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室的设置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确保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符合法规要求。北京市档案局是市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在设施配备方面,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水(潮)、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防光、防磁等要求。具体包括档案用房、档案柜架、温湿度控制设备、防潮措施、防火材料、防盗系统、防虫害处理、防尘措施以及防电磁干扰等。这些设施的配备旨在为档案的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室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被废止,体现了对现行标准的重视和应用。,,北京市档案室的设置要求涵盖了法规遵循、设施配备、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档案的安全和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北京市档案室设置要求
北京市档案室的设置要求与其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一些基本的标准和规范。以下是根据给定的搜索结果总结的北京市档案室设置的一些要求:
档案室用房设置要求
档案室用房一般包括档案库房、办公室、阅览室三部分。档案库房面积要求满足单位档案管理需要,并有一定的扩展空间。对于省、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库房应能容纳多年的档案资料;而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则应能容纳一定年份的档案资料。
档案库房位置选址的要求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
档案库房装具设备的要求
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
档案库房对温湿度的要求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档案库房对防护设施的要求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以上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的,旨在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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