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改办97 016号文件,即《关于1997年北京市公有住宅出售政策演变的通知》,旨在响应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号召,对职工住房权益进行合理调整。该文件详细阐述了自1985年以来北京市公有住宅出售政策的演变过程,并对职工在出售公有住宅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估。通过这些措施,旨在为职工提供更为公平合理的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97 016号文件精神概述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97 016号文件是一份关于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了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标准价以及相关的政策细节。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对该文件精神的详细解读。
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
文件首先明确了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对于城近郊区的新建楼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450元,而标准价则在每建筑平方米943-1363元之间。对于远郊平原县(如通县、大兴、昌平、顺义)的新建楼房,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846-1128元;远郊山区县(如密云、房山、门头沟、怀柔、延庆、平谷)的新建楼房,标准价为每建筑平方米780-1092元。
有关政策细节
文件还规定了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计算公式、付款方式,以及成新折扣、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调节因素、装修设备价、提前付款折扣等计算办法。其中,年工龄折扣率与标准价的对应关系见附表,现住房折扣率为3%,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9.15‰。此外,教师购房的,按相关规定增加购房优惠。如果1997年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06元的,则以206元计。
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
文件还调整了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42元,交纳方法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的有效性和执行期限
该文件被明确标注为“现行有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文件的执行期限截止到1998年3月31日,而房改部门审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截止到1998年12月底。
结论
综上所述,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97 016号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相关政策,确保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文件包含了具体的定价标准、优惠政策以及执行细节,对于当时的住房制度改革起到了指导作用。
北京市公有住宅出售政策演变
1997年北京房价对比分析
房改办文件对职工影响评估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背景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