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淮南加固设计公司

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

淮南加固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5 21:28 ) 867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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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配套幼儿园 新政印发

日前,湖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就小区配建幼儿园事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全文如下:

(截图来源:)

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 ]143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20]20号)等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条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三孩政策实施等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各区县应当将教育部门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落实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 2018)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按城镇住宅小区就学半径、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原则上新区按5000人口配套建设1所9-12班的标准幼儿园。对居住人口密集﹑集中成片开发区域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应优化规模统筹考虑,以发挥公共教育资源的服务效力。若需兼顾婴幼儿的托班需求,则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或居住人口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按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科学测算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或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相邻较大区块内。

第六条 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七条 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标准,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选址位置、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具体位置、建设要求、建设期限、装饰装修标准、建成后产权归属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在土地出让公告须知中予以明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先与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单位签订建设协议。

配套幼儿园用地应独立,用地范围内地上不得布置非幼儿园用建筑或设施;不得在配套幼儿园用地范围内设置任何与地下联通的地上出入口和设施。

第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 2016)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2016)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出入口设置、用电容量、建设要求等,并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当通知教育部门参加。

配套幼儿园应当日照充足、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

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满足消防、反恐、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同时,应充分考虑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做好活动场地、绿地及相关环境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部门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建设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须邀请教育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验收和竣工移交。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限期整改。

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应与周边住宅小区开发时序相配套,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明确建设主体。

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套幼儿园进行装修并配置园所内部设施。配套幼儿园装修未纳入总承包合同的,在幼儿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装修承包单位可以进场装修施工。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不得低于省一级幼儿园标准要求,装修方案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配套幼儿园建成(包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开发地块中单列,土地用途按幼儿园用地办理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同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的产权归属单位,直接办理配套幼儿园初始登记,登记发证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第十四条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就近或者易地重建,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

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公办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配套幼儿园为独立办学单位,其安保及物业服务均有独立体系。配套幼儿园为独立用地,独立管理的,免交小区物业管理费。

第十八条 各区县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调整健全当地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湖州市教育局

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 装饰工装设计

幼儿园基本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扩展资料:

随着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的兴起。 “入园难、入园贵”

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12日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据悉,该《细则》将于2012年12月23日施行,试行一年。

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 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幼儿园建筑标准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一、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

1.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综合活动室等。

2.服务用房包括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厅、隔离室、洗涤消毒用房等。

3.附属用房包括厨房、配电室、门卫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集中浴室等。

三、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关于浙江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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