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设计原则是建筑结构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功能性。通过合理选择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进行科学的计算分析,可以确保加固后的建筑能够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延长使用寿命,并减少维护成本。在实施加固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加固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筑加固设计原则
一、保护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避免对原有建筑结构造成过多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
二、经济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加固措施的成本,选择经济实用的加固方案。
三、实用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符合实际使用需求,提高建筑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四、稳定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确保建筑结构在承受额外荷载或地震力作用下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五、应急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考虑应对突发灾害和紧急情况的能力,提高建筑物的抗灾能力。
六、环保性原则
加固设计应尽量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基于鉴定结果原则
- 加固方案应根据鉴定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后选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分区段加固、分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的同时要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
-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减少或从根本上消除不利因素,防止因为局部加强而使结构的刚度或者强度发生突变。
-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间要建立可靠的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抗震柱等竖向构件要有相应的可靠基础。
- 加固所采用的材料类型如果与原有建筑的材料类型相同,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有建筑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八、结合原结构设计原则
- 在建筑结构加固设计时,需要考虑原结构的设计,使加固设计与原设计相结合,保证加固设计的合理性。
- 钢结构加固时,要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稳固性,加固设计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
九、安全相关原则
- 钢结构加固后其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产权人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钢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相关原则确定,如由产权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等,并且在钢结构加固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该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十、施工结合原则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十一、影响因素应对原则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十二、技术经济综合考虑原则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不应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且不应导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十三、抗震相关原则
- 抗震设防区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
- 用于结构的抗震加固的各种加固方法,具体采用时,尚应在设计、计算和构造上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 为防止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导致的坍塌,在使用胶粘剂或掺有聚合物的加固方法时,对原结构进行验算,根据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值确定原结构、构件承担恒载标准值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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