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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保定加固改造设计公司 2周前 ( 11-15 17:57 ) 918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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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以及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山西企业如何申请技改补贴

系统申报和材料申报。

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

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 建筑方案设计

山西省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各类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职工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厅局级 140 平方米,处级 100 平方米,科级和 25 年(含 25 年)以上工龄 的科以下干部 80 平方米,科级以下 60 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平方 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含 25 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80 平方 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 100 平方米。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在本方案规定的机关职工住房补贴 面积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机关 房改办批准后执行。

山西省全力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实落细

7月2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下发各地开始施行。《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事中监督、事后监管,旨在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落细。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一揽子政策稳经济增长、优化涉企供地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省推进“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紧要关头,出台《工作指引》对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增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指引》统一了“标准地”标准,优化了指标体系;明确了区域评价操作规程;细化了“标准地”事中监督;强化了“标准地”事后监管。其中“标准地”数字地图,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企业“看图选地”。同时为强化政府全周期管理,实现政府“看图监管”提供保障。

《工作指引》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2022年,全省各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2023年起,全省开发区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用地;与“地证同交”“弹性出让”“标准化厂房”深度融合、逐年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标准地”改革中出现的各地区域评价推进慢、标准不统一、加设评价事项等问题,《工作指引》切实为改革松绑,明确标准,简化评价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鼓励各地储备“标准地”由“地等项目”向“地选项目”的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迈进。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围绕“标准地”改革,建立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协同解决重大问题,“标准地”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调研督导、培训观摩等3项制度,全力推动“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

来源:山西日报

自己建的厂房有国家补贴吗

专才管理(专注于政策项目服务、资助补贴申报等)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厂房有国家补贴吗”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建的厂房有国家补贴吗

建厂房是有补贴的。

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

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

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促进办法》给予奖补。

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经营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厂房。对新入驻企业,在申请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贷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政银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为融资对象。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扶持措施,对入驻企业进行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 以建筑工程竣 工验收日期为准)。

( 二)申报主体为投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 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

( 三)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 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厂房试 投产,入驻率应不低于 30%。入驻率=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 ( ㎡ )/(建筑面积- 自用面积)×10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厂房有国家补贴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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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对象

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未以任何一方名义承租公有住房或按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标户是指购买公有住房未达到政府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

2.

住房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科级以下60平方米,科级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以下干部8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厅局级1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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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的房补怎么补

你好,这样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

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开户、存储、结算等金融业务,按时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割凭证,抄送报表。

第三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

第七条

住房补贴资金按照国家、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省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共同筹集。

第八条

下列资金纳入省财政城市住房基金,专项用于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行列收列支管理。

1.省财政和省计委原有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的划转,省财政每年480万元,省计委每年3000万元,该项资金由省财政会同省计委组织划转。

2.省直机关直管公房和统建宿舍出售收入按规定提留维修资金后的资金。

3.预算外政府调控资金每年1 000万元划入城市住房基金。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除按规定提留维修基金后的余额,根据补贴。资金需求量由省财政会同省级机关房改办研究划转。

5.省级财政新增预算。

6.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

下列资金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留存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2.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3.单位原有住房折旧费;

4.预算外资金中按规定核定拨付的住房补贴资金。

第十条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住房基金、单位售房收入和其它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可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住房补贴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遵循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核算汇总上报审批原则。

第十二条

由职工个人填写省级机关房改办制发的《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无房职工和住房不达标户职工分别填写)一式五份,单位留存三份,省级机关房改办、省财政厅综合处各存一份。

第十三条

单位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所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住房补贴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第十五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工龄、工资、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购租房情况、补贴资金量进行核实审批。审批结果,各单位要再次张榜公布。

第五章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六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工龄、职务(职称)、现住房情况、资金筹集等条件,制定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计划。

第十七条

省财政住房补贴资金补助的原则是: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额补助;差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具体补助数额要按照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来源合理负担。

第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

O月底前,将审核汇总的下年度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报送省财政部门和省级机关房改办。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核后的补贴资金需求量、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批复下达。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按上述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省财政补贴单位的住房补贴按资金供给情况和需求量直接拨入省级机关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分解记入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个人名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必须分列记帐。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的部分也相应转入职工个人名下。

第六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住房补贴遵循专户储存、中心管理、财政监督的原则,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房补贴资金的存款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

第二十二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住房补贴资金专户,专项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转正定级的次月起开设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第二十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底前,要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二月底前编制上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报省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章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购买住房、修建住房、支付商品房租金和偿还职工购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售房单位银行帐户、购房合同、所在单位证明,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二十七条

职工修建住房时,需凭所在单位证明,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二十八条

职工租赁商品房时,需凭房屋租赁证及所在单位证明,每半年办理一次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支付租金。

第二十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时,需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书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三十条

方案出台前已离退休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补贴资金发至本人。

第三十一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本省、出国定居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单位在办妥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手续后,于次月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本人可一次提取,并由单位将已计发的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二条

由外地调入省直机关工作的职工,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应将原单位住房情况和发放的住房补贴资料交调入单位,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后由调入单位继续发放。

第三十三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辞职、离职、被辞退、除名)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重新参加工作的,新工作单位如为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应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发至离退休为止。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到规定离退休年龄可一次性提取。

第三十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取得。

第三十五条

在省直机关内部调动的职工,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补贴转移手续。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其已发放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新工作单位继续发放。

第三十六条

领取住房补贴的单身职工结婚时,如对方已购买公有住房并达标的,单位应从领取结婚证的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第三十七条

夫妻双方有一方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已领取住房补贴资金的一方所在单位应从集资申请批准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并收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本息总额。

第八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为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有如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外,还应追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

1.未如实申报职工住房情况,提供虚假证明。

2.未如实申报单位售房收入、未达标或无房职工人数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职务(职称)。

3.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

第三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补贴的单位,要追回被骗取的该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并停止向该单位拨付住房补贴资金。

第四十条

对隐瞒住房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补贴资金的个人,以骗取补贴资金的三倍予以处罚,并由单位负责上缴财政。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制定,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和山西省关于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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