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改造最新政策规定,旨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政府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技术,限制使用高污染材料。在建筑规划和设计方面,强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和可达性。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些政策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北京城市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标准迈进。
一、《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相关规定
(一)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规定
- 新建建筑
- 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对应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要求。
- 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必须按照本市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这一规定是基于《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要求,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和建筑单体的装配化程度。
- 既有建筑改造
- 有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并且要与城市更新项目相衔接。
-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从建筑领域绿色转型整体考虑,涵盖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用能结构调整、建材绿色供应链、海绵城市、城市更新、绿色示范区、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协同等多方面要求,区别于仅基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的改造,其内涵更广泛,注重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整体要求。
(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
- 各阶段绿色专篇内容
- 项目立项阶段:绿色专篇主要明确该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能源种类、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等。
- 项目规划阶段:按照立项阶段的绿色专篇要求,逐一落实到项目的具体楼栋上,使得项目整体达到立项阶段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时竞争更高品质建筑,进行高标准建筑承诺。
- 项目设计阶段:按照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和承诺的内容,在每栋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时明确技术路径,确保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内容的落实。
- 项目施工阶段:规定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规范,明确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要点、隐蔽记录、验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得到贯彻落实。
- 项目监理的绿色专篇:明确施工过程中监理参与验收、见证、旁站、签字等具体要求,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
- 示范文本编制与联席会议制度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牵头启动各阶段绿色专篇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将进一步论证研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后尽快发布示范文本。
- 建立完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其他部门合力推进建筑绿色发展。
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项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也可单独制定适合自身区域特点的实施细则。
- 基本原则
- 坚持规划引领,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 坚持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创建新型服务消费载体。
(二)工作机制与流程
- 工作机制
- 强调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后的产业业态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职能,注重实效、多方合力,形成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全力支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参与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机制。
- 工作流程
-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流程分为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后期监管等三个阶段。
- 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列入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联合审查、签订协议等五个步骤。其中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报入库,入库后完善项目更新改造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城市更新计划时,相关部门进行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征求多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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