多而繁杂的综合工程。就已有建筑物而言,有建国前的老建筑,有建国后不同年代的建筑。由于不同时期设计的工程所采用的设计规范和计算方法不同,可靠度亦不同,如果考虑到不同时期施工质量的差异,则实际的可靠度差异更大。此外,已有建筑使用年限长短各异,其可靠度亦各不相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筑工程大量兴建,高楼林立,建筑业蓬勃发展。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迫切要求明确建筑结构的目标安全使用期即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以规范建筑市场以及建筑结临时性结构为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件为25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为100年。

明确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使用时期,在这一规定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同时,“统一标准” 还规定了设计基准期为50年。此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以下简称“荷载规范”) 和各类结构设计规范均遵守“统一标准”,给出了各自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统一标准“ 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做法在我国建筑结构设计史上是首次,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结构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对于建筑结构因各种原因加固后的下一目标使用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为此,对于新建工程,现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 借鉴了《结构可靠度总原则(ISO2394:1998),用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不同类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即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如何确定,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明确规定。这是加固行业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2讨论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 我国已有建筑物总量(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 已超过400亿㎡, 且每年新增20亿㎡以上的新建筑。据一些专家估计, 约有30%~50%的建筑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或进入功能退化期。也有统计资料表明:约有25亿㎡的建筑物急需进行鉴定与加固处理。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 都显示出加固工程量的巨大。可是, 在当前加固工程如此繁重的情况下,不协调的是结构加固设计队伍中, 经验不足的设计人员占较大比重,致使加固工程失误案例时有发生,对于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重大问题更感迷惑,难以正确把握。建筑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问题确实是当前加固行业中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可喜的是,最近颁布实施的国家标《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以下简称”混凝土加固规范“) 第3.1.7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检验。

3)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 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5)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但是, 此规定似过于原则,尚未考虑到结构加固的多种复杂情况应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

我们认为,下列几点值得进一步探讨:

1)被加固结构已服役年限问题。已有建筑物服役年限长短不同,其剩余可靠度亦各不同,加固时均按30年考虑,似过粗。

2)已有建筑物由于增层或改造所引起的加固与一般结构构件所需要的加固区别很大,前者应考虑新、老部分如何协调使用年限的问题; 而后者处理相对比较单一。

3)政府规划部门或业主要求的加固后使用年限不足30年的应如何处理。

4)对于可变作用即楼面活荷载、风荷载和雪荷载标准的取值问题应予考虑。因”荷载规范“是按设计基准期50年考虑的,而加固结构应按加固后下一目标使用期(如30年) 取值,两者显而易见应是不同的.实际上,加固材料性能取值亦是不同的。

5)对于某些遭受偶然事件如爆炸、火灾、撞击等引起的抢险加固或一些危房已被判”死刑而缓期执行“的抢险加固或急需的临时加固(我们曾负责处理过多起这方面工程)也应区别对待。

6)对某些经验尚不足的加固技术,如使用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耐老化等问题,是业主和设计者非常关心的现实问题, 加固后结构的性能是否能与原结构的性能相同,必须进一步研究。

3建议

我们认为,在确定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时,上述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尽可能定得细一些,以便业主和设计者能正确掌握和处理。为此,可考虑分级处理: 即分为抢修加固、临时加固、短期加固和长期加固四级,并相应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

1.抢修加固

有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整体或局部),但又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即行拆除重建,即所谓”被判死缓“,也有某些建筑遭受爆炸、火灾等偶然事件引起的局部破坏,则必须即行抢修加固。建议抢修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一般不应超过1年。这种情况加固后应经常检 查(如三个月做 一次),以防再次发生险情。

2.临时加固

为与”统一标准“相协调,对于一些临时性结 构或已有建筑结构遭受火灾、地震、爆炸 等损坏,业主要求应急加固,然后从长远考虑后再进行处理时,可采取临时加固。建议临时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并应加固后每年检查一次;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 则仍可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

3.短期加固

短期加固一般适宜于已服役30年左右的建筑物需改变使用功能(包括增层、改造)引起的加固情况,或业主使用要求仅需此期限要考虑拆除翻建,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有要求的情况。

建议短期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5年。这与”统一标准“对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规定的25年也是相协调的。必须指出,短期加固设计时所取用的可变荷载值除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的规定采取外,还应按下一步目标使用期乘以小于1.0的折减系数予以折减。

4.长期加固

长期加固一般适宜于在役时间不长或服役不超过20年的建筑物因各种原因所需的加固。一般情况下其加固设计使用年限为30~50年或更长。此外,在建工程所需的加固,应按新建工程即50年考虑。这时,加固设计应遵守”混凝土加固规范“的有关规定。

应该指出,对于一些纪念性建筑物和特别重要 的建筑结构, 以及业主认为其 建筑物极具保存价值,而加固费用也不成问题,则可商定一个超过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这样,加固设计时其可变荷载取值除应按”荷载规范“规定的取值外,应乘以大于1.0的荷载扩大系数,而材料强度值除应按有关规定取值外,应乘以小于1.0的折减系数予以折减。扩大系数和折减系数应根据商定的实际设计使用年限按”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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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加固合同的质保期是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___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期查阅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加固后受用寿命。

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到期,经加固处理后的使用期为多少年

受 到政府 管理 部门、 业主 和设 计人员 的欢 迎和拥护, 这对 规 范建 筑市 场 管理 和建 筑 结构 安全 合 理使 用, 以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但是, 对于建筑结构因各种原因加固后的下一 目标使用 众所周知, 建筑 结构的 加固 是一项 牵涉 面广、 受诸 多因 素制约、 不定 性多而 繁杂的 综合工程。 必须指 出, 这 里所指 的结构加固, 是广义 的加固 概念, 它 既包括 一般 意义 上的已 有建筑结构由于种种原 因所需 的整 体加固 或局 部加 固以及 某些结构构 件 的加 固, 也 包含 由于 增 层或 改造 所 引起 的加 固; 同时还包括在建工程因某些特殊 原因而需 要的加固。就 已有建筑物而言, 情况也是复杂多样 : 有建 国前的老建 筑, 有 建国后不同年代的建筑。

普通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多少年

普通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加固设计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加固设计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1、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2、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3、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5、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怎样确定

按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1.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2.当结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者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3.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结构正常工作,扔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4.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惨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行迟于10年,5.当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有建筑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以上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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