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是一套旨在规范北京市各级档案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管理的重要规定。该细则涵盖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明确了档案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细则还对档案室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细则还强调了档案室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北京市档案室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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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的基本要求
档案室作为存放各类档案的保密重地,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厘米(密集架除外)。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相应地做好“八防”工作。
档案室的安全管理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情应立即报告处理。档案室内要做到现场整洁,档案柜排列科学,通道顺畅。档案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的接收和借阅
档案室接收档案要双方当面清点核对,及时登记、编目。日常管理应做到档案、帐薄、检索工具相符。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和注销手续。因利用、整理、复印等原因拆卷的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装订。
档案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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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室安全防护标准
档案室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档案数字化技术应用指南
档案室温湿度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