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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绿色建筑有补贴吗?求推荐相关的绿色建筑认证单位?
- 2、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3、《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4
- 4、津安(天津)建筑节能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绿色建筑有补贴吗?求推荐相关的绿色建筑认证单位?
前瞻网摘要:财政部及住建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宣布将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全面提速中国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会长王有为表示,目前中国带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总面积不足4000万平方米,未来发展绿色建筑空间巨大。
鼓励节能环保 天津首开绿色建筑获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市级机关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就市级机关节能减排活动进行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2007年7月初,天津碧玉家园住宅小区的开发商被批准获得了5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成为《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首批受益的20个试点工程之一。碧玉家园正因为采用了中水系统、水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庭院灯和低温辐射地板采暖而获批通过。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所指的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和工程实践等,推广先进适用成套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促进建筑节能产业进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试点工程则应重点推广应用成套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和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天津市的《办法》中规定,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
天津市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开发、设计等单位应认真组织绿色建筑方案咨询和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和科技含量,积极选用建设部和本市推广应用的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产业化和工程化水平,保证绿色建筑试点工程质量。
试点项目完成后,由天津市建委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及本市的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据前瞻网2013-2017年 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显示 中国绿色建筑认证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美国绿色建筑认证单位是美国LEED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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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办认证的机构分为美国和中国:美国认证的代理机构有必维国际、达实德润等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进本市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管理和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能源是本市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导向、结构优化、技术进步、降耗增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鼓励节约能源和研究开发节能技术以及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支持发展低耗能的产业。第五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本市节能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节能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
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
节能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节能措施和节能管理工作。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报告中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年耗能一千吨标准煤或者年耗电三百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第八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依法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督检测。
被检测的用能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检测。拒绝检测的,视为不符合标准。
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的能源利用监督检测项目,检测单位不得向被检测的用能单位收取检测费用,所需费用从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第九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当科学合理,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能单位限期治理,并可以按照超限额能源价值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第十条 市和区、县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用能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向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能源消费和利用等方面的统计资料。第十一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向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等节能基础性工作。
用能单位应当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系统节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第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奖励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节能效益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节能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并发布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目录,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第十五条 用能单位新建或者改建锅炉、窑炉和其他耗能设备,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推广的节能设备和技术。
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技术。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列节能行为:
(一)在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等高耗能行业,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
(二)开发工业生产中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技术的;
(三)利用可再生资源或者垃圾、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发电的;
(四)供电单位对用电负荷的低谷期和高峰期实行分时定价的,用电单位利用低谷期电力负荷合理利用能源的;
(五)发展和使用清洁燃料和节能型的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
(六)建设节能型建筑的;
(七)其他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利用新能源的。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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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天津)建筑节能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津安(天津)建筑节能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06-13在天津市河西区注册成立天津建筑节能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天津建筑节能,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与宾馆南道交口(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院内)。
津安(天津)建筑节能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606989142X6天津建筑节能,企业法人徐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津安(天津)建筑节能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津建筑节能:节能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材料、仪表配件、计量器具、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机电安装工程维修;工程技术咨询;制冷设备安装、维修;能源审计、咨询;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业管理;电子产品租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831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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