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压力容器分类一二三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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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压力容器使用年限是多久?
- 2、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多少?0.8Mpa的液氩罐.
- 3、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 4、压力容器使用20年后还可以用吗
- 5、简单式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什么标准界定?
压力容器使用年限是多久?
1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不是由某个法规确定的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而是由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确定的。
2,压力容器在设计的时候就要参照预期的使用年限,考虑腐蚀裕量等条件确定该容器的使用年限。
3,根据TSG
R0004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个条款规定,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考虑使用年限。在压力容器的档案文件中都要有明确的记录,
4,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要有完善的定检,巡检等
记录。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必须报主管部门,经专业的机构检测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多少?0.8Mpa的液氩罐.
压力容器的设计寿命是10年.
但是,还要根据年检情况(也就是实际的腐蚀情况)对照图纸上标注的压力容器最小厚度进行判别.这项工作是由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的.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你好,压力容器的设计年限有以下确定原则的:
1,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不是由某个法规确定的,而是由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确定的。
2,压力容器在设计的时候就要参照预期的使用年限,考虑腐蚀裕量等条件确定该容器的使用年限。
3,根据TSG R0004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个条款规定,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考虑使用年限。在压力容器的档案文件中都要有明确的记录,
4,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要有完善的定检,巡检等 记录。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必须报主管部门,经专业的机构检测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注意:一些法规上有不同容器的推荐使用年限的。
望此案,谢谢。
压力容器使用20年后还可以用吗
不能。一般压力容器的设计寿命8-15年,当然,对于超过设计寿命还比较完好的的压力容器,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符合使用条件、安全要求的,还可以继续使用。
这内面关键的问题在,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是按照腐蚀速率确定腐蚀裕量,实际使用时,由于使用维护及工作介质的腐蚀环境等,腐蚀和理论是有差距的,所以应该以使用监检为准。
压力容器简介: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我国《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压力容器制造工序一般可以分为:原材料验收工序、划线工序、切割工序、除锈工序、机加工(含刨边等)工序、滚制工序、组对工序、焊接工序(产品焊接试板)、无损检测工序、开孔划线工序、总检工序、热处理工序、压力试验工序、防腐工序。
简单式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什么标准界定?
一般设计使用年限8至10年,由设计制造单位确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 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三章 设计
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图样;
(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
(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一) 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
(二) 简单压力容器名称;
(三)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四) 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
(五) 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
(六) 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 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
(九) 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
(十) 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
(十一) 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
(十二) 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十三) 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壁厚,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 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大于1%。
第二十条 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符合本规程适用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如果数量较少,可以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符合本规程的有关定义和范围,但材料为铝或者铝合金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按照JB/T4734-2002《铝制压力容器》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按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要全文,给地址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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