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最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如何确定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2、,请问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什么情况下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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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
使用机械水位控制器就选用浮漂水位控制器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接线简单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只需要调整浮漂开关位置就可以了.如果想精密控制,则使用电子水位控制器,接线需要专业电工,可以精确控制水位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的上限与下限.这种控制器有三个低压电极,调整电极的位置就可以精确控制.
地下室抗浮验算的基本原则:
1、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层,周边填土为密实的不透水土,当场地无积水时,可不考虑水的浮力作用。
2、地下水最高水位的确定
在计算浮力时,地下水最高水位对浮力的大小起着关键作用,其取值原则如下:
①若有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浮力的计算可取历史最高水位;若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可采用中水期最高稳定水位。
②场地有承压水且承压水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按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计算。
③在无动水压力及承压水时,最高水位不宜超过地下室顶板面标高。
3、特殊情况下浮力的计算
①对处于斜板上的地下室或其地下室抗浮计算规范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底板的影响。
②地下室在稳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浮力按静水压力计算,临时高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在粘性土地基中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由勘察部门提出,在砂土不折减。
4、具体计算中相关的系数取值如下:
①抗浮稳定验算时,地下室结构自重及顶板上覆土重(有效重度)以其标准值乘以分项系数0.9,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
②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35。
请问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什么情况下才考虑?
比如,一个大地下室,局部建筑设计为一个下沉式广场,这个下沉式广场区域就要进行抗浮(如设抗浮桩);
地下室局部抗浮怎么算:上面的举例下沉式广场,平面尺度大,只能采取设抗浮桩或抗浮锚杆的措施;如果平面尺度小(如一个采光井),可变为构件强度设计,即在浮力作用下的底板强度设计
地下室抗浮水位应符合哪些规定
抗浮水位分为:整体稳定的抗浮水位及结构设计的抗浮水位。规范规定,抗浮水位应由岩土工程勘察单位提供。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1-6条,第4.1.13条,第7.1.1-5条以及《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第11.4.11-3条均对抗浮水位作了规定。可见,抗浮水位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抗浮水位的高低与地形、地下水类型、土质等多种因素相关,应综合多种因素分析确定,不能简单地取用勘察报告提供的勘察时的水位。
(1)地下室基底位于含水层内,含水层有承压水存在时,抗浮水位应按照历史最高或丰水期最高承压水头计算。当承压水与潜水或上层滞水有水力联系时,应按二者的混合最高水位计算。
(2)当建筑物所处所处场地地势低洼,场地有可能积水时,应按可能发生的积水标高计算。
(3)一般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在场地无积水的情况下,可取地面标高为抗浮水位标高。当场地地势高于周边地面时,可按设计年限内可能产生的最高地下水位或丰水期稳定水位计算。
(4)当地下室四周的填土高度不一致时,抗浮设计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底板的影响。
地下室抗浮设计注意事项
1、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地下室底板的梁、板、墙在地下水浮力荷载作用下的进行强度、变形和裂缝计算,更应该加强地下室的抗浮设计意识。
2、设计人员利用上部结构自重抗浮,不仅要看上部结构总自重标准值大于总的水浮力设计值,还要分析其上部自重荷载的分布和抗浮力的传递途径。避免造成局部范围因抗浮压力或拉力小于水浮力,导致底板隆起,甚至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结构构件大面积破坏。
3、在地下室底板计算中不仅要验算强度,还要进行变形的裂缝宽度的计算,避免造成底板产生裂缝,漏水严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4、加强认识地表水作用,当地下室地基为不透水的岩层且支护严密的基坑,要考虑存在水浮力,避免造成施工期间或使用期间地下室上浮破坏的盲点。此类基坑一旦暴雨来临,地面的地表水可能流入基坑,低洼场区或城区地下下水管道复杂的地段,极易形成“脚盆”效应,基坑成为“大脚盆”,地下室就是“小脚盆”。
5、充分认识“脚盆”效应,与施工方沟通设计图纸对施工时抗浮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多关注降水问题。
扩展资料:
设计中采取的抗浮设计方法:
1、结构自重(配重)抗浮是利用结构自身的重量,其重量包括地下室底板的重量,地下室结构梁板柱的重量,上部结构的重量,地下室顶部(或底板上部)覆土的重量。结构自重的计算应取材料的标准值,结构自重标准值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取下限值。
增加地下室底板的厚度,增加地下室顶板或底板的覆土,都可以增加结构的自重,这几种方式也可以叫做增加结构配重的抗浮方式,增加配重也可以认为是自重抗浮的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方法适用于结构自重与地下水浮力相差不大的情况。
2、设置抗拔桩主要依靠桩身与土层的摩擦力来承受上拔力,以抵抗轴向拉力为主。对原采用桩基础的建筑结构,可将竖向承重桩同时设计成抗拔桩,这种设计方法可使工程桩满足结构各种不同荷载受力工况的需要,一桩两用使桩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如果是工程受力需要也可以设计成单纯抗拔桩。
3、增设抗拔锚杆是专门附设的抗拔锚固构件,仅仅承受拉力,用以抵消地下水对地下室结构产生的浮力。
