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要求,北京地区别墅业主在加建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业主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规模、结构类型等。相关部门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法规的要求。一旦方案通过审查,业主将获得建设许可,方可进行加建施工。业主还需确保加建工程不违反相关规定,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等。
一、关于北京别墅加建拆除相关规定
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北京别墅加建拆除专门名为“新规定”的特定法规条文,但可从城乡规划、违建认定与处理等相关法规中推断适用情况。
(一)违建认定相关依据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建拆除与补偿情况
1. 不予补偿情况
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2. 给予补偿情况
- 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如果已经依法补齐了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应当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房屋仅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物予以释放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该缴纳的税费。
- 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的,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及罚款。
- 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已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三)相关执法依据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此证而进行加建属于擅自搭建,执法部门有权制止并要求拆除,如新桥城管制止别墅业主私自加装外挂电梯案例中,由于业主无法提供审批手续,被认定为擅自搭建外挂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最终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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