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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 2、内蒙古的经济现在处于什么现状?将如何发展?
- 3、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此举背后都有哪些原因?
- 4、内蒙古弘和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内蒙古的经济现在处于什么现状?将如何发展?
一)农牧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收入仍占绝对比重。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631元、4667元、4601元、4265元,均超过当年全区农牧民纯收入水平(2989元),也超过当年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3225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2070元、2109元、2343元、1686元,年均增长15.9%、16.2%、19.5%、13.4%,比全国平均增速8.3%高出7.6个百分点、7.9个百分点、11.2个百分点和5.1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情况看,收入结构比较单一,一产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达到62%、56%、57%和81%。
(二)非农收入贡献加大,但地区间差异明显。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非农收入(包括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达到1750元、2042元、1981元、829元,比2001年增加了580元、1125元、1268元、565元,对五年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8%、43.5%、54%、33%,比“九五”时期都有较大增长,但和全国平均水平(65%以上)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另外,从四市非农经济发展来看,呈现不平衡状态。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非农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37.8%、43%、43.7%、19.4%,与2001年相比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增加了11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呼和浩特市下降7.9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十分薄弱。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为1047元、1018元、1365元、463元,比2001年增加378元、590元、883元、243元,除巴盟外其他三市农牧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鄂尔多斯市达到60%以上,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二三产业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均在15%以下,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微弱。
可以看出,目前内蒙古西部非农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输出人力资源获取劳务收入为主,真正经营性非农收入很少,非农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状态。
二、影响内蒙古非农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产业结构严重农牧化。内蒙古人均耕地8.3亩,是全国的人均耕地的3倍;人均草牧场122亩,位居全国首位。农牧业资源具有比较优势,一产业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调研所及的四个市第一产业收入都占绝对优势,非农牧收入只占19%到43%。巴彦淖尔市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高达81%,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即使工业化较快的鄂尔多斯市目前农牧民仍有近六成收入来自第一产业,非农收入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还低16个百分点。呼市近年由于奶牛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一产业占农牧民收入的比重还有较大幅度上升。严重农化的产业结构,说明了内蒙古农村非农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农牧业资源丰富带来另一个问题是农牧民小富即安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推进非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就农业抓农业,对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思想上认识不够,一些地区农牧民外出打工的积极性不高。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新兴村农民刘金牛认为现在生活“猪肉不误吃,烧酒不误喝,日子过得顺溜”, “儿子出去不省心、女儿出去不放心”,不如留在身边。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融资困难。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较慢,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包头固阳县域内缺乏马铃薯加工企业,商品薯全部以鲜薯外运,该县金山镇红崖湾村农民仅鲜薯运费一项就比在当地销售多支出90多万元。同时,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受融资难等问题的困扰,不仅发展壮大困难,有的生存也成了问题。鄂尔多斯东胜区的移民村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有创业计划的农牧民都反映贷不到款,贷款没有渠道;国家设立的创业贷款只给城市下岗职工,而农牧民就地兴办二三产业或进城创业都不能享受该项贷款。此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牧区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管理费。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落后,外出打工组织化程度低,进城务工环境仍有待改善。农牧民务工的组织领导系统、信息系统、维权系统未完全建立,农牧民打工70%靠自发,政府组织职能不到位。农牧民工子女上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未纳入打工城市统筹范围。呼市赛罕区的双树村村民说,划归市区后,所交养老保险费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多,但领取养老保险金少200多元,原城市居民是每月650元,他们只能领到418元。赛罕区大台什乌盟籍打工村民子女上学不能享受到教育“两免一补”。为城市盖楼房的乌盟人,打工十几年也买不到当地一套住房,只能租南房居住。在北京等外地城市打工的农牧民再到其他城市或返乡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帐户不能跟着转移,社保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滞后。全区职业技术学校很多已并入普通学校,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缺乏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师、实验室、实训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办学成本较高,难以满足教学要求。鄂尔多斯市旗县区前些年教育改革把职业技校都并入普通高中,致使各旗县区没有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使鄂尔多斯技工用工缺口大大增加,其他三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情况。四市农村牧区相当一部分中、高考落榜生重新回到农村牧区务农,增加了农牧民的数量,需要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就业培训,但目前除鄂尔多斯市外,对这部分新增农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还没有做出有效安排。
目前国家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的补贴量小、标准低,难以满足对农牧民进行有效培训的需要。由于农牧民自筹能力弱,而大多数旗县区又没有安排转移培训的配套资金,每人300元的补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只能开展一些引导性和简单工种培训,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订单、技能性要求高的培训,导致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据呼市教育局测算,2006年市教育局直属的6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住校的农村学生每年每人支付的学费、生活费约3900元,而2006年国家和自治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最高每生1000元。“阳光工程”只有国家补贴300元,时间是15天到3个月,根本满足不了掌握就业本领的需要。四市都有召不到生源的现象,有的十五天的培训,时间过半、人走一半,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另外培训资源分散,有关农牧民的培训工程分散在科技、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农牧业等多个部门,四市呼吁整合农牧民培训资源。
三、有效增加非农收入的对策建议
继续坚持自治区七届、八届党代会以来形成的战略思路,解决农牧业问题在非农牧产业上下功夫、解决农村牧区问题在加快推进城镇化上下功夫、解决农牧民问题在减少农牧业人口和转移农牧民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做出科学决策。彻底摸清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农牧民收入结构、投资意向等家底。从调查情况看,有效增加内蒙古农牧民非农牧收入。
