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海南藏族自治州钢结构设计

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厂房改扩建的报批手续)

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厂房改扩建的报批手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厂房改造加固方式到底有多少种,2、,工业厂房设计规范有哪些,3、,厂房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有具体标准可参考吗?,6、,旧厂房改造加固的设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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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厂房改造加固方式到底有多少种

厂房也分为多种不同的结构啊,钢结构厂房,普通结构厂房等等,所以厂房改造加固方式应该也有很多种,而且具体情况下加固技术也不同,专业性问题,还是找相关的加固公司咨询一下,请他们现场鉴定勘察一下,百度爱牢哦~~以下是一些厂房加固改造的参考资料:

一、厂房加固改造定义

厂房加固改造是指通过对厂房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改造,提高承载力及安全性,以满足厂房的生产需求及使用安全。厂房加固改造比新建不仅节约工程造价,工期短、回收投资的速度快,而且安全可靠便捷。

二、厂房加固改造概况

目前厂房进行加固改造通常有以下情况:

1、闲置的旧厂房重新投入使用,将旧厂房进行加固改造再利用,即为目前较多的旧厂改商用模式。一般先对厂房进行整体的安全鉴定后对厂房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加固,以达到旧改新的使用需求。

2、厂房非正常使用、超载或使用环境恶劣、建设标准低、使用老化等因素的影响,厂房结构体系的承载力及安全可靠性降低,严重影响厂房的安全使用。

3、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工厂在扩大生产规模时通常采用新增机器设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更换新的设备等。大量的增加设备,厂房承载力无法满足扩大生产所需的设备放置要求,因此需要对厂房进行加固改造,针对不满足承载力的区域构件进行承重加固处理。

三、厂房加固改造的基本流程

厂房现场勘查-收集厂房原设计施工资料(或房屋安全鉴定)-编制初步厂房加固改造方案及预算报价-深化方案设计及造价-商务洽谈签订合同-厂房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四、厂房加固改造参照规范及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116-98》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46:2003》

五、厂房加固改造的主要施工工艺

厂房基础加固:加大截面法;增加埋深法;改变基础类型法;压力注浆法;静压桩法;树根桩法;

厂房柱加固:加大截面法;外包钢法;粘贴碳纤维布法;

厂房梁加固:加大截面法;粘钢法;粘贴碳纤维布法;

厂房楼板加固:粘钢法;粘贴碳纤维布法;增加叠合板;增设钢梁法

厂房墙体加固:挂网法;增加扶壁柱法;增加剪力墙法;增加圈梁法

工业厂房设计规范有哪些

工业厂房的设计不但遵循建筑设计规范,还大致遵循下列原则:1、工业厂房建筑首先服从按照不同的行业中的工艺专业的建筑规划进行。比如讲,主要厂房周围的附属建筑,它的功能服从于专业工业厂房内的生产工艺流程的走向。不能将原材料仓库建在厂房内生产工艺流程的末端,同理成品仓库亦如此。也就是工业厂房服从于专业的工艺总图规划。2、厂房面积大小除与产品年产量有关,还与生产工艺流程的设备占地面积、半成品存放面积、运输通道占地面积、设备检修间占地面积、生产管理以及人员劳动卫生等附属房间占地面积直接相关。3、厂房高低与生产设备高低、工业管线分层布局、设备检修吊装空间以及行车吊运空间有关。4、厂房建筑类型除受到上述约束外,还受到所在地区地质条件、航空管制条件、环境条件的约束。综上所述,工业厂房建筑不仅仅是土木工程设计,它与上述条件紧密相关。所以一般的建筑设计院不能设计中型工厂的厂房而只能选择那些行业内专业设计院就在于此。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厂房装修设计要点:

一、间隔的选择

在装修进程中常常有的区域要进行合理划分功用区,如此就需要用间隔来进行切割,当前常用的间隔普通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间隔、不锈钢玻璃间隔、铝塑板钢化玻璃间隔以及纯钢化玻璃间隔等,这些间隔都可以起到划分的效果,只是所代表的作风各别,价钱也不以样,轻钢龙骨石膏板间隔的造价较低,往往轻易被承受。

二、消防报批

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了平安必然不要无视消防器材装置,装置消防设备前需求到本地的消防局进行报批,工程竣工后还需求报审。普通报批消防手续需10天左右才可以完成,所以在装修前应先找消防公司进行此项工程的洽谈。

