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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等级医院评审)

阳泉钢结构设计公司 3周前 ( 11-23 10:13 ) 7046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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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下称不良后果)的。第三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然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务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诊治,但由于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包括:猝死、栓塞、过敏、心脏骤停、内脏、血管自发破裂、按操作规程进行的心脏直视手术后复苏失败等。

(三)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副反应。

(四)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出现肠粘连、出血、肠痿等与手术本身有关的病证。

(五)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层次不清、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六)在诊疗过程中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家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家属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七)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医生为保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经上级批准征得家属同意实施了截肢、脏器切除及损害组织和功能的。

(八)因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疗行为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医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驻区单位医院对地方开放部分),疗养院,防治站(所),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室)或门诊部,保健站(所),城乡卫生院(所)以及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五条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六条 责任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份自信而未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为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拒绝收治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以至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工作失职,或病员病情恶化时未作急救处理,贻误抢救时机的。

(三)诊治工作中,遇有复杂、疑难病症,不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擅自处理,延误病情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的。

(四)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搞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损伤重要器官的。

(五)护理工作中,查对错误,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护理不当或其它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药剂工作中,配错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毒、限、剧药无明显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的。

(八)因检验、放射、病理等其它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的。

(九)开展新手术新技术项目,事先未作充分准备,无完整实施方案,又无实验依据,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作主的。

(十)因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而造成严重感染或交叉感染的。

(十一)中(蒙)西医结合治疗过程中,无西医、药学知识,擅自采用西医、药学治疗方法的;无中(蒙)医、药知识,擅自采用中(蒙)医、药治疗方法的。

(十二)针刺治疗进针角度、深度不准确;因工作失职造成病人晕针、折针等情况,未采取应有措施的。

(十三)对病人进行试验性穴位封闭治疗的。

(十四)对骨折、关节脱位病人不认真检查,以致误诊或延误整复时机的。

(十五)对非手法治疗适应证,盲目进行推拿按摩,机械牵引的。

(十六)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七)麻醉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用药错误、用药过量或不认真观察麻醉进程的。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技术事故系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技术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未违章违制,但因技术水平和经验所限而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细则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六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50分)

(一)医疗服务(20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10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5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0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

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3个以上的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20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10分)

除符合外,还应设信息统计室图书馆(室)

三、人员配备(30 分)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引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床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护理部正、副主任,内、外、妇、儿、急诊科、手术室及重点科室护士长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务,主管护师、护士结构合理(10分)

(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机构合理。(6分)

(三)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7分)

(四)营养人员(具有营养士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 (4分)

(五)输血科专业人员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3分)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教学医院,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四、医院管理(140分)

(一)组织管理(25分)

1.医院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并结合医院实际,认真制定和不断

完善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务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标准化管理。

3.医院实行目标管理,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好执行进度发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4.建立健全院内、外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院工作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5.院长应全面掌握医院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内医院管理动态,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医院领导必须接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只能科室的领导也要接受岗位培训

6.有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和经费

7.医院职工对院领导班子结构、合作和工作满意度≥80%。

(二)信息管理(22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图书馆的中、外文医学图书和期刊能满足医教研需要

3.档案管理按《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国家二级)标准执行。

4.对医疗、病案统计、财务、人事、药库、和图书情报等信息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

5.各种统计、分析、编码及信息都必须擦却国家和部颁标准。

6.医院的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三)财务管理 (15分)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会制度,加强财经律。

2.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主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3.贯彻“勤俭办院”的方针,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开展成本核算。

(四)设备管理(19分)

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和维修组织,配备一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2.医院设备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定期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

3.医院应重点保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达到的设备和其他基本要装备、急救设备、监护设备的配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经过论证。有关大型设备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4.贵重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五)总务管理 (19分)

1、健全的总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般物质实行定额管理 有健全的采购验收 入库发放 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医教研和职工生活服务。做倒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漏水、漏电、漏气),做倒两满意(职工、病人)。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应急需要

(六)建筑管理(8分)

1.医院建设要有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资料保存完整,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等建筑规范。

2.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等部门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3.医院旧建筑有定期维修计划,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七)安全管理 (15分)

