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如果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物,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因建筑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对危楼进行强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安全隐患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在决定是否对危楼进行强拆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危楼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危楼的定义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危险房屋(简称危楼)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楼的处理方式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并不能随意强拆。在强拆之前,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处理类别 | 描述 |
---|---|
观察使用 |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处理使用 |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停止使用 |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整体拆除 |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强拆的条件和程序
强拆的条件
政府可否强制拆除危房,取决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强拆的前提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包括政府关于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强拆的程序
强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 确定附属物价格:根据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 宣传/讲解政策: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 与被拆迁人协商: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 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 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 申请强制拆迁: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结论
综上所述,鉴定为危楼并不一定会立即被强拆。是否进行强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修缮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因素来决定。同时,强拆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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