三、注重地面材料

厂房装修首先要考虑的是地面部分,一般的厂房装修地面是不需要承载负荷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一些物美价廉的装饰材料,比如地板砖或者复合木地板等来做厂房地面装修材料,有的厂房装修时要考虑防静电,那么就要选择防静电地板或防环氧地坪等来做为厂房装修地面的首选材料,还有的厂房装修时需要地面承载负荷,那么就必须要在地面基层做混凝土,混凝土分为商业混凝土和土做法混凝土两种,前者造价略高但质量稳定,后者价格较低质量一般,然后在混凝土基层上再铺设其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他质地比较坚硬的石材做饰面即可。

四、合理的顶面设计

另外在厂房装修时还要注意的是顶部,厂房的顶部通常较高,且大多数都是钢结构框架,在装修顶部时先要设计消防、通风、及中央空调的合理安排,因为这些都是厂房装修中必要的硬件设施,尤其是消防。接下来就是根据使用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吊顶的问题了,厂房吊顶的材料很多,如果为了美观些可以用矿棉吸音板、石膏板、铝塑板等材料来为顶部做装饰,还可以不做任何吊顶,把顶部需要隐藏的或者不美观的一些设施做局部的修饰也是一种现代的、简约主义设计。

四川房屋加固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号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审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修复,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建筑物恢复到震前状态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加固,是指根据抗震鉴定报告作出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补强,使整体建筑物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拆除,是指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为整体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规范处置的施工行为。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地震灾区从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修复、加固、拆除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检测结论,不得违反抗震修复、加固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修复及加固、拆除施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包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办理。

第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单位、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改变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标准、规范独立执业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九条 鼓励在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工作中,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第十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范围及实施:

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应当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进行:

(一)应急评估结论为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进行修复四川厂房改建扩建加固设计规范

(二)应急评估结论为中等破坏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地震灾区所在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

(三)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危房鉴定或可靠性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通过加固措施可使用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鉴定结论为拆除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

对地震中已倒塌房屋建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应急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鉴定结论仍有异议不服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属第(二)项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资质。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可以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也可直接委托有资质、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向所在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房屋安全鉴定受理通知书》,推荐不少于3个有资质、资格的鉴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三)鉴定机构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作出鉴定报告,并向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定报告应当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提出需要修复、加固、拆除的建议。

第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D5059)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鉴定。

受损房屋建筑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第三章 房屋建筑修复加固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可通过修复、加固后使用的,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修复、加固。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与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对应的工程加固设计。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只能承担原设计项目的工程加固设计。

第十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抗震设计、修复、加固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轻微受损的,按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通过修复施工,恢复到震前状态;

(二)中等以上破坏、具有加固价值的,按照地震后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加固。

工程技术措施无法执行或不能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结构补强。

第十八条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建筑,有计划、有步骤的作出加固及重建实施计划。

具有文物价值的房屋建筑抗震修复、加固,应当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修复、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传统风格及原有风貌。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修复加固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加固设计;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根据审核合格的房屋加固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三)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工程竣工后,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依法组织验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依法应当实施工程监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

第二十条 可承担房屋建筑加固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

(一)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二)特级、一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

属第(二)项规定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加固业务按其资质许可对应的房屋建筑施工范围开展加固业务,但必须聘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 正在设计和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委托工程设计、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抗震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对抗震修复加固施工图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四章 房屋建筑拆除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为严重破坏已无加固价值的危房,应当依法实施拆除。

危房拆除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拆除,也可以委托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拆除。拆除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交书面同意意见。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除的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持有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论发出的《地震破坏房屋拆除通知书》;

(二)城镇单位、居民原房屋在拆除和重建前,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完成对土地使用权属的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根据其拆除房屋规模,将其拆除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拆除方案,并将拆除作业方案报发出 《地震破坏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作业方案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可承担房屋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

(一)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拆除业务按其资质许可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范围进行。

第五章 鉴定费用及修复加固工程计价

第二十六条 实施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不支付安全鉴定费用。鉴定单位属社会机构的,按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费用由房屋产权管理的同级政府在抗震救灾经费中开支;鉴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应履行社会职责,由同级政府补助一定的工作经费。

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应当全额承担房屋鉴定复核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收费,应当按照支援、服务于灾区人民的原则,按省物价部门新制定的优惠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应执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其配套计价规定。

修复、加固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发包人认可的加固措施方案、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等。

第二十九条 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执行期间内材料计价必须按照市(州)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

第三十条 由政府出资的抗震加固工程,依法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检测及抗震修复、加固、拆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鉴定机构、承包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给委托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灾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先看看这个 作为一个参考

标准厂房设计规范是怎样的?有具体标准可参考吗?

