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旨在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还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迁,并在拆迁现场公示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是为了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行为,提高拆迁效率而制定的。以下是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一些详细信息。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并提高拆迁效率。这些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临时居住证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租人的拆迁行为。
2. 拆迁许可
拆迁当事人应向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3.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当事人应与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根据不同类型房屋和不同地段,制定不同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综合补偿等。
4. 拆迁腾空
拆迁当事人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拆迁腾空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拆迁管理,包括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调拆迁人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监督拆迁人按照拆迁协议进行拆迁等。
5. 补偿计算公式
对于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具体为:补偿款 = 拆迁补偿价格 × 原建筑面积 + 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 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 原建筑面积 × 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6.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7. 实施日期和解释权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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