1.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3 、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舱氧气供应室 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 配电室手术室 细菌室等

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

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八)环境管理 (17分)

1 、保持医院清洁卫生]

2 、门诊、病房等医疗去禁止吸烟;保持整洁、安静。

3 、搞好院内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

4 、污水污物 放射性物质等处理,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480分)

(一)、医疗管理 (105分)

1.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长分管业务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合并)、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

5.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及各种病例讨论制度。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加强院、科、主治医师三级的检查考核。病历书写要求清晰、规范、完整、正确、及时、有要点、有分析、注重内涵质量,完整地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抢救 会诊、讨论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6.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增强全院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及时发生和纠正差错事故苗头。对已发现的差错、事故要及时上报,正确处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门诊管理,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努力消除“三长一短”(挂号、收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现象,并有相应措施,内外妇儿科每天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门诊,其中内科和外科门诊应每天保证二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在岗,承担指导低年资医师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的任务。本院医师出门诊人数应占在岗门诊医师总人数的65%以上。

加强急诊科建设,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按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组织领导、布局和人员、床位、设备、药品、器械、通讯设备以及车辆配备等方面进行落实,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10.坚持危重抢救病人床旁交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坚守岗位。

11.医技科室树立和坚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预约和发报告的时间。检验科必须建立室内质量控制系统,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本地区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甲等医院必须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

床学研究和临床用药的监督与指导。

(二)、护理管理(75分)

1 、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制。

2 、医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负责制。药积极创造条件设护理副院长,实行三级或二级管理。

3.切实落实卫生部《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在护理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员按技术职务上岗。

4 、开展整体护理,有整体护理实施方案,通过模式病房逐步向全院推广。

5.建立整体护理病历,并不断完善。

6 、完善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7 、指定并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方案,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8 、护理部应有专门负责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主任,各病房应有负责教学的护理人员。

9 、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业务技术档案,年培训率不低于15%;有分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护理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培养,使用计划药落实到个人。

10 、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护士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三)、“三基” 、“三严”培训与管理(45分)

1 、医院要坚持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简称“三基”)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格组织、严谨态度(简称“三严”)。

2 、“三基”培训必须全员参与,“三基”考核必须人人达标。

3 、要把“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

4.医护人员人人掌握手心复苏急救术。

(四)、医院感染管理(40分)

1、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严格控制医院感染。

2.有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管理制度,关有监测记录、效果、评价及改进设施。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4.有医院感染的教育培训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严格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 、特殊区域的管理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7 、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8 、消毒物品、物体表面、手、空气现场采样检验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输血管理 (15分)

1.严格执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输血工作纳入本地区血液三统一管理。不得自找血源、自采自供血源。

2.建立健全输血工作制度 、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管理信息反馈系统。

3 、临床输血要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和用血报批手续,输血前必须执行输血前的检验和核对制度。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有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的管理办法。

5 、有严格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及管理制度,建立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输血科应达到卫生部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技术水平(200分)

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水平,能接受二级和部分三级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

1.临床科室(见附件一) (60分)

2.医技科室(见附件二) (60分)

3.重点专科(60分)

(1)、能开展“附件一”所列之重点专科诊疗技术,每个重点专科要达到国内或省级先进行列。

(2)、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能开展与重点相应的实验研究。

(5)、部(委)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6)、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7)、每年在国家级(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4 、护理(20分)

(1)、重点专科护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开展整体护理,并能对下级医院提供技术指导。

(3)、能承担中、高等卫生学校互利专业的临床教学。

(4)、开展护理科研 每年护理科研或革新项目≥2项。

(5)、每年在省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

六、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 (105分)

(一)、 教学科研管理 (45分)

1.有与功能和任务想适应的、健全的教学和科研管理组织,医院领导要有人分工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2. 有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价。

3 、有健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

4 、有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并建立备课 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

5.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材料、自编统编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

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6 、执行卫生部有关“教学医院”的管理规定。

(二)、教学、科研水平 (60分)

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1 、完成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任务

2.独立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进修教育正规严格效果好。

4.每年承担部委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5.在统计年度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1次。

6.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省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七、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65分)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院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0分)