(一)按所有者分类:1,开发区所有的厂房,通常是标准厂房。2,开发区内的企业所有的厂房,包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厂房。也包括在某个开发区境内专业从事厂房建设和租赁的公司的厂房。(二)按产权证分类:1,拥有合法产权的厂房2,没有产权的厂房。(通常是没有因土地产权证而导致,其中又包括已经接受违章建设处罚和没有接受违章建设处罚两种)(三)按照厂房的结构和配套分类:单层/多层,有无行车,有无配电,有无供水,有无排污。(四)按照产品生产特点,工业厂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一般性生产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厂房。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正常生产电子散热器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3,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工业厂房的特点工业厂房按其建筑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层工业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多层工业建筑的厂房绝大多数见于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行业,此类厂房楼层一般不是很高,其工业厂房方案设计-满川照明设计与常见的科研实验楼等相似,多采用荧光灯照明方案。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厂房一般为单层工业建筑,并且根据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多跨度单层工业厂房,即紧挨着平行布置的多跨度厂房,各跨度视需要可相同或不同。单层厂房在满足一定建筑模数要求的基础上视工艺需要确定其建筑宽度(跨度)、长度和高度。厂房的跨度B:一般为6、9、12、15、18、21、24、27、30、36m……。厂房的长度L:少则几十米,多则数百米。厂房的高度H:低的一般5~6m,高的可达30~40m,甚至更高。厂房的跨度和高度是厂房照明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另外,根据工业生产连续性及工段间产品运输的需要,多数工业厂房内设有吊车,其起重量轻的可为3~5t,大的可达数百吨(目前机械行业单台吊车起重量最大可达800t)。因此,工厂照明通常采用装在屋架上的灯具来实现。工业厂房设计规范工业厂房设计标准是根据厂房结构而制订的,厂房设计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的需要,决定厂房的形式才进行设计的。标准厂房设计规范: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六、工业厂房是由独立一栋建筑物(车间),和独立一栋建筑物(宿舍),两栋建筑物之间距离标准是10米,最近不得少于5米,以便消验收合格。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1:3。钢结构厂房设计标准:为了使钢结构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旧厂房改造加固的设计分析?

根据双柱联合基础设计原理及分析方法,对某旧厂房改造设计中新建钢框柱与原混凝土柱联合基础进行加固设计与分析。根据结构布置中不同柱间距及上部荷载条件,基于联合基础刚性假定,分别给出了锥形联合基础与梁式联合基础两种加固设计方案,对加固设计方法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总结,并结合该项目的设计环境给出了适用条件,可为同类工程提供必要的参考。

1概述

我国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文献中,对单柱扩展基础有基本的理论、设计方法及构造要求等。在独立扩展基础分析中,基于弹性理论分析,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基础,其基底应力分布并不均匀,实际的应力分布取决于基础自身的刚度和下部受力层土体。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竖向荷载作用下基础不同宽高比的板的力学试验分析,基于试验结果,对基础台阶高宽比不大于2.5的独立柱基可采用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进行内力分析。双柱联合基础的设计,我国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没有具体的规定。国内外对双柱联合基础都有相关试验研究,对于矩形联合基础有一个基本假定:联合基础是刚性构件。

1)确定基础底面形心的位置,尽可能使其与两柱传给基础的荷载的合力作用点相重合,基底反力呈均匀分布,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尺寸。2)分别对两柱柱下进行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验算,以确定基础高度。