(一)继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战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把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二三产业中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牧区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措施,使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并列入各级政府农村牧区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是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带动农牧民收入增长最直接最就近的县域经济作为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布局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将非农牧产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点。着眼于农村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和增收,围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牧民转移培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牧区人口的转移创造条件。合理区划农牧业资源,实施禁止开发区内的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一产业有旺盛的生命力。巴彦淖尔市2005年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就超过了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水平,达到3400元左右;呼和浩特市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也达到近3000元,功在产业化。要通过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二)大力改善进城务工农牧民就业环境,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要制定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具体优惠政策,使转移后的农村牧区人口降低进城后的生存成本,在生活、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所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综合出台加强部门协调的意见,责成农牧民工办出台政策,并牵头监督现行农牧民工工作政策执行情况: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执行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18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自治区发改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教育厅执行的《关于教育系统贯彻***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6]6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科技厅执行的《关于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科技培训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6]26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司法厅执行的《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财政厅执行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等5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牧业厅执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2004]4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6]28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6]287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工商局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75号)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三号)等4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团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等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估、完善配套衔接、营造农牧民工务工的整体良好氛围。
教育厅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教育“两免一补”覆盖到进城农牧民与在村农牧民同享的政策办法及加大教育资源投资力度,让农牧民工子女能上得起学的问题。社保局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纳入所在城镇的社保范围,同时允许保留和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建设厅和发改委、财政厅要研究解决为农牧民建设适用住房问题。农牧民工办和农牧业厅要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
(三)加强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牧民。
要抓好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变以追求升学为主要目标为追求就业为主要目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设置实用的专业课程,使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实用技术,毕业后能尽快就业。
增加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提高职业教育补助标准。建议将户籍在农村牧区、参加中高考的初高中落榜生全部送到职业技术学校上学,使其将来具备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技能,其学费由政府买单。据自治区扶贫办多次调研结果,培训一名市场认可、能够就业的技术工人,最起码需要1000―1500元的投入。鄂尔多斯在国家补贴300元的基础上,将阳光工程的补贴由市、旗县两级扩大补贴600元,达到每人900元。建议自治区再增加补贴300元,使有条件的地方,转移培训的补贴达到每人1200元。
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将民营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针对农牧民培训的资源整合使用,产生合力,要建立农牧民工培训的联席会议制度,使农牧民工培训有组织、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
(四)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牧业,充分挖掘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占有耕地草牧场等农牧业资源有较大的相对优势,即使实现超过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第一产业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蒙古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和最现实的选择。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牧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贡献率,努力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充分挖掘内蒙古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农支牧力度;切实解决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转变县乡政府职能改革,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环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征用土地对农牧民的补偿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补贴、粮食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防农牧民的负担反弹,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留死角,增加农牧民政策性和财产性收入。
自治区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农村牧区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进行贴息贷款,促其发展壮大,为农牧民增加非农收入拓展渠道。
县乡财政改革后,核心任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乡政府不再承担税收任务,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上,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此举背后都有哪些原因?
取消优惠电价政策,因为优惠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相冲突,而且受到天气的影响,全国用电紧张,取消优惠也是必然的趋势。优惠电价政策是当地为了支持某些行业而制定的优政策,这些行业有用电量大、能耗高的特点,优惠电价也给这些行业减轻了不少负担。内蒙古自治区此前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减少了企业用电成本,但是九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宣布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消息称将对8个落后产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这一政策出来很多企业的用电成本增加,这意味着当地不再扶持高能耗产业,这些产业的走向也不太乐观。
一、优惠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相冲突。
节能减排政策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减少用电量,减少污染排放量。这一政策是为了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但是优惠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是相冲突的,优惠电价不利于节能减排推行,所以最终要被取消。
二、天气异常电力供应紧张,取消电价优惠是趋势。
大家都知道这个夏天的高温天气有多厉害,长江水位下降到了令人无法想象的位置,水力发电受到严重的影响,用电紧张是普遍现象。很多地方为了节约用电对企业限电,而内蒙古自治区推出的优惠政策跟当下的情况相冲突,取消优惠是必然的趋势。
三、从电价调整可以看出高能耗产业越来越难以生存了。
从这些信息我们也可以看出,有些高能耗低产能的行业已经严重落伍了,未来新能源行业才有生存之地,大环境之下优惠电价也挽救不了那些能耗过高的企业。
内蒙古弘和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弘和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04-28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86号A12幢3单元201。
内蒙古弘和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06865311719,企业法人王林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弘和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节能减排及相关领域的项目策划、咨询和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代理、推广和应用服务;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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