抗拔锚杆适宜用于坚硬的岩石土层,锚杆的布置可以沿梁下设置,也可以在板下布置,岩石锚杆的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3m,且不宜大于45D和6.5m,锚杆的数量间距可根据锚杆所锚定的建筑物的抗浮要求及地层稳定性确定,锚杆间距除满足锚杆的受力要求外,尚需大于1.5米,所采用的间距更小时,应将锚固段错开布置。
抗浮锚杆沿地下室底板及梁下布置,能够抵消地下水对梁板的浮力作用,可以减少梁板的配筋,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优势。
4、释放水浮力法是在基底下方设置静水压力释放层,使基底下的压力水通过释放层中的透水系统(过滤层,导水层)汇集到集水系统(滤水管网络),并导流至出水系统后进入专用的水箱或集水井中排出,从而释放部分水压力。释放水压力法对相关排水设备的稳定性要求高,后期长期运营维护成本较高,需要保证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才可采用。
5、延伸地下室周边底板法是延伸底板法是将地下室结构的底板向外延伸而形成悬臂底板,有悬臂底板承托覆土以抵抗地下水的上浮力。这种方法最适合在地下室周边采用,对局部抗浮不满足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抗浮稳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开挖
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到底如何确定
同时,根据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以及补给、排泄条件等诸因素,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并在第 8.6.2 条做了如下规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当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 2 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度的最高水位确定。 1 .4 北京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 在第4 章对地下水做了专门规定,要求建筑地基应确定建筑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及静止地下水位;在第 4.1.2 条规定:城区、近郊区的建筑场地勘察,尚应提供历年最高地下水位和3-5 年最高地下水位,当缺少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井水位等资料推测历年最高地下水位;第 4.1.5 条规定;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或构筑物,其设防水位可按历年最高水位设计;对防水要求不严格的地下室或构筑物,其设防水位可参照3-5 年最高地下水位及勘察时的实测静止水位确定。 1.5 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 第11.4.11 条的第3 条规定,抗浮设防水位若有长期水文观测资料和历史水位记录时,地下水作用力的计算可采用历史水位;若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和历史水位记录时,地下水作用力的计算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在第4 条规定: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按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计算地下水位对地下室的浮力作用;在第6 条规定:地下室在稳定水位作用下所受的浮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临时高水位下的浮力,在粘性土中适当折减,折减系数由勘察单位提出,在砂土中不折减。 2.中国工程院张在明院士关于地下水作用机理的论述 关于地下水的作用机理,张在明院士所著《地下水与建筑基础工程》 3 一书作了科学\详尽的阐述。在院士厚厚一本的著作中,摘抄如下内容: 1) 真正处于静止状态的地下水是很少的,水在土体中多是流动状态(渗流),渗流是复杂的三维空间课题,饱和土与非饱和土的渗流现象在工程性状上有很大的差异。 2) 土中的孔隙是下水储存的场所,又是地下水运动的通道,由渗流分析引伸出的孔隙水压力分析,是地下水对建筑工程作用分析的基础。 3) 历史最高水位、近期最高水位,都不能直接作为抗浮水位提供。要提供一个比较客观的设计抗浮水位标高,必须要有长期观测资料,了解各层地下水的赋存形态和运动规律,作渗流分析求取地下水对基底的压力,按基底最大压力提供抗浮水位标高。也就是说,正确确定基础底面处地下水的压力,是提供建筑物设计抗浮水位标高的前提。 4) 基底的水压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水位的高低,还和水的存在形态相关。书中举了2 个例子,例1:按最高水位和近年最高水位确定的浮力分别是 92kPa 和 69kPa,而经过渗流分析得出的浮力只有 36 kPa。例2:基底埋深11M,按传统设计方法,抗浮设计水压力是10t/㎡左右,而经过渗流分析得出的基础底水压力只有1t/㎡左右,相差10 倍。说明将水压力按传统静水状态确定的做法,估计过高,造成浪费。 4 5) 诚如张院士所述,以基底的孔隙水压力作为抗浮水位标高提供才是科学的,基底的孔隙水压力与水位高低有关,还与水在土体中的连通条件有关。就以现场为例,现在已经挖至 2.85 米,按勘测提供的水位数据那么就有3t/㎡左右的水压力,那么水是很难抽干的,而事实是现在根本没有出现地下水。 6) 地下水在土体中的连通(渗透)作用,除了与土体本身的性质有关之外,还与人为的外界因素有关.在施工期间,四周开敞,下雨积水, 雨停抽水,容易造成基底局部或者全部与四周积水连通,地下室重量小于水的浮力时,被抬起来,因此施工抗浮是要认真重视的。 7) 安徽省芜湖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日前发布监测数据显示,2006 年~2007 年该市地下水降落漏斗消失,地下水环境得到了恢复。 上世纪50 年代中期,由于对芜湖市东郊湾里一带地下水的开采,到 70 年代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到 1995 年,地下水位月均最高下降值0.93 米~3.03 米,形成了一个呈椭圆形的地下水降落漏斗,降落漏斗的面积达70 平方千米,降落漏斗中心地下水位为-18.96 米。 芜湖市地质环境的恶化,引起了当地政府及安徽省地矿部门的重视,并及时采取了加强监测及管理等措施,逐步关闭部分生产井,减少单井的日开采量,使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根据芜湖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历年监测数据表明,2006 年~2007 年地下水水 5 位已基本稳定,水位升至 1.61 米,地下水降落漏斗消失,湾里一带地下水环境得到了恢复。说明芜湖目前的平均水位时 1.61 米。根据现场的实际挖土标高已至2.85 米,未见地下水,可见1.61 米的数据符合实际当前的地下水位。 8) 上述分析说明,我们单位有理由建议勘察单位根据基底的孔隙水压力,也应该针对现场的土质情况将稳定水位打个折扣提供抗浮水位标高。 参考文献:钟晖:《土木工程施工》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张在明:《地下水与建筑基础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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