3)基于梁板设计理论,沿基础的纵向及横向(柱附近的一定宽度范围内)分别视为倒置的伸臂梁或悬臂梁,计算控制截面的弯矩以确定基础配筋。

2工程概况

某钢筋混凝土结构旧工业厂房,为双跨双坡形式,屋架为预应力混凝土折线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柱下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厂房单跨跨度为24m,纵向轴距为6m,柱顶标高为7.2m。现根据生产需要拟对其进行改造加固后再利用。根据设计方案,拟在厂房内部其中一跨内新建二层钢框架结构,框架柱采用箱形截面柱,梁为焊接H型钢。改造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g,为保证原混凝土结构厂房与新建钢框架结构抗震体系的协调,新建结构地上部分与原结构相互独立,新建钢框柱与旧厂房混凝土柱之间设置抗震缝,缝宽150mm;结构布置如图2所示。为满足功能需求,新建钢框架结构部分边柱与原厂房边柱及中柱距离较近,最小柱间距仅150mm,新旧基础相互影响。基于现有设计条件及相关理论,结合双柱联合基础设计方法,对新旧结构双柱联合基础加固设计方法进行分析,满足设计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3新旧结构联合基础加固设计方法

根据双柱联合基础的设计方法,对新旧结构共用基础的加固方法进行分析。共用新基础需要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变形计算、基础受冲切承载力验算、受剪承载力验算以及底板配筋设计。

3.1地基加固与承载力验算。对于加固改造项目,原结构基础与地基已经相对稳定。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时需要根据新旧结构受力特点、基础形式、施工条件综合考虑。常用的地基基础加固方法有很多种,如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加大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锚杆静压桩法、树根桩法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当新增加部分荷载不大时,尽量利用原地基持力层作为加固基础的持力层,通过增大基底截面法,使加固后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接近原基础基底压力。确定基础底面形心的位置,尽可能使其与两柱传给基础的荷载的合力作用点相重合,基底反力呈均匀分布或梯形分布。这种加固方法施工简单,对原结构影响小,地基变形可控。

3.2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验算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与基础截面高度呈线性关系,加大基础高度可以显著增大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3.3基础梁板配筋复核与加固。新旧结构共用基础基于联合基础设计理论,需要根据结构布置构建合理的分析模型。根据新建钢框架柱与原厂房柱之间的位置关系及荷载大小,分别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当柱间距较小时,拟采用锥形联合基础;当柱间距较大时,可采用梁式联合基础。重新计算联合基础配筋并校核原底板配筋。

4新旧结构联合基础加固方案

4.1锥形联合基础加固方案。当柱间距较小时,采用锥形联合基础。新增钢框架柱与原排架柱在地面以下、基础以上部分形成刚度较大的联合短柱,根据其受力特点,可以采用独立扩展基础计算原理分析联合锥形基础的内力。根据两柱传给基础的荷载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底板宽度a2的尺寸,尽量使荷载作用点与基础底面形心相重合,基底反力均匀分布且不大于原基底反力设计值。验算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及受剪承载力,复核联合基础高度h1,h2;为了减少对原基础的破坏,降低施工难度,可以适当加大基础高度,使联合基础底板配筋与原基础底板钢筋相同。加固后的底板配筋应符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联合基础短柱外围箍筋应根据两柱荷载大小计算,配筋应满足两柱柱底剪力及两柱轴力差值的作用。短柱顶面在两柱之间适当配置纵向钢筋,以满足特殊工况下两柱间的内力。

4.2梁式联合基础加固方案。当柱间距较大时,可采用梁式联合基础,如图4所示。新增钢框架柱与原排架柱间距较大,梁式基础受力类似于倒楼盖模型。两柱之间基础梁上部会出现较大的正弯矩,两柱之外悬挑部分有较大的负弯矩。当基础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基底反力可按直线分布,可采用连续梁模型计算内力。根据两柱传给基础的荷载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尽量使荷载作用点与基础底面形心相重合,基底反力直线均匀分布,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底板宽度a3的尺寸。根据连续梁受力特点,基础暗梁应在柱两侧尽量设置悬挑,以平衡柱底弯矩并减小柱间正弯矩值。梁式联合基础高度h根据基础内力计算,并满足构造要求。

5结语

1)改造项目中新旧结构柱的荷载与位置与联合基础选型关系较大,新建结构方案布置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荷载大小及结构形式,采用合理的基础加固方案,保证加固设计的安全性、施工可行性及经济性。

2)锥形联合基础与梁式联合基础加固设计方法都是基于基础刚性假定,设计中应控制基础宽高比,保证基础刚度,满足基底反力呈线性均匀分布的设计条件。3)本文基于某旧厂房加固改造项目的实例给出了双柱联合基础设计的两种方案及适用条件,可为同类工程提供必要的参考。但是新旧建筑联合基础加固设计较为复杂,受到各种外界条件影响,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分析,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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