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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参考意见)

泰州加固设计公司 2周前 ( 11-23 11:03 ) 5653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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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要求规定:

1、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2、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乐平网上服务中介官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所有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水户按规定交付水费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按时交纳水费。各用水户应当把水费列为生产费中的一项支出,按规定交纳。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效益。第四条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水费标准第五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状况和水资源状况分别核定。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第六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

粮食作物用水:水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五元至七元。旱田,自流灌区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或按实灌面积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二元至三元。经济作物(包括菜田)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至七厘。抽水灌区和井灌区,除水费外,还应交抽水、提水动力费。

(二)渔、苇、牧、林业水费。

渔业用水:一千亩以下的养鱼水面,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三至五厘;一千亩以上的养鱼水面,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一至二厘。苇区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三厘,或按亩收费每年每市亩收水费五角,或按芦苇收购基价的百分之五收水费,或按芦苇加工品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一收水费。牧、林业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厘。抽水工程供水,除水费外,还应交纳抽水动力费。

(三)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用水水费。

工矿企业用水:消耗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五分;循环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一分五厘。城镇生活用水:每供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三分。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

结合其他用水的,可按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百分之八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按结合用水水费三倍收费。小水电(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按上述标准百分之八十收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收费。

(六)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排水的工矿企事业,按照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大修理费核定水费。机电排水站,除水费外,还应交纳排水动力费用。第七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按保护面积或按工矿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收工程维护管理费。耕地每年每市亩收费二角至三角,草原每年每市亩收费一角。工矿企业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千分之二交纳费用。农村中非种植户,每年按固定资产原值千分之一交纳费用。受益范围明确的涝区按排涝面积收工程维护管理费。耕地每年每市亩收费二角至三角,草原每年每市亩收费一角,农村非种植户按固定资产原值千分之一交纳费用。第八条 与灌区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灌区水源工程(如水库),灌区管理单位从当年实收水费中提成百分之二十五,交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属于补水性质的水源工程,提成百分之十五,或按实际补水量收费,每补一立方米水收水费一厘。第三章 水费的计收第九条 水费由工程管理单位计收。水利部门管理的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费;城建部门管理的工程,由城建部门指定单位收费:工矿企业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管理的工程,由各自工程管理单位收费。第十条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农业用水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工矿企业、城镇生活、水力发电用水以及渔、苇、牧、林业等用水均以专用渠道进水口为计量点。主要为工矿企业单位供水修建的水利工程,应按设计供水能力全额收费。第十一条 水费由工程管理单位自收,也可商请当地银行代收,由工程管理单位付给直接经办单位当年实收额百分之零点五的手续费,回收尾欠水费的手续费为百分之一。农业水费及堤防、涝区工程管理费可计算在承包农田提留费中。第十二条 农、渔、苇、林、牧业水费,每年秋后交纳,年终结清,不留尾欠。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用水,实行按季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基本服务费、装饰工程增加系数、装饰工程增加系数组成。以《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例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实例如下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某新建工程,直接使用定额计价,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造价5万元,核减造价168万元,合同约定效益费用按6%计算,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万元×3.7‰=18500元

(1000-500)万元×3.5‰=17500元(2000-1000)万元×3.4‰=34000元

(3000-2000万元×3.2‰=132000元(5000-3000)万元×3.0‰=60000元

600万元×2.9‰=17400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700/5600×(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30%=6728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168+5)万元×6%=103800元

钢筋:400×15=6000元

服务收费合计:

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6728+103800+6000=295928元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1)

收费基数按单项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2)

维修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基数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高级装修工程基本收费增加30%

(3)

概算编制、审核执行概算定额的时候按相应标准的80%计算咨询收费;

(4)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编制按“第4项”标准执行;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按“第5项”标准执行,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按核增额加核减额的6~8%执行。

(5)

对于“第13项”、“第15项”及“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咨询服务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基本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效益费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6)

仅进行人工费或机械费造价咨询时,应按照该人工费相关工程全部造价咨询以上的相应标准的60%计算咨询收费。仅进行材料价格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审核标准,其中基本收费增加30%

,效益收费按结算审核标准执行。

(7)

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价款,咨询费的基本收费增加50%

。效益收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8)

钢筋计预埋铁件计算15元/吨,另计收费。

(9)

出省以外的差旅费用安实际发生计算,由委托方承担。

(10)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清单计价标准执行。

(11)

工程造价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计划投资价、概算价、中标价、控制价(标底价)等。

(12)

按此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

黑龙江省林木设计费怎么收取?

可能各地方收费不同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我们这里桉木85元一吨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杉木160一立方,如果齐证件,不超方或吨,做木材生意跟本没钱赚,就算有赚也没林业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的多,黑龙江省设计费收费标准他们坐着收钱,树农要六到十五年才能有收入

黑龙江省建设厅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园林专业等 各专业

好像是2002年的。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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