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房屋改造政策最近进行了更新,以应对城市化进程中的挑战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新规定强调了绿色建筑的重要性,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如太阳能板、雨水回收系统等。政府还提出了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的要求,以提高其居住安全和舒适度。对于商业地产的开发,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商业活动的可持续性。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一、北京房改房相关政策
- 不同购买方式下的产权情况
-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其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
- 户型相关规定
- 新审批经房改房项目的主力户型都必须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将越来越少,其购买对象为中低收入者。
- 买卖相关规定
- 房改房买卖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较难辨别,不像商品房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
- 补偿方式
- 现金补偿: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折算后给拆迁者直接发人民币。
- 房屋置换补偿:
- 规定比例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 其他搬迁奖励。
- 面积认定
- 一般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有个上限),但由于棚户区形成已久,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情况,每家居住面积不足时形成的院内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
- 补偿标准相关
-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减免、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保障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出现房屋拆迁纠纷时,可以采用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出面协调。
三、其他相关政策
- 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定(1994修订)
- 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指建制镇)居民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单元式楼房除外)须符合一定条件。
- 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 以自用为目的,属于扩建住房的,全家人均现住房(包括本市的异地住房和出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 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 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指建制镇)居民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单元式楼房除外)须符合一定条件。
- 部分区域的改造与购房限制政策
- 例如东城区部分小区改造,像东四四条39号楼招标范围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及环境整治提升等,包括楼内上下水改造、装修恢复等多项内容。在购房方面,不同户籍情况有不同限购政策,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户籍3年以上,限购通州区一套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等多种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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