(二)、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教育体制度。(5分)

(三)、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5分)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廉洁行医措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奖惩分明。(13分)

(五)、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13分)

(六)、提倡敬业精神.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工作认真负责。(6分)

(七)、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患者、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85%。(13分)

八、统计指标(100分)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符合率≥90%。

3.临床主要诊断与病理符合率≥50%。

4.X线电子计算机体层成像装置(CT)检查阳性率≥60%(无CT者,此项不占分)。

5.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阳性率≥70%(无MRI者,此项不占分)。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X光摄甲片率≥4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VIS≤120)。

9.血液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2)。

10.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在全国平均成绩之上。

11.细菌室间质评全国鉴定正确率≥80%。

12.尸检率≥10%(新生儿尸检除外)。

13.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14.病房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同级医院较低水平。

17.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8.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19.麻醉死亡率≤0.02%。

20.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1.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合格率≥90%。

22.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案)。

23.陪护率≤5%(不包括爱婴医院产科病房)

24.一人一针一管一灭菌执行率100%

25.住院病人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26.住院病人就餐率≥80%

27.医院感染率≤10%

28.医院感染漏报率≤20%

2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30.病床使用率适宜范围85%-93%

31.平均住院日≤18天

32.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33.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34.完成指令性任务100%

35.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100%

36.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标准为90分)100%

37.基础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90分)100%

38.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90%

39.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0分) ≥95%(根据护理模式改革的需要,护理文件由各地自定) 。

40.开展整体护理病房数≥20%

41.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4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43、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毁形率100%

44.年褥疮发生次数0(特殊情况例外)

45.成分输血使用率70%计算公式:

年度各种成分血使用量(袋)=年度各种成份血使用量(袋)+年度全血使用量(袋)×100%

46.单病种治愈好转率达卫生部颁发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

47.单位病种病死率低于卫生部颁布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

48.单位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卫生部颁布的病种质量标准。

49.法定报告传染漏报率0 。

50.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0。

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都承认吗

内蒙古的副高职称在全国各地可以承认。

⑵ 内蒙古人事高级职称查询

请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

一,拨打当地下发工程师证件的劳动部门电话回,提供查询者的个人答身份信息,例如,有效身份证号,记得,以个人名义劳动部门是不给查询的,只有以公司的名义查询才可以。

二,若是全国公认并下发的工程师资格证的话,可以到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⑶ 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部门。

按照***、自治区 *** 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向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评委。

(3)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求规定:

1、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能否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不能。因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破格申报。草原文化节个人优秀表演奖属于民间奖励,非官方主办,含金量不够。

⑸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⑹ 2014年考医学副高职称已合格, (内蒙古)内蒙自治区评审时需要几篇论文,第几作者有要求吗我

第二作者两篇

⑺ 内蒙古高级职称申报破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井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 ***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其中1、2、3项为基本条件,4、5均为破格申报条件。只要拥有其中一条即可。

⑻ 2017内蒙古医学高级职称晋级需要原始学历示本科吗

原则上是需要的。

各省一般都制定本省的评定标准,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5年,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就可以申报;如果是专科学历,则要求获得中级职称年限超过7年才可以申报。同时,还设有破格条件,比如: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国家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科技方面做出比较大的贡献等等均可破格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正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2.在旗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3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以上规定中,申报人为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工作人员的,可不参加进修。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师在申报评审前,须完成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任务。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有深入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4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持人负责重点专题项目、工作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1项以上,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8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50例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且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以上。

2.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课题讲座。对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有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以及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并独立承担科研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研究、推广和总结(附相关材料);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 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4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 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27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重大疫情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就(须经本单位审核并提供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并熟练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不少于7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术占50%以上),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

2.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对初卫生技术人员及进修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能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讨论或独立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每年指导和培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对长期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按照达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掌握。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科研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掌握科研选题、课题的设计和研究方法(附相关材料);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成功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附相关材料)。申报人同时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

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须有1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包括年均门诊量、住院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

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第十七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所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业绩成果等区别对待的量化要求,原则上按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床位数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确定。

第十八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2017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条件

一、2017年职称评定条件

1、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有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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