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集装箱装箱安全规范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第12节,包括三个部分:12.3.1、12.3.3.1和12.3.1。这些部分规定了钢材集装箱的装箱要求,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12.3.1部分规定了钢材集装箱的外观要求,包括尺寸、重量和标识等。12.3.3.1部分规定了钢材集装箱的装卸和堆放要求,以防止损坏和倒塌。而12.3.1部分则规定了钢材集装箱的固定要求,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钢材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钢材集装箱装箱安全规范
1. 集装箱选择和检查
在装箱钢材之前,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集装箱进行装载,以减少风险。例如,可以选择箱龄在6年以内且箱况良好的集装箱(如A箱或ATL1箱),严禁使用ATO箱及煤炭专用箱。装箱前,务必对底梁和地板进行检查,确保箱体适货。装箱后需起吊复检,箱底是否存在底梁变形、地板破损变形等情况。
2. 装箱注意事项
装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单卷限重7吨。
- 单箱总重不得超过箱体负荷(小柜箱货总重不得超过30.48吨)。
- 发货人要选用正规、合格、合理的衬垫(铺垫)、绑扎、加固材料,不能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后续的安全隐患。
- 装箱前必须对底梁和地板进行检查,确保箱体适货。装箱后需起吊复检。
3. 装箱工艺要求
对于卧式装法,卷钢圆心向上,需要在货物两侧边,沿箱体纵向上各加垫一块木条,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两根木条在横向上的间距要求达到钢卷直径的50%以上,木条长度120cm以上,横跨三根底横梁,条木高度、宽度不少于15cm;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钢丝绳的直径不少于10mm。对于立式装法,卷钢园心向外,需要在卷钢底部加两根衬垫用的长木条,与底横梁形成十字交叉;两根木条横向上木条的问距以不让卷钢表面接触地板为原则,木条长度120cm以上,横跨三根底横梁,条木高度、宽度不少于15cm;采用大三角木,要求卷钢每个侧边至少有三块,三角木与三角木之间的间隔木固定的位置,要求尽量贯穿地板固定在底横梁上面;用钢丝绳将钢卷与箱体进行固定板扎,钢丝绳的直径不少于10mm。
4. 特殊钢材装箱要求
对于单件货重7吨以内的钢材类货物可以按照本文件的规范进行装箱;单件货重7吨以上的钢材类货物,则需报备总部箱管部,得到允许并确定好装箱工艺后才能接舱;单件货重超过10吨的钢材类货物,不得使用普通箱装货,可使用安通折叠卷钢箱或框架箱装。未进行压块、打包等成形处理的散装废旧类货物(废铁、废钢、废旧五金、发动机变速箱拆解件、电机拆解件、废旧机台)属于安通禁接货物。装箱时,打包、压块后的无油污货物要求整齐摆放在地板或托盘上,并进行绑扎,卸货时为防止集装箱损坏,禁止使用自卸车卸货。
5. 安全管理规范
所有货车须在指定停放,在未得到安全许可前,不得擅自移动。安全经理或相关指定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安全。所有参与装箱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正确的装箱方法和安全知识。在装箱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法律法规遵循
危险货物装箱前,装箱单位应事先对集装箱和待运危险货物认真进行检查,使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2节12.3.4和12.3.6款的要求。不相容的货物不得同箱装运。集装箱内货物的装载应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2节12.3.1和12.3.2款以及各类引言中相应的要求。装入箱内的危险货物及集装箱外表应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节和第8节的要求加以标记和张贴标志或标志牌。集装箱外表不得留有其它无关的危险货物标志。装箱完毕经对装箱情况检查合格后,负责装箱的单位应签具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2节12.3.7款要求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现场装箱检查员应在证明书上签字。《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应呈交港务监督查验。港务监督认为必要时,将要求托运人呈验其它有关单证。
以上就是钢材集装箱装箱的一些安全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钢材集装箱装箱重量限制
集装箱装箱安全检查流程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规定
钢材集装箱装箱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