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肇庆钢结构设计公司

过街天桥规范的简单介绍

肇庆钢结构设计公司 2周前 ( 11-23 09:37 ) 6860 抢沙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过街天桥规范,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2、,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3、,双向十车道过街天桥限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过街天桥规范,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天桥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行天桥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人行天桥建设、维护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指架设于城市道路上供行人横穿街道、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构筑物。第三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的行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天桥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址时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意见定点。第五条 天桥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出让天桥广告发布权、命名权以及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集。第六条 天桥建设所筹集的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天桥建设和维护,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经规划部门审批定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天桥的,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天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天桥的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已出让广告发布权的天桥,由受让方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第九条 天桥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天桥的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桥体整洁和行人安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人行天桥设施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原则上按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和保洁。单位自行修建或广告发布权已出让的天桥,由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行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有关部门清扫保洁,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四)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天桥上通行;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第十二条 在保证天桥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以及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利用天桥设施,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广告。第十三条 天桥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可以出让。出让后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不得再行转让。

出资单位可以按投入比例分享天桥广告发布收益,也可以一次性出资,取得广告发布权。具体事宜由出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确定。第十四条 需在天桥设施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必须按《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占用天桥的位置、面积、时间,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产权单位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不得设置高出天桥护栏的封闭式广告。广告设置的用料原则上应采用轻型材料,并按天桥设计承载量允许的要求进行设置。

过去已经设置,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天桥广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第十六条 天桥占用单位应按批准的期限和规格使用天桥和设置广告。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天桥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批准机关可以变更和终止占用天桥的规模和时限,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必须退回剩余使用费。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各天桥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义务悬挂有关标语、口号。第十九条 利用天桥悬挂政治性宣传标语,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宣传内容,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悬挂。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天桥施工的,责令拆除,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二)天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工程造价2%以下处以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天桥进行养护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在天桥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1l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七)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拆除,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予警告;

(九)违反本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15、16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维护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保洁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包括专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和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第四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方便通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统一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城管、公安、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 编制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安全通行的原则;

(二)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还应当同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三)人行过街天桥净宽不小于4米,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净宽不小于5米;

(四)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设施;

(五)新建地下商业街,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与经营空间分离;

(六)鼓励与周边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直接连通;

(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新建地下商业街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数量,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第八条 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 符合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规划;

(三) 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四) 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根据行人通行需要,必须利用既有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作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城管、人防、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定;对不符合通行安全标准的提出改造规划和标准。地下商业街投资建设或者使用的单位应当按照改造规划和标准对地下通道进行改造。未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改造,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市城管部门所属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本条一款所称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第十一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照明设置维护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利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城市路灯管理机构负责;

(二)利用人防工程作为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三条 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制度。

(二)在上下桥处和地下通道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管理和养护责任单位、管理和养护人员、监督电话、开放时间。

(三)保证各项设施完好,及时修复破损的设施。

(四)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养护。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地下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和室内消火栓器材等。

(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

双向十车道过街天桥限高?

4.5米。

人行天桥过街天桥规范的限高4.5米并非只有4.5米过街天桥规范,其中还留有几十厘米的弹性空间过街天桥规范,这是为防止车辆在开动过程中遇到颠簸发生跳动预留的高度。

街天桥、下穿隧道大多限高4.5米过街天桥规范,足以满足绝大多数超高车辆的通行。

如遇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则有不限高的大件公路保证通行。但是,在城区一些中小街道,或者过去建成的立交桥下,其限高往往更低。

目前桥梁或者下穿隧道的限高标识设置还不太规范,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却没有,往往给司机带来麻烦。

过街天桥规范的简单介绍 装饰幕墙设计

地下过街人行通道有什么设计规范

过街天桥规范,见《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过街天桥规范,有具体过街天桥规范的说明和规定。

关于过街天桥规范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