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光伏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发展与应用。申请者需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基础文件;项目申请表、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项目相关文件;以及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包括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环保措施等。所有申请材料需通过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
一、北京市光伏补贴政策概况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 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全部发电量,含税)。
-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6元(全部发电量,含税)。
- 享受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全部发电量,含税)。
(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 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相关项目
- 对于国家、市级相关规划政策中已明确支持的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以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依据项目建设成本,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技术应用的支持标准为3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技术应用的支持标准为25%)。对于新研发的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参照以上标准给予支持。
- 特定场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等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建设投资不高于20%的资金支持。原则上项目需整体规划、有序实施,且装机规模不小于1兆瓦,并实现与建筑周边环境、主体功能融合协调。具备条件建设综合能源系统的项目,须接入综合能源系统。
- 特殊区域光伏发电项目
- 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建设投资不高于10%的资金支持。
(三)西城区额外补贴
- 北京市西城区对区域内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1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申请相关要求
(一)项目范围与时间要求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可申请补贴。
(二)项目质量要求
- 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中的标杆水平,其中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0.5%,多晶硅及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17%。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5年的最大功率保证;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三)法人单位项目要求
- 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验收检测报告须包括项目设计建设情况、光伏组件及配套产品质量情况、规划及城市风貌衔接情况、项目运维方案等,第三方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质量验收结论负责。第三方机构应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四)农村住宅项目管理要求
- 各区应制定农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安全管理、风貌管控等工作要求。
(五)大型法人单位项目要求
- 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三、补贴申请流程
-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分两批组织补贴名单申报工作,项目单位于1月15日或7月15日前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单位项目向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申请纳入补贴名单;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电力公司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代为申请纳入补贴名单。对于计划增容的光伏发电项目,若具备单独计量条件,项目单位应按相关程序进行备案后申请纳入补贴名单;对于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增容项目,不能纳入补贴名单。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电力公司对本区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初审,于1月31日或7月31日前,将补贴